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于开展药品“县乡一体化”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8308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药品“县乡一体化”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13242018000233

 招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成都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08 月 月

 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药品“县乡一体化”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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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 64

 考核方案 .................................................................................................................................... 67

 药品目录

  另册装订

 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药品“县乡一体化”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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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拟对 关于开 展药品“县乡一体化”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3242018000233 二、 招标内容:

 包号 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人民币)

 1 药品“县乡一体化”配送服务 0.00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08 月 06 日至 2018 年 08 月 13 日 0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3 座 座 1319 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标书款付款凭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标书款付款凭证。本项目标书款不收取现金,投标人须将标书款转账或电汇至我分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药品“县乡一体化”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第 4 页/共 68 页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太升南路分理处 账号:4402 0006 0920 1008 514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年 09 月 月 17 日上午 10 :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 年 年 09 月 月 17 日上午 10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段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 座 座 1319 号第一会议室。

 九、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南充市仪陇县望云路 4 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817 -7216089 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五矿大厦 D 座 分支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 座 1319 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18 传

 真:028-86623861 转 8013 电子邮件:swtendering@126.com

 2018 年 08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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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投标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招标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合格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0。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本项目不适用)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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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共 68 页 (本项目不适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或报价产品制造商非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中小受 企业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提供非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无须提供受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扣除 ; 监受 狱企业无证明文件不能享受 10% 的价格扣除。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价格承诺部分扣 3 分,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分值扣完炎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实质性要求)

 若投标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该页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内置、成套产品除外。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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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共 68 页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为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封面上注明“其它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金

 额:0 元。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 用)

 金

 额:0 元。

 11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转8018 12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18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1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 座1319 号。

 14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孙老师 地

 址:南充市仪陇县望云路 4 号 联系电话:0817 -7216089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1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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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共 68 页 座 1319 号 邮编:610045 15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孙老师 地

 址:南充市仪陇县望云路 4 号 联系电话:0817-7216089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1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 77 号汇点广场 3座 1319 号 邮编:61004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仪陇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备案。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柒万伍仟元整+1500 元论证费。

 19 日期、数量的计算 1、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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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共 68 页 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0 备案登记 (实际性要求)

 投标人须在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 报价承诺函密封要求 除投标标文件中须提供 报价承诺 函以外,投标人还须将 报价承诺函单独密封提交1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承诺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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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仪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不适用)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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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页/共 68 页 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适用)

 5.3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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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页/共 68 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证书除外),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 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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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页/共 68 页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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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共 68 页 14.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它响应文件 (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4.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承诺函”。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14.2.2 。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3 。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如有);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2.5 。

 其他部分。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不适用格式除外)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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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页/共 68 页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的退还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

 注:

 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 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 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

 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不少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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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页/共 68 页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资格 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为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封面上注明“其它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承诺函”应为原件。

 18.3 “报价承诺函”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 其它响 应文件 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其它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承诺函”。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其它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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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页/共 68 页 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书、修改书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补充/修改等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报价承诺函”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给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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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8 页/共 68 页 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报价承诺函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本项目不适)

 用):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承诺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报价承诺函”不一致的,以“报价承诺函”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报价承诺函”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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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页/共 68 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承诺函”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确认中标侯选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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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0 页/共 68 页 26.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6.2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8. .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需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8-86623861 转 801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 验收 29. .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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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页/共 68 页 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

 3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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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 页/共 68 页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 . 资金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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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3 页/共 68 页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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