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品发放办法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AA 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品发放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 AA 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精神(豫工文[2015]7 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 2017 年起,给在编在岗会员、人事代理在岗会员在国家法定重大节日、会员生日发放慰问品,每位会员全年所有慰问品合计总额不超过 1000 元。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慰问品发放人员范围 1.在编在岗人员; 2.人事代理在岗人员。

 慰问品发放人员名单:慰问品发放时,以最近月工资在册人员名单审核确定。

 二、慰问品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 1.春节:300 元/会员; 2.端午节:150 元/会员; 3.中秋节:300 元/会员; 4.蛋糕券:150 元/会员。

 三、节日慰问品购买与发放 1.以分工会为单位自主购买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分别于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等三个节日点发放。各分工会成立不少于 3 人的节日慰问品采购小组,采购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 2.严禁以现金、购物卡等方式进行节日慰问; 3.认真填写:AA 学院节日慰问品发放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校工会留存,一份粘贴在报帐凭证里。

 四、节日慰问品费用支付及报帐 1.购买节日慰问品费用从校工会经费中支付; 2.分工会通过转帐方式或使用公务卡预付采购款; 3.节日慰问品采购应符合财务有关规定,手续完善;

 4.报帐凭证中需粘贴:商品发票(发票抬头为“AA 学院”)、小票或购物清单、POS单和 AA 学院节日慰问品发放明细表等; 5.经费支出审批单由经办人、分工会主席(分工会主席为非经办人时:请在备注栏签字)签字后,交校工会审核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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