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昌市水利局邛海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013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第五章

 釆购标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是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精准实施一河一策保护治理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服务 范围

 本项目为西昌市水利局邛海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采购项目,涉及西昌市境内对于有防洪要求的湖泊(如邛海),其管理范围指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无防洪要求的一般湖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湖泊常年水位和历史最高水位之间某一水位以下区域作为湖泊管理范围。

 三、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

 (一)

 项目 测绘技术 要求

 一)

 完成 邛海河湖 测绘工作。

 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基本依据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水面线成果,且最终建立河湖划界信息数据库,因此,根据确定设计洪水水面线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化平台建立的需要,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开展相应测绘工作:

 1)建制镇及以上设防河段,各市(州)、县(市、区)规划设防河段和河道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河段及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需提供 1:2000带状地形图和河道大断面测量成果。

 2)对于除上述河段外的其他河段,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 1:2000 或 1:10000带状地形图测量。

 西昌市水利局邛海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采购项目,测绘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如下文规定。

 A. 坐标系统与比例尺

 平面坐标系: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分带。

 成图比例尺:1:2000;1:10000。

 B. 资料收集

 1)收集已有的 1:2000、1:10000 地形图资料,分析资料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现势性等是否满足需求,并明确资料的利用方案。

 2)收集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资料,分析资料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现势性等是否满足需求,并明确资料的利用方案。

 3)收集已有的基础控制资料,以用于带状地形图的更新与测绘。

 4)收集河道划界需要的专题资料,以用于带状地形图测绘范围的确定、专题信息的提取等。

 2)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二). . 基本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

 对于四川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服务平台(SCCORS)信号覆盖的测区,可采用 CORS 信号直接发展图根控制测量。对于无(SCCORS)信号覆盖的测图区域,需布测基本控制网,基础控制点布设数量须≥3 点,并和高等级控制点进行联测。

 1.测区内平面基本控制网应根据测区的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

 (1)测区基本平面控制网不低于 E 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

 (2)各控制点高程可采用 GPS 拟合高程或四川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拟合高程。

 2.基本控制网的控制点原则上应保证对点通视,并按照规范埋设标石,一个流域的控制点应统一编号。

 3.基本控制网应绘制平面布点图和点之记;平面布点图和点之记应清楚反映点位坐标、高程。点之记格式详见附录 E。

 1 2.1 图根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图根点平面测量可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全站仪施测。

 当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 施测须测量 3 个测回,取三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最终成果。

 当采用全站仪支导线布设图根点时不能超过 2 站,长度不宜超过 300m;若图根支导线点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布设为附合导线控制网进行平差计算。

 1.图根点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或四川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拟合计算获得。

 2.图根点平面中误差为图上 0.1mm,高程中误差为测图基本等高距的 1/10。

 2 2.2 像片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测基本方法 一般采用 SCCORS 或常规 GPS-RTK 施测。

 2.像控点的选刺 (1)平面点位目标应选在影像清晰的明显地物上,宜选在交角良好的细小线状地物交点、明显地物折角顶点、影像小于 0.2mm 的点状地物中心。

 (2)平面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的刺点误差,不得大于像片上 0.1mm。

 (3)像片控制点刺孔直径不得大于像片上 0.1mm。

 3.像控点的施测 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 施测时须测量 3 个测回,取三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最终成果,像控点精度平面不大于图上 0.1mm,高程精度不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10。

 A. 基本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

 对于四川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服务平台(SCCORS)信号覆盖的测区, 可采用 CORS 信号直接发展图根控制测量。对于无(SCCORS)信号覆盖的测图区域, 需布测基本控制网,基础控制点布设数量须≥3 点,并和高等级控制点进行联测。

 1.测区内平面基本控制网应根据测区的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

 测区基本平面控制网不低于 E 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各控制点高程可采用 GPS 拟合高程或四川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拟合高程。

 (1) 基本控制网的控制点原则上应保证对点通视,并按照规范埋设标石,一

 个流域的控制点应统一编号。

 (2) 基本控制网需绘制平面布点图和点之记;平面布点图和点之记应清楚反映点位坐标、高程。

 B. 图根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图根点平面测量可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全站仪施测。

 当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 施测须测量 3 个测回,取三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最终成果。

 当采用全站仪支导线布设图根点时不能超过 2

 站,长度不宜超过 300m; 若图根支导线点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布设为附合导线控制网进行平差计算。

 1.图根点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或四川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拟合计算获得。

 2.图根点平面中误差为图上 0.1mm,高程中误差为测图基本等高距的 1/10。

 C. 像片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测基本方法:

 一般采用 SCCORS 或常规 GPS-RTK 施测。

 2.像控点的选刺 (1)平面点位目标应选在影像清晰的明显地物上,宜选在交角良好的细小线状地物交点、明显地物折角顶点、影像小于 0.2mm 的点状地物中心。

 (2)平面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的刺点误差,不得大于像片上 0.1mm。像片控制点刺孔直径不得大于像片上 0.1mm。

 (3)像控点的施测 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 施测时须测量 3 个测回, 取三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最终成果,像控点精度平面不大于图上 0.1mm,高程精度不大于基本等高距的 1/10。

 三)

 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及大断面测(绘)要求

 有可靠测绘资料成果,可采用现有成果,并注明资料成果来源;无可靠测绘资料的,应开展必要的地形和大断面测绘工作。地形图及大断面测(绘)范围均应满足两岸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外 10~20m(平面)或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水位以上 3~5m(高程)的要求。

 3 31 .1 带状地形图测量技术要求

 1.带状地形图应尽量测制 1:2000 大比例尺地形图,部分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测制 1:10000 比例尺地形图,不同比例尺地形图按相应的精度指标执行。

 2.带状地形图测量可采用航天影像资料、低空无人机和全野外地形测量,并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图。全野外测图设站时要对测站进行检核并作记录,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后方能测图;采用的航天影像资料、低空无人机测图航飞、像片控制、立体采集、数据编辑均须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测绘标准的技术要求。

 3.绘图区域范围内的交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地物应在河道带状地形图上表示清楚。堤防护岸、拦河坝、水闸、沿河提引水建筑物等水利工程应注明名称及有关特征参数。

 3 3 .2 大断面测(绘)技术要求

 大断面测(绘)一般沿河道中心线,每隔 300-500 米布设一处断面测量点,并在河岸上打入木桩做为标志,断面原则上和河道呈正交状态。大断面测量可采用航测法和全野外结合水下测量,并控制地形和河道水面线的转折点,水面以下部分采用水下地形测量的方法,其余部分采用航测法或全野外测量法。水面上断面测量应测至两岸大堤内脚或最高洪水位以上 1 米处,如最高洪水位离岸太远,则测至木桩后 600 米。

 3 3 .2.1

 临时水位站高程联测

 断面测绘时,需在断面处布设 1 个临时水位站,并做好临时水位站水准点标志,以便于水准点高程成果的获取。

 1.临时水位站工作水准点高程,利用临时水位站最近的高等级水准点,使用四等水准支线往(返)联测或采用四川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拟合方式获得。

 2.水尺零点高程采用四等水准或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从临时水位站水准点连测而来。

 3 3 .2.2

 人工水位观测

 各水位站水位观测应于当日水深测量开始前 30 分钟及水深测量结束后 30分钟同步进行观测,确保水深测量及水位观测的同步性。

 1.水位观测,应每隔 30 分钟观测一次,整点时必须观测,读到厘米,时间记到整分。

 2.水尺每次读数两次,两次互差不大于 3 厘米;水面波动不稳定时,可取波峰和波谷的平均值作为水位读数。

 3.水位读数使用的钟表,每天必须与北京时间校对一次,并记在手簿的备注栏内,其表差应不大于 1 分钟。

 3 3 .2.3

 河道断面水下地形测量 河道断面水深测量视水深和流速情况,可采用测深杆、测深锤以及测深仪这三种测量方式。

 测深定位点间距为 15 米,水深发现异常处应进行加密测绘。

 地物点相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图上平面及高程中误差按相关规范执行。

 3 3. .3 3 河道管理线绘制标准

 1.在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上用红色实线绘制河道管理线,用黑色点划线绘制河心线,线宽均为 0.6mm。

 2.在河道带状地形图上标出管理线桩(牌)设置点(河道管理外缘控制线桩点)编号及对应坐标(X、Y)、高程(H)、里程。

 3.河道管理线桩(牌)编号应以河流为单元,从下游汇口处向上游编号。

 3 3. .4 4 管理线桩(牌)点放样标准

 1.一般情况下可采用 CORS、常规 RTK 或全站仪进行管理线桩(牌)点放样,也可采用 2 秒级以上的经纬仪配合测距仪或交会法放样。对于放样点实地无法埋设界桩(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重新确定埋设位置后在埋设界桩(牌)。

 2.管理线桩(牌)点的放样均须 2 个测回,取两次放样位置的中心作为最终放样位置。

 3.界桩(牌)埋设后,需测量其顶面几何中心位置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值。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 施测时需测量 3 个测回,取三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最终成果。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管理线桩(牌)点,需测量 2 个测回,两测回间互差控制在 5cm 以下。

 4.对于采用 SCCORS、常规 GPS-RTK 施测的管理线桩(牌)点,其高程采用四川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拟合计算而来,并使用钢尺将高程值归算至管理线处,量测精度为 mm 级。对于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的管理线桩(牌)点,可直接测量桩(牌)点的平面坐标和管理线的高程值。

 5.管理线桩(牌)点放样误差控制:平面坐标 X、Y 观测值与设计值的误差均不应超过±10.0cm。

 四)

 数字化测绘成果要求

 4 4 .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线划专用图( DLG )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线划专用图(DLG)的产品内容、数据格式、数学精度等相关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4 42 .2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正射影像( DOM )

 4.2.1

 产品内容 数字正射影像(DOM)成果由影像数据、影像信息文件、元数据文件组成。

 4.2.2

 数据格式 1.采用非压缩 TIFF 格式存储,影像以 RGB 色彩模式存储。

 2.影像空间信息文件为 ASCII 文本格式。

 3.元数据以 mdb 格式存放。

 4.2.3

 数学精度 0 1.1:2000 无人机航空数字正射影像( APDOM )

 数字正射影像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大于下表的规定。

 地形类别与等高距 表 4-1 地形类别 平面中误差(m)

 平地、丘陵地 1.2 山地、高山地 1.6

 注:①特殊困难地区平面中误差可放宽 0.5 倍。

 ②取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0 2.1:10000 卫星数字正射影像( RSDOM )

 1:10000 卫星数字正射影像(RSDOM)数据的明显地物点相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地形类别与等高距 表 4-2 地形类别 平面中误差(m)

 平地、丘陵地 5.0 山地、高山地 7.5 注:①特殊困难地区(如大片森林、沼泽等)以及影像纹理较差区域,平面位置中误差可放宽 0.5 倍。

 ②取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4.2.4

 地面分辨率 1:2000 无人机航空数字正射影像(APDOM)地面分辨率为 0.2 米。

 1:10000 卫星数字正射影像(RSDOM)地面分辨率为 0.5 米。

 五)

 数字高程模型( DEM )

 5.1

 基本内容 数字高程模型(DEM)成果由规则格网的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元数据文件组成。

 5.2

 数据格式 DEM 数据采用通用的 GRID 格式存放。单位为米,保留至 0.01 米,空白区域格网点高程值取-9999.00; 元数据以 mdb 格式存放。

 5.3

 格网间距 1:2000 数字高程模型(DEM)格网间距为:2 米; 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DEM)格网间距为:5 米。

 5.4

 数学精度 0 1.1:2000 数字高程模型( DEM )

 数字高程模型成果精度使用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表示,其精度分为一、二、三级,具体各级精度要求见表 4-3。在实际生产中可依据作业方式和地形地貌情况,在专业技术设计书中明确相应的精度要求。

 DEM 高程中误差 表 4-3 单位:m

 地形类别 高程中误差 一级 二级 三级 平地 0.4 0.5 1.5 丘陵地 0.5 0.7 1.7 山地 1.2 1.5 3.3 高山地 1.5 2.0 6.7 注:①特殊困难地区平面中误差可放宽 0.5 倍。

 ②取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③低空无人机用非量测相机航飞区域和全野外测图按三级精度执行。

 0 2.1:10000 数字高程模型(D D EM )

 数字高程模型成果格网点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表4-4 的规定。

 DEM 高程中误差 表 4-4

 单位:m 地形类别 高程中误差 平地 1.5 丘陵地 1.7 山地 3.3 高山地 6.7 注:①特殊困难地区(如大面积的森林、高层建筑覆盖区等)高程中误差可放宽0.5 倍。

 ②取两倍中误差为最大误差。

  ③DEM 内插点的高程中误差按表中数据 1.2 倍计。

  (二)、 洪水分析计算

 河湖管理范围原则上按照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水面线同岸边交界线进行划定。不同区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洪水水面线。

 1.建制镇及以上设防河段,各市(州)、县(市、区)规划设防河段和河道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河段及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如已有规划设计成果资料,可收集整理,经合理性分析后直接引用其中的设计洪水水面线成果作为划界依据,如无规划设计成果资料,则须根据实测河道大断面资料,采用合理的计算参数,选取水力学方法推求得到设计洪水水面线成果。

 2.对于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河段,可考虑直接采用调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洪水水面线。

 水文分析计算具体要求如下文规定。

 2. 1 资料处理要求

 1.洪水分析计算采用的洪水资料必须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

 2.对分析计算所需的其他资料应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排除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错误,确定其可靠性。

 3.对于长系列水文资料,应考虑流域下垫面变化等因素,将相关资料进行还原计算,对洪水水文资料进行一致性处理。

 4.连续实测洪水的年数不得少于 20 年,并有特大洪水加入。

 2 2. .2 2

 洪水分析计算

 2 2. .2 2 .1

 有分析成果河段的,宜引用已有成果。

 1.有水利部门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复的洪水设计成果可直接引用,但必须进行合理性分析;对批复后发生了特大洪水的河段应对原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2.由水利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刊印或审定的有历史洪水调查的河段可直接引用历史洪水调查成果,但对以后发生了特大洪水的河段应对历史洪水调查成果进行复核。

 3.无分析成果的河段,根据实测暴雨洪水资料、洪水调查资料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确定洪水成果。

 2 2. .2 2. .2 2

 根据实测洪水资料计算洪峰流量

 1.计算河段上、下游有实测洪水资料,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河段设计洪峰流量。

 (1)上(下)游断面集水面积相差不到 5%,直接移用上(下)游断面设计洪峰流量成果。

 (2)上(下)游断面集水面积相差在 5%~20%,采用面积比拟法移用上(下)游断面设计洪峰流量成果。

 2.邻近流域与计算河段所在流域产、汇流条件相似,可采用面积比拟法移用邻近流域设计洪峰流量成果,移用面积差要求如前述。

 2.2.3

 根据暴雨资料计算洪峰流量

 1.设计暴雨计算 设计暴雨可根据计算河段所在流域及邻近流域实测暴雨资料推求,同时结合《四川省短历时暴雨统计参数等值线图集》查算成果综合分析采用。

 2.设计洪峰流量计算 根据设计暴雨用推理公式法或综合瞬时单位线法推求设计洪峰流量。产流、汇流参数依据《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四川省水利电力厅 1984年)。

 3.用其它地区性经验方法(公式)暴雨推求洪水需经有关部门认可。

 4 2.2.4 根据洪水调查资料计算洪峰流量

 1.根据调查得到的洪痕点分布及调查河段的水力特性条件,选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算洪峰流量。

 2.考查调查洪水相对大小及其在历史洪水中所处的序位,确定设计洪峰流量。

 2.3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有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河段直接用设计洪峰流量推算设计洪水位。

 2.利用调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洪水位;对于无法开展洪水调查工作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常年洪水位加一定超高作为设计洪水位。

 3.计算河段上、下游有实测洪水水位资料,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设计洪水位。

 4.不能通过以上得到河段设计水位的,应按需布测一定数量的河道大断面,依据计算的洪峰流量用曼宁公式、伯努利方程等水力学方法推算各大断面设计洪水位和河段洪水水面线。水力学公式中比降和糙率确定方法如下:

 (1)比降 以调查洪痕比降作为计算采用比降;无调查洪痕比降以实测水面比降作为计算采用比降。

 (2)糙率 有实测水文资料河段,用水文资料推算糙率;无实测水文资料河段根据河床质、岸坡植被、河势等查有关技术手册确定。

 对于有防洪要求的湖泊(如邛海直接采用湖泊的设计洪水位;无防洪要求的一般湖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湖泊常年水位和历史最高水位之间某一水位作为设计洪水位。

 ( 三 )

 湖泊管理范围划定

 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

 1.已经划定管理范围的湖泊,原则上维持原管理范围,但应根据本指南进行复核。

 2.湖泊已编制退渔、退田还湖规划并获批准,且编制了实施方案的,按退渔还湖规划范围划定管理范围。

 (三)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河湖管理桩牌设置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桩牌设置工作:

 1.建制镇及以上设防河段,各市(州)、县(市、区)规划设防河段和河道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河段及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必须实地埋设桩牌。

 2.对于除上述河段外的其他河段,可以实地埋设桩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线桩,但需对电子线桩进行必要的文字描述。

 桩牌设置及安装具体要求如下文规定。

 4.1 一般要求 1.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

 2.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选择界桩外形和材质。

 4.2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

 4.2.1 河湖管理线桩(牌)设置

 1.城市(镇)规划区桩(牌)间距原则上不大于 500m。

 2.非城市(镇)规划区桩(牌)间距原则上不大于 1km。

 3.在下列情况应加密增设桩(牌):

 (1)(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2)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 (3)河道拐弯(角度小于 120 度)处; (4)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4.在临近无生产、生活和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道、湖泊、水库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桩(牌)设置间距,或虚实结合、采用其他方式明确界址。

 5.桩(牌)应尽量设置安装在田埂边、河塘边、道路边等不影响耕作和通行的地质条件较稳定位置。

 4.2.2 告示牌设置 城市规划区原则上不少于 3 处,城镇规划区原则上不少于 1 处。在下列情况应设置:

 1.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 2.重要下河通道(车行通道); 3.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岸; 4.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 5.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4.3 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不满足城镇防洪标准的堤防河段,管理线桩(牌)不适宜设置在河道管理线应有高程的,可设置在现有堤防上,并结合“防汛五线”划定,在管理线桩(牌)对应上、下方的固定建筑物及构筑物上,根据需要,标出 100 年一遇、50 年一遇、20 年一遇、10 年一遇、5 年一遇洪水位线,或与警戒水位线、保证水位线混合标出,形成立体的特征水位。同时,在管理线桩(牌)附近设置的政府告示牌中,用文字说明河道管理线和当地防洪标准水位线高出管理线(牌)或告示牌的高度。

 4.4 桩牌编号

 1.河道界桩编号由河道名称、县(市、区)名称、岸别和界桩号组成,其中界桩号用阿拉伯数字 0001、0002、0003…流水编号,以河流为单元统一进行编排,河流入汇处为编号起点,至上游依次增大,河道区分左右岸。如流江河入渠江汇口位于达州市的渠县,左岸第 1 号界桩编号为“流江河-渠县左 0001”。同一条河流(流域面积 50km 2 以上)各县(市、区)不同河段桩牌编号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下发。

 2.湖泊界桩编号由湖泊名称和界桩号组成,其中界桩号按照管理需要用阿拉伯数字 001、002、003…流水按逆时针方向编号,编号起点原则上为地理位置最东点。如邛海东岸第 1 号界桩编号为“邛海-001”。如涉及到界湖,则按省界起

 点作为编号起点,逆时针方向进行编号。

 3.河道(湖泊)界线交叉点及公共边界界桩编号以级别高低为准,如长江和嘉陵江,以长江设立界桩。

 4.若在已立界桩之间需要加埋界桩时,其界桩编号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号后加“-”再加数字序号,保证同一河道(湖泊)界桩编号不重号,例如“流江河-渠县区左 0001-1”。

 (五)

 划界工作成果管理规定

 5.1

 一般要求

 1.河湖划界数据成果、文档资料、生产过程成果及各种专业资料等,应按照规定格式标准统一整理并汇总和提交。

 2.划界单位提交的各种文档资料应按国家档案的文档归档要求进行组织;生产使用的各种专业资料应建立完整的资料目录及其使用情况说明。

 3.划界报告等数据成果和文档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形式分别提交,其中纸质文件一律以 A4 纸打印汇交(除有特殊纸张大小要求)。

 5.2

 划界工作成果清单

 5.2.1

 测绘相关文档和数据成果

 1.文档资料 (1)测绘专业技术设计书(电子、纸质 5 份), (2)测绘技术总结(电子、纸质 5 份), (3)检查报告(电子、纸质 5 份); (4)相关的各种公文及技术文件(电子、纸质 5 份),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测量基本控制网点之记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线桩(牌)成果表等文件。

 2.数据成果

 (1)河道管理划界专用图(DLG)

 数据内容 文件名 格式 备注 河道划界专用图数据 图幅编号.mdb ESRI Geodatabase 格式 电子一份 河道划界专用图元数据 图幅编号+DLG.mdb Access 格式 电子一份 河道划界专用图制图数据 图幅编号.dwg AutoCAD dwg 格式 由 Geodatabase MDB转出;电子一份

  (2)河道管理划界正射影像(DOM)

 数据内容 文件名 格式 备注 DEM 数据 图幅编号 6GRID 格式 电子一份 DEM 元数据 图幅编号+DEM.mdb Access 文本格式 电子一份

 (3)河道管理划界数字高程模型 数据内容 文件名 格式 备注 DEM 数据 图幅编号 GRID 格式 电子一份 DEM 元数据 图幅编号+DEM.mdb Access 文本格式 电子一份 (六)划界成果验收

 6.1 划界单位提交的划界报告数量应满足验收和归档查阅的要求,5 份纸质件和 1 份电子文档。

 6.2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标段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逐一组织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统一组织考核。

 6.3 验收工作组组成人数不应少于 5 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 3 人。应经 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方能通过验收。

 6.4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验收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检查划界报告编制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详实;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表达是否清楚; 2.检查管理线桩(牌)、告示牌现场设置是否合理,制作安装是否规范; 3.听取划界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建议意见; 4.做出验收决定,签署验收鉴定书(见附录 C)。

 5.5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划界单位向验收单位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划界报告; 2.验收单位发出验收通知,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等; 3.验收单位将划界报告分发给验收工作组成员审阅; 4.组织专家组和划界单位察看管理线桩(牌)、告示牌设置现场,对划界成果进行抽检,具体抽检内容如下:

 (1)控制点:包括现场检测控制点坐标值、高程值、标示质量等;

 (2)地物特征点:包括现场检测地物特征点坐标和高程、实物测取地物长度和间距、计算误差等; (3)等高线:包括现场图物(地形)比对、插测高程点验证等; (4)管理线桩(牌):包括现场检查桩(牌)布置合理性(位置、间距等)、现场检测桩(牌)坐标和高程值、现场丈量桩(牌)尺寸、检查制作材料和安装规范性和稳固性等; (5)告示牌:包括现场丈量告示牌尺寸、检查告示牌材料、规格和告示内容、检查告示牌安装规范性、稳固性和合理性等; (6)洪水分析计算:包括核查基础资料合理性和可靠性、复核计算方法和计算成果等; (7)其他:包括核查划界河段范围、量算划界岸线长度、统计分析管理线桩(牌)平均间距、数量、增设情况等。

 5.组织召开验收会议。

 6.6 验收工作组应指出划界成果不符合本标准或有关法规、文件、规划的地方,并指导划界单位修改调整。

 6.7 经验收合格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是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也是河道管理范围确权的重要依据。

 6.8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段)验收合格的划界成果报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市(州)水利局汇总后上报水利厅归档管理。

 四 、商务要求

 1 1 、 报告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包含评审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2 2 、 实施时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

 2.1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 2020 年 11 月底,完成验收合格的划界成果报告,报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州水利局汇总后上报水利厅归档管理。

 2.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 实质性要求 )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的预付款 ;完成外业测绘并通过评审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60% ,完成桩牌安装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7% ;剩余 3%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3.

 售后服务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 1 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 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果使用技术咨询。

 4. 履约验收

 4.1 按国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并经过专家评审和州或市县人民政府批复

 2 4.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安全承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五、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但只提供变动后的内容。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

 注:

 以上所有内容需在磋商完成后,应全部满足。

推荐访问:西昌市 凉山彝族自治州 海河
上一篇:文明礼仪培养
下一篇:附件《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宣贯培训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