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指挥、调度的职能,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包括:火灾、森林防火交通、建筑、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矿山、锅炉以及特种设备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各中心、办负责人组成,各村、乡直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具体危险、救助措施和决定其他重大事故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反馈。

 三、管辖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赶到现场之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部门要立即按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报告与处置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村、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报乡政府值班室(电话:传真:),及乡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乡政府值班室和乡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乡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五、现场指挥

 1、抢险救援组由乡、村工作队、公安派出所等密切联络。联络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必要时上报县政府请求协调我乡境内有关部队支援抢险救助工作。

 2、抢救伤员组由乡卫生院负责。主要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救助及协调各医疗机构抢救、运送、收治重伤人员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警戒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第一时间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恶化,减少二次伤亡,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确保抢险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4、善后处理组由乡社会事务办、财政所负责,事故发生地村、居及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伤亡人员的身份确定、火化等工作,负责伤亡家属的联系、接待、安抚、赔偿等工作。

 5、事故报道组由乡党政办负责。主要负责事故抢险救助工作的跟踪报道,接待现场的来访的记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及时抢险救援信息。

 6、后勤保障组由乡机关所组成的工作组负责。主要负责协调事故

 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7、事故调查组由乡安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主要负责协助县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工作。

 8、恢复生产组由乡政府与有关村、单位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后生产恢复工作,确保安定稳定。

 六、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市政府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调查的,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省、市调查组开展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这日起 60 天内完成,并由调查组作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 90 日。

 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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