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容华气瓶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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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质监发〔2018〕100 号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对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 气瓶开展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各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单位:
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涉及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气瓶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甘质监明电〔2018〕8 号)和《武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涉及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气瓶进行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武质监发〔2018〕101 号)要求,为做好全区使用的由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气瓶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 年 6 月 2 日至 6 月 8 日。
二、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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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对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排查。暂停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气瓶的使用登记证办理工作,对已办理和申请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的要逐台登记造册。
(二)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单位要对安装、充装、使用的气瓶进行排查。在排查中发现由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气瓶要登记造册,报区质监局特监室。
(三)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单位在排查中发现由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7E18008001--7E18008201 的气瓶,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 要 立即停止 安装 ,气瓶充装单位不得进行充装,气瓶使用单位不得投入 使用 。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报区质监局特监室,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意见明确后再进行处理。
(四)各气瓶使用单位已经使用的由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气瓶,一律重新由武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各气瓶使用单位要将气瓶检验结果报区质监局特监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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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开展排查工作。
(二)加强检查。从 6 月 4 日起,我局将对全区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单位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三)严格执法。在检查中发现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使用单位对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气瓶排查不到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继续安装、充装、使用的,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联动。6 月 4 日-8 日,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及气瓶使用单位对排查情况要进行日报告,将排查台账(附件 2)于 16:00 前发至凉州特种设备安全群,并将纸质版传真至 0935-2214164。
联系人:高文泉
联系电话:2211093
附件:
1.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涉及上海容华高压容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气瓶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容华高压容器公司生产的气瓶专项检查台账
凉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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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上海容华高压容器公司生 产气瓶排查台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气瓶批号 出厂编号 检查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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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质监局,区安委办。
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6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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