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医药卫生类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一、办学基础。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有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新设置专业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撑关系,有相应学科依托,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非卫生类高等院校申办医药卫生类专业,专科专业必需有 5 届以上相关专业普通中专毕业生,本科专业必需有 3 届以上相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生。

 二、师资队伍。教师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任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比例不低于50%,本专业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不高于 1:16;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本科不低于 30%,专科不低于15%;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本专业专任教师本科不低于30%,专科不低于20%。有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2 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实验技术人员。

 三、教学设施。本专业生均教学行政用房不低于 16 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本科不低于 5000 元,专科不低于 4000 元;生均专业图书本科不低于 80 册,专科不低于 60 册。每个专业设有资料室,含有专业核心期刊六种以上(1-2 种外文期刊)及专业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其他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司函〔2012〕217 号)和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有满足医学基础课教学的条件和公共教学设施。

 四、实践教学。设置医药卫生类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应需要的教学医院。按国家医院分级标准,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学组织。设有基础医学院或基础医学系(部)及相关专业院(系),下设各教研室、实验实训室。教研室可根据专业规模、课程(群)及组织教学等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六、教学管理。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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