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

 在收到《关于做好2013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梳理,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结合实际,我局重点在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社会救助方面

 近年来,我局把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当作完善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把诚实守信、规范操作、阳光救助作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关键措施,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制度"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工作理念,营造社会救助诚信自律氛围。

  为了维护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的群众,我局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

  申请者在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时,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在"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上签字,承诺自己所申报的内容真实,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将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自从实行"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后,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了,少数想钻制度空子,把社会救助作为谋私利手段的人没有了可乘之机,那些有劳动能力却不愿自食其力的"懒汉"也只能望而却步,营造了社会救助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救助。

  为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下大力度逐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公示制度。

  一是统一制作固定宣传栏。

  近几年,我市各区县统一为各街道、乡镇以及所有的社区、村制作了户外固定公示栏,内容涵盖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申请程序、办理流程等。

  二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

  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即第一次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

  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名单,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

  三是公示内容齐全。

  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致贫原因、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标准等。

  四是公示地点范围广。

  在所有行政村交通便利、环境开阔、人口集中、易于聚集、停留、观看的地方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除在村委会设立外,还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选择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固定公示。

  五是公示管理严。

  在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工作人员及时按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

  同时,对每次的公示情况都要保留存档,作为档案永久保存。

  六是举报电话公开。

  在各项工作内容公示时,直接公开市救助局、区县救助局、乡镇及村级负责人的举报电话,直接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确保诚信社会救助落到实处。

  三运用信息手段,增强救助申请对象诚信意识。

  近年来,我局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把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作为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来抓,2011年10月正式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下简称"核对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了社会救助工作手段的重大突破。

  核对系统是一个归集、管理、应用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中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目前已经与市人社局、住建委、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以及民政婚姻登记等8个部门15类数据实现了信息即时核对。

  它通过直接获取民政部门低保、低收入认定以及医疗救助系统的申报家庭信息数据,同时采取一定的方式从各职能部门调用能反映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按信息项目形成列表,并按申报地区划代码进行区分。

  各级通过授权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登陆信息系统查看核对结果,根据核对结果,结合居民个人申报,再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手段对核对信息逐一予以核实,然后根据再次确认的结果完成审批流程。

  我市核对系统投入试运行以来,已经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救助认定和慈善助学等多项民生保障和救助工作中应用,成效明显。

  核对工作的实施,使广大老百姓逐步知晓民政部门信息核对的"神通广大",以前一部分心存侥幸企图骗吃低保、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也不敢再打歪主意,主动撤回了申请。

  通过媒体对核对工作的大力宣传,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申请对象诚信意识大幅增强,对完善和健全**市社会诚信体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民间组织管理方面

 一狠抓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印发实施方案、严把登记管理年检关、参与集中执法行动等方式,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秩序。

  二是配合市纠风办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作。

  制定、印发了《2013年**市民政局规范和培育行业协会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规范了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

  三是开展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社会团体在入会申请、会费收取、会费标准备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加强诚信自律。

  2013年7月,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塑造品牌活动。

  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建设成为功能完善、作用明显、诚信自律、品牌优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自律规约、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三分类开展评估。

  2011年,颁布《**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成立**市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率先全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有2家行业协会商会获得5等级,11家获得4等级,13家获得3等级。

  之后,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目前正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并开展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

  四推行政务公开。

  精减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结时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并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图、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围绕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通过新闻媒介、网上公示、上墙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了服务社会的载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三、相关建议

 1、将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使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和日常管理服务中,能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例如,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后,获得了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等。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例如,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不得再成立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或担任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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