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安监煤矿函〔2016〕28号--取消标准作为安证前置条件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安监煤矿函〔2016 〕28 号 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为切实解决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其中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的要求(煤矿直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

  二、对于已列入兼并重组关闭名单但证照在有效期内允许组织生产的煤矿、煤炭资源枯竭已无接替采面可采的煤矿和进入煤柱回收阶段的煤矿申请验收的,验收时煤矿“三量”可采期、掘进面布置情况不作为验收必备条件。

  三、各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煤矿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6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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