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药害 保障公众的健康权利_2017微信最火的公众号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19-08-28 点击:

  药品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的消费不同于其他生活用品的消费,它是必需的,但往往又是被动的消费。因此,对当前屡屡出现的“药害”,即面临着的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人们必须有着清醒的认识。
  首先,是药品的不良反应。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ADR)是个原因复杂的问题。出现此类问题,是消费者本身很难防的,但又是必需了解的。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报道近来不少,其原因不是以前没有此类问题,而是因为现在的科学研究日益进步,检测手段越来越发达,国家与地方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加强了。
  不久前,国家发布了新一期药品不良反应的通报,通报了加替沙星、阿昔洛韦、利巴韦林引起的不良反应。通报中称,加替沙星可导致血糖异常的严重不良反应,服用时应注意低血糖或高血糖症状。
  加替沙星是人工合成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主要用于治疗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以及由淋球菌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商品名包括莱美清、奥维美、海超、乐派、悦博、罗欣严达等。目前,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不良反应表现共计6178例次,其中糖代谢异常表现938例次,包括高血糖、低m糖、糖尿病、糖耐量异常、高血糖昏迷、低血糖昏迷等。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加替沙星的病例报告共3000多例,其中血糖异常报告16例,包括高血糖10例、低血糖6例。
  由于加替沙星可导致血糖异常的严重不良反应,患者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在治疗时应注意有无多汗、无力、饥饿、头晕、心悸、烦躁、意识模糊、嗜睡等低血糖症状,或多尿、口渴、疲劳、双下肢水肿等高血糖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咨询医生。患者如存在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或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尤其是降血糖药,应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阿昔洛韦的不合理使用,易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老人、孕妇、儿童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监测下使用。
  阿昔洛韦别名无环鸟苷、无环鸟嘌呤核苷等,是临床治疗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免疫缺陷者水痘等疾病的一线药物。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阿昔洛韦的病例报告共928份,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头痛、泌尿系统损害、肝功能损害、皮疹、过敏样反应等。其中有关泌尿系统损害的病例报告34份,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22例,肾功能异常9例,肾小管损害1例,肾绞痛1例,血尿1例。在泌尿系统损害病例报告中,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占64.71%。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的资料显示,临床上阿昔洛韦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其引发的急性肾功能衰竭与超出规定的适应症用药、药物剂量过大、浓度过高、给药速度过快、药物配伍不当等因素有关。因此,老年人、孕妇、儿童等高危特殊人群应慎用或在监测下使用。同时,用药时应注意给药浓度、速度、分次给药等问题,避免与其他肾毒性药物配伍使用,用药期间应监测尿常规和肾功能。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
  利巴韦林的问题是容易引起胎儿异常,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服药前至停药六个月期间都应该避孕。
  利巴韦林是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疗。目前,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26000余例次。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胎儿异常的有126例次,明确为畸形的有45例次;表现为肿瘤的有81例次;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23例次。1988年至2006年5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共有1315例,主要表现为皮疹等皮肤损害,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反应等;表现为溶血性贫血的有11例。
  在进行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孕妇及其伴侣均应禁用利巴韦林,因为少量药物会经乳汁排出,对婴儿有潜在的危险。另外,严重贫血患者也应慎用利巴韦林,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贫血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或明确胰腺炎的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有心脏病史或明显的心脏病症状的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果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由于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而且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因此,不推荐老年患者使用利巴韦林。
  再一种即是制假造成的药害。
  据《�望》新闻周刊报道,从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来看,药品质量事件呈逐年增多的态势。以浙江省为例,2005年受理药品质量的案件4041起,比上年增加230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起,比上年增加3起。安徽省从2003年以来,共查获假劣药械2.68万批次,查办案件3.8万余件,案值2亿多元,销毁假劣药品标值近亿元。不久前,安徽华源药业擅自降低药品消毒时间,导致不合格“欣弗”流入市场,致多人伤亡事件,人们记忆犹新。再一个就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等5种含假药成分的药品流入市场,这些假药是用有毒化工原料“二甘醇”冒充药用辅料“丙二醇”制成,在去年5月临床使用中连续发生致人死亡的惨痛事件。
  据有关调查发现,不但导致群死群伤的大药害事件频频发生,规模较小的药害事件也不断出现,城乡居民对药品安全的诉求已经上升至健康权的高度,同时,制度性、体制性的弊端在频发的药害事件中也日益暴露。
  据有关专家分析,通过“齐二药”和“欣弗”事件,暴露了当前带有普遍性的药品安全三大隐患。
  其一,早在1937年,使用二甘醇生产的磺胺口服液曾经导致美国南部307人用药后出现严重症状,最终107人死亡。这件震惊世界的药害已经写入各类药品教科书。专家说:“只要是学药的,哪怕是中专生都应了解这种辅料(二甘醇)绝不能用,可是‘齐二药’的人还是用了,真让人震惊和痛心。”这一事件足以暴露了在一些地方,不懂药的人制药,是“人祸”导致了“药祸”。
  其二,全国生产欣弗类药品的厂家有十多家,但为何欣弗的产量从2005年的每月80多万瓶,猛增到2006年的每月200万瓶?个中奥妙是:欣弗的出厂价是2.7元,定价到了38元,为出厂价的14倍,医药代表拿到欣弗后,有99%的利润空间在随后的环节中“公关”,从而使欣弗畅销。而企业则怀着侥幸心理恶性降低成本,以保企业生存。这种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也是药害的滋生土壤。
  其三,就是监管部门力不从心,企业自律难保安全。
  鉴于以上原因造成的药害事件频发,表明我国的药品安全监管正在进入涉药事件凸显期,涉药矛盾多发期。
  药害的直接受害者是老百姓。在欣弗事件中,黑龙江省的患者大多来自农村,现在仍有二十余人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一位受害者说:“我在这里已经花了1万多元,这还不算多,最多的已经花掉7万多元了。如果这些钱都让我们自己承担,肯定负担不起。”
  目前,患者及家属的诉求已经不仅停留在物质赔偿的层面。他们更希望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更为透明的药害事件处理制度。建议有关部门要强制所有的制药企业设立一笔固定的不良反应赔付基金,专门用于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及药害的处理。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神圣目的――保障公众的健康权利。
  防止药害,监管、打假、改革体制弊端都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公众提高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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