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办法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车辆段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备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条

 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办法和上级标准新建、改造、使用、维修安全技术装备。

 第三条

 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安全技术装备的修、管、用、建。

 第二章

 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论证

 第四条

 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论证,由段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提出所需安全技术装备,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装备投入的技术论证工作。

 第三章

 更新改造、投资管理

 第五条

 行车安全项目更新改造投资范围。

 1.车辆系统:新建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设备(“5T”系统)、列检电动脱轨器、电控试风设备购置。

 2.铁道部、铁路局确定的其它重点行车安全项目。

 3.由技术科、信息技术科向铁路局上报安全技术设备的更改、大修计划。

 第六条

 行车安全项目更新改造投资比例。根据铁道部对行车安全项目投资有关规定,除上级投资或上级补助投资

 的行车安全项目外,全段全年用于行年安全项目维修改造投资不低于段自行管理维修费用总额的 15%。如遇因其它扩能改造项目投资相对集中而不能满足其年度投资比例时,其近年平均投资也应确保不低于段自行管理维修费用总额的15%。

 第七条

 行车安全项目计划管理程序和权限。行车安全项目的计划管理程序和权限按照某铁路局运输企业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行车安全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程序。

 1.全面掌握设备现状。从事行车安全计划管理的专职人员每年要对本系统或专业设备至少进行二次全面的调查,特殊情况专项调查。基本做到掌握全段行车设备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为编制全段行车安全设备维修项目重点积累基础资料,为提高运输设备安全性提供保证。

 2.严格把握投资重点。行车安全维修项目重点的编制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确掌握投资方向,确保重点项目的需求,符合上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限时完成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程序,做好与各车间、科室的沟通协作,树立为车间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

 (1)对段领导批示调研的事项,在接到批示文件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并提报调研报告,其结果按上级

 批示通知相关科室或车间。

 (2)对段领导批示阅处的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其结果通知相关车间和科室。

 (3)段相关科室对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可研或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鉴定),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提供相关建议。

 (4)对段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以上时间期限,在出差和执行工作时经段领导同意适当延长。

 第九条

 加强对行车安全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段各部门在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的更改、大修、维修项目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控制投资参与实施,坚决禁止违反计划纪律的行为。预算和建设方案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上报路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室做好对合同的审查,计划财务科加大对行车安全项目的动态检查和跟踪管理力度,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路局做好资金清算。

 第四章

 设备采购、质理验收、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质量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

 段成立由技术科、信息技术科、材料科、计划财务科、监察科组成的物资供应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物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 共同职责 物资采购供应质量管量委员会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物资质量管理体系,围绕国家、铁道部的质量要求组织开展物资质监督检查、升级活动,加强物资在采购、供应、质量检查验收入库、监督、考评、质量问题处理的全过程有序管理,以谁采购供应物资谁负责物资质量责任为原则,实施物资采购供应质量责任追究。

 2.2 系统分工 2.2.1 各相关科室及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对采购物资提出技术、数量、时限及质量标准要求。

 2.2.1 各相关科室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对企业的资质认定,技术标准的把关,产品的鉴定,采购物资质量的监督。

 2.2.3 物资管理部门对全段物资采购供应质量负管理责任,对各项直拨物资采购供应质量负直接责任。

 2.2.4 材料科对所管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负直接责任。

 3.物资需求预算质量 3.1 审查所需物资目录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和执行的技术标准。

 3.2 技术科、信息技术科审查非标产品有无确切的技术要求和完整技术资料,确定检验规程,明确检验标准。

 3.3 技术科、信息技术科对段自行采购的物资按照物资需求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编制采购供应需求预算,确保物资需求预算编制质理。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质量 1.供应商管理 执行某铁路局物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坚持集体审定,公开发布,动态管理的原则,遵循部、局定点生产,定点验收、上道、上车、入网等质量规定,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定,并适时对资质不够、信誉不好的供应商向上级反映,建议取消准入资格,严把源头,净化渠道。

 2.采购质量控制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质量与价格的关系,确保采购物资质理合格,价格合理。

 3.采购方式选择 3.1 需求量大,采购额高的非垄断性物质选择招投标采购。

 3.2 不具备招投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选择比质竞价择优采购。

 3.3 具备网上招标采购(销售)条件的物资选择网上招

 标采购(销售)。

 4.物资采购纪律 4.1 不准采购非准入厂商的物资。

 4.2 不准采购准入厂商非准入的物资。

 4.3 不准既不招标又不比质竞价的物资采购。

 4.4 不准把应招标的物资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4.5 不准超越管理权限采购物资。

 5.合同签订和审批 5.1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货合同要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突出质量检验标准,必要的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验证方法协议,明确物资质量问题供应商所承担的责任。

 5.2 加强物资订货合同审批管理。按物资品类的重要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根据某铁路局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和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把关。

 6.采购文件编制 6.1 执行物资供应单项管理标准。

 6.2 按照审批权限经段领导审批后授权实施。

 第十二条 装运质量 1. 执行哈局物资部门主要工种作业标准,杜绝野蛮装卸、运输。

 2. 使用吊车、叉车等机械设备装卸的物资,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物资包装完整无损。

 3. 根据物资重量和形状选项择合适的包装物和包装方法,合理装箱、充填、打包、捆扎。

 第十三条

 收发质量 1.验收入库 入库物资要按照铁路仓库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和有关标准进行数量、质量验收,防止不合格物资入库。

 2.验收方法 2.1 验收包装物 2.1.1 在民航、铁路、邮政等部门提取物资时,对物资的包装要进行直观检查,发现物资质量问题时要索取物资运输破损记录,办理索赔。

 2.1.2 管库员查看入库物资包装物是否完整,对破损的包装要会同采购和运输人员仔细查验,确认物资质量。

 2.2.验收技术证件 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具备齐全有效术证件(合格证、材质单、检测报告等)、标志(厂标、铭牌、CCC 认证标志等),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2.3 验收物资 2.3.1 对入库物资要对照装箱单进行直观质量检查,发现破损、锈等质量疑义,及时会同技术、管理、财务部门进

 行质量检验,必要时请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2.3.2 对直发物资使用单位要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物资质量负责;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缺少技术证件、技术资料的不得收料,并填写验收记录,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馈物资质量信息。

 3.质理问题处理 物资验收出现数量短少和质量不合格问题,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及时办理货款拒付;已经付款的物资,由技术、采购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时要求供应商办理退款;有物资破损记录的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4.合格证的管理 局内物资供应(调拨)时,技术证件原件应与物资同行,特殊原因发料单位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原件上做好记录留存。

 5.收发交接质量的确认 在办理物资收发、配送和接力运输等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清点物资数量,严格按标准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交接责任。

 6.技术资料管理 相关科室对技术证件等技术质量资料要认真进行分类,装订成册,在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要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

 存储质量 1.根据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工艺性质和自然

 环境的影响,采用科学的保管和保养,确保库存物资不因人为和有害自然因素的影响,采用科学和保管和保养方法,进行合理堆码和苫垫,做好物资维护保养,确保库存物资不因人为和有害自然因素的影响。

 2.对物质的质量状态和动态情况进行定期自点,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十五条

 质量信息管理 1.管理原则 坚持物资供应质量信息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和通畅性。

 2.信息档案 2.1 建立物资质量信息库。对上级物资质量文电要求、日常物资质量反馈信息、供应商产品质量评价和质量问题纠纷处理的资料进行管理。

 2.2 实行物资质理信息库电算化管理,及时发布上级质量要求和质理受控供应商名单。

 2.3 日常跟踪反馈 2.3.1 物资使用车间发现物资质量问题时,要于 3 个工作日内向物资供应部门和上级物资主管部门上报供应物资质量信息反馈表。

 2.3.2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使用车间提报的供应物资质理信息反馈表组织调查分析并及时处理,填写供应物资质量问

 题处理结束反馈表。物资供应部门处理不了的,报局物资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责任界定 1.物资采购供应部门按照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的物资设备质量要求,采取招投标或物资比质竞价择优采购方式,采购路局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或国家、铁道部定点企业的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物资。如物资采购供应部门未经准入的供应部的产品,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物资采购供应部门负直接责任。

 2.物资到达物资使用车间时,物资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及时了解物资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发生质量异议及时处理,对发生质量纠纷的要牵头组织处理质量纠纷。

 3.各科室对提出的采购物资技术质量要求负责,并会同物资采购部门严把质量关。对因提出的技术质量标准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高于(低于)使用标准,负有造成的成本增加的责任或质量不达标造成的安全责任。

 4.各物资使用车间对供应的物资按照铁路仓库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和有关标准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对涉及行车安全的重要物资抽样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委员会,由技术科、信息技术科牵头委托送检。各物资使用车间的物资部门对入库验收质量负直接责任。

 5.入库物资杜绝野蛮装卸、运输,如系物资使用部门在入库作业中野蛮装卸、运输造成物资质量问题,责任、损失由物资使用部门自负。

 6.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对供应物资的质量负责。供应物资必须提供齐全有效技术证件(合格证、材质单、检测报告等)、标志(厂标、铭牌、CCC 认证标志等)、否则不予验收。属于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一定影响或不及时处理的将取消供货资格。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物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界定,对确属各相关科室的责任,应由相关科室承担责任,按照路局有关规定处理。

 2.对物资部门采购供应过程中产生的物资质量问题,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追究;对造成经济重大损失的,按照某铁路局经营管理失误经济损失追究处罚办法进行处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确属物资使用单位未加严格验收入库使用,构成运输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某铁路局经营管理失误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处罚办法进行处理,追究各单位物资主管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运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大修理支出范围 下列主要项目的支出属于大修支出:

 1. 机械动力设备大修。

 2. 灾害复旧。

 3. 其他设备大修。

 第十九条

 大修理支出计划管理 总量计划应在满足段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本年度应施修设备数量以及设备状态确定;分类(项)计划在大修总量计划内按照需要与可能,根据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状态和对运输生产安全影响程度统筹安排上报。

 第二十条

 大修管理程序 1.周期性大修立项管理程序 1.1 提报大修计划建议 由段技术科、信息技术科向上级提报次年大修计划建议。

 1.2 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审批。段技术科、信息技术科根据前期项目计划编制大修项目建议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局财务处提报审批。

 2.施工设计 技术科、信息技术科按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对必要项目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设计部门按项目建议书有关要

 求,提出有质量的施工设计文件,报局财务处审核,并按财务处的审核意见修改设计文件。段根据局计划项目和批准预算进行操作和运作。

  第六章

 安全技术装备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 组

 长:段长 副组长:信息副段长、技术副段长、安全副段长、运用副段长、检修段长。

 组

 员:技术科科长(技术科相关专职)、调度科科长、信息技术科科长(信息技术科相关专职)、安全质量科科长、材料科科长、动态检测车间主任和副主任、设备车间主任、异地检修车间主任、运用车间主任。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段110 指挥中心。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分工 1.安全技术装备应急处理领导组,对管内安全技术装备的突发问题进行组织处理、总结分析,跟踪掌握全过程,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处理问题及时,总结分析问题全面,最大限度减少突发问题发生频次,用高效的“应急机制”,高质量的安全技术装备,确保行车安全。

 2.动态检测车间负责红外线、车号、TADS、TFDS、TPDS、电动脱轨器设备检修和电控试风设备的计算机及软件、下位

 机功能模板部分应急处理。

 3.设备车间负责哈地区哈南一、二、五、六场列检电控试风设备应急处理。

 4.异地检修车间负责本地区 JZ—7 自动制动阀、中继阀、电磁阀、供电电源和风管路及风闸箱部分应急处理。

 5.技术科、信息技术科组织安全技术装备应急处理,停机申请的报批,总结分析应急处理过程,上报相关部门。

 6.安全质量科行车 110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质量科安全员负责对应急处理中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应急处理中安全问题和隐患。

 7.调度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和设备停机时调度命令的签发上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应急处理办公室、技术科、信息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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