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1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意见》和《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覆盖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XX 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好、具有合理人才梯队的优势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重点建设任务 省级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发展规划、建设指标、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对重点专科给予倾斜与扶持。重点专科应围绕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学术交流、资源下沉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一)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协作组,每个省级重点专科与 5 个县级医院对应专科成立协作组,签订协作协议,召开 1 次学术会议、开展 1 次巡回医疗,采取“一对一”导师制,以师带徒的形式,为每个成员专科培养至少 1 名骨干医师。

  2 (二)人才培养,要至少派出 1 名医师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

 (三)科研立项,至少申请 1 个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至少发表 2 篇及以上的国际或国家级论文。

 三、 评估与验收 XX 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从时间上分为年度检查和终末验收。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各专科应高度重视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评价优秀的专科,将优先安排建设经费,对弄虚作假的,省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建设资格。

 四、经费管理 委直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给予资助,经费拨付后 1 年内使用完毕。建设承担单位应负主体投入责任。经费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经费使用需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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