XX区总河长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方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1-02-08 点击:

XX区总河长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区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不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总体目标 区级各部门要对照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在河湖、水库、渠道、塘坝等水域内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重点对河湖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持续改进河湖治理保护中的薄弱环节,推进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行动主要任务 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河湖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具体措施。

(一)清河 1.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在全区所有河流、水库和渠道等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各镇,经开区及各联络员单位)
2.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存量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各镇,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按“双随机”工作机制,重点督查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沿河1个乡镇采砂“红黄绿”牌制度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区政府河道砂石禁采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道砂石行为。(区水利局,相关镇)
(二)护岸 1.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按照部省安排部署,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主动与省测绘二院的沟通对接,尽快商定并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入库费用,按时完成河长制“一张图”数据生产入库工作,为顺利推进埋设界桩等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区河长制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镇)
2.开展河湖岸线规划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绵远河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5月底前完成凯江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区河长制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镇)
3.开展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编制工作,深入分析河湖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目标、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区河长制办公室、各联络员单位、相关部门、各镇)
(三)净水 1.开展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行动。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确保全区全年消除劣V类国、省考核断面。全区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劣V类断面消除比例和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经开区)
2.开展“三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20年完成磷矿、磷肥企业、黄磷企业整治任务;
磷石膏库按照“一堆一策”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督促责任主体持续推进隐患排查和升级改造工作;
完成“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核查验收工作。(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镇)
3.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区住建局、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到2020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85%。结合当前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调整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相关镇)
5.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持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经开区管委会)
6.加强水库水质治理。到2020年12月,基本实现全区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标准Ⅳ类水质,饮用水源及备用水源水库、景区水库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的总体目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四)保水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完善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及规范化建设。加快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
2.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行动。落实制定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3.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平方公里,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经信局、经开区、相关镇)
4.开展水美新村建设。积极开展水美新村建设,建成水美新城6个。(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行动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更扎实的作风、采取更有效的举措,持续深入开展四项行动,促进一批河湖问题的有效解决,坚决打好各类河湖、水库、渠道、塘坝问题歼灭战。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责任人,要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和“旗帜”,要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统筹组织开展好四项行动。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做到重要治理举措干流和支流一起抓,支流的治理干流一定要过问,推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问题解决。

(二)切实形成合力。各镇、经开区及相关部门是辖区内四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各级职能部门是四项行动开展的监督主体,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和职能,积极推进四项行动,对工作滞后、存在突出问题、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或投诉举报处置不力的,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直至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确保四项行动正常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将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同时要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倒排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各镇、经开区、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将四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项登记备案,并跟踪治理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销号;
要掌握治理进展、成效,总结推广管护先进经验,并及时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要开展广泛宣传,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责、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行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20年3月至5月,各镇、经开区、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细化制定本级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广泛开展动员并全面组织实施。5月30日前,向区总河长办公室报告四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开展四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总结本年度四项行动工作推进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的突出成效,提炼先进工作经验。12月10日前,各镇、经开区、相关单位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将年度四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区总河长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四项行动”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四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四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全面建立区、镇、村河长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较多河段加大巡河力度,做到重要河段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四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镇要切实抓好“四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动员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的热情。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河长制办公室及各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要加强对“四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指导,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逗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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