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村貌综合整治通告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关于加强村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县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垃圾整治成果,改善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城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天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大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八项:整治环境脏乱差、整治违章占道、整治乱搭乱建、整治户外广告和牌匾、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整治不文明行为。我们热切期望广大居民以“城东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主人翁姿态,自觉遵守环境整治方面的法规,做到“十要十不要”:

 (一)要参与清扫保洁,不要乱扔乱倒。要保持国道、高速公路沿线及门前清洁,无垃圾、无污水、无建筑渣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建筑工地要设置规范的安全标识,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漏和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二)要维护环境卫生,不 要乱贴乱画。主动及时清理各类“牛皮癣”等非法小广告。

 (三)要自觉服从管理,不要乱摆乱占。不占道经营,不占道堆放物品,不占道设置摊位、广告牌,不擅自沿街悬

 挂横幅及标语牌。要自觉拆除门前违规灯箱广告牌,及时维修残旧破损的广告牌及亮化设施。

 (四)要遵守交通秩序,不要乱停乱放。

 (五)要遵守圩镇管理,不要乱搭乱建。不擅自搭建影响镇容村貌的棚、铁皮屋、简易房等建筑物;已经搭建的,要及时主动自行拆除。

 (六)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乱拉乱挂。不踩踏草坪,保持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完好,不在树上楔钉、晾晒衣物,不在绿化带内种菜。

 (七)要守法生产经营,不要危害安全。不非法经营烟花炮竹、危险化学品,不偷税漏税,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八)要注意语言文明,不要污言秽语。营造文明氛围,做文明公民。

 (九)要推动圩镇发展,不要破坏环境。

 (十)要共创美好家园,不要损害形象。

 广大居民朋友们,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整洁、靓丽、有序的宜居乡村环境就离我们不远。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携手同心,从点滴做起,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环境集中整治大行动”活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美好家园。

 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们将对违反“门前三包”等行为,进行严管重治。请圩镇范围内的住户、业主于5 月 14 日前自行规范整改、拆除。逾期不整改、拆除的,将由镇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对在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公务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予以理解和配合。如有发现他人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欢迎向镇政府投诉(电话:2651201)。

 特此公告 梅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二 0xx 年四月三十日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小城镇镇容镇貌集中整治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治镇”原则,以发展经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以美化镇容镇貌、整治环境卫生为重点,全面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经济繁荣、环境整治、社会和谐”的优美小城镇。

 二、主要任务 以整治“八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乱涂乱画)为重点,以做到“八无”(即:镇区内无暴露垃圾、无杂草丛生、无出摊经营、无断墙残壁、无有害水生植物及漂浮物、无随意种植、无违章搭建、无污水横流)为目

 的,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路面管理

 1 、镇区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无污水、无垃圾。道牙、地砖完整,无缺失、无破损现象。

 2 、道路两侧无乱倒垃圾现象。

 3 、道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无乱停乱放、占道现象。

 (二)店面容貌管理

 1 、镇区门头店牌设置整齐、牢固,文字书写规范,图案美观,无严重褪色、破损、残字现 象。

 2 、无乱贴乱画商品信息广告、过期对联等。

 3 、无店外经营、跨门店经营、占道加工和占道堆放货物等现象。

 (三)街道容貌管理

 1 、无擅自占用临街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2 、无擅自临街悬挂软体广告现象。

 3 、主要街道两侧无吊挂有碍镇容观瞻的物体(如晾衣)

 凉被、放置拖把、垃圾斗等)。

 4 、“三线”(即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架设规范,无空中散乱飘挂现象。

 (四)墙体容貌管理

 1 、镇区临街墙体完整、整洁,无污染、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2 、临街墙体或公共场所无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

 3 、临街建筑布局合理,规范统一。

 (五)环境卫生管理

 1 、镇 区内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杂草横生。

 2 、镇区果皮箱完整,无垃圾外溢。公厕内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积存粪便、尿垢、地面无废弃物等。镇区垃圾中转站运转正常,运输车辆完好无损。

 3 、镇区干道行道树生长良好,无缺失,花带、花坛内无垃圾、杂草。河道整洁,水面无杂物。

 (六)时间安排

 镇容镇貌集中整治分四个阶段开展,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把镇容镇貌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 月 25 日—6 月 30 日)

 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再动员、再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集中整治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支持并参与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 月 1 日—7 月 15 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镇容镇貌整治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一批城镇环境整治的难点顽症。

 第三阶段:考核评比阶段(7 月 16 日—7 月 20 日)

 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镇容镇貌整治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排出名次,在全县进行通报。评出“最佳小城镇”和“最差小城镇”各 2 名,并按要求向市里推荐。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 月 21 日—7 月 25 日)

 各乡(镇)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建管机制,确保小城镇镇容镇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的再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镇容镇貌集中整治攻坚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督促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是这次镇容镇貌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干得力人员,扎实安排部署,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提升整容镇貌水平,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必要性,营造集中整治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集中整治工作。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整治,切实避免因整治引发不稳定社会矛盾。整治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整治活动平静、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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