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现场管理制度(发监理、施工单位)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江苏顺都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泗洪分公司项目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二0一五年四月

 目 录

 1、进场须知…………………………………………………………………………3

 2、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4

 3、施工质量管理规定……………………………………………………………5-7

 4、技术管理办法…………………………………………………………………7-9

 5、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9-10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2-13

 11、分包单位管理规定…………………………………………………………13-15

 14、三方工作程序………………………………………………………………15-19

 第一章 进场须知

 一、 为规范顺都浩诚泗洪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参建各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职责、权利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级单位进场前均须认真阅读、宣传并执行。

 项目每周例会时间为周五下午下午3时。

 施工单位均须编制项目分项实施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送项目部,项目分项总实施计划报送时间为分项开工前20天,月计划和周计划报送时间为月例会、周例会时间前一天。

 经监理审核后的月工程计量报表时间为每月5日前。

 制度规定之内容与合同有抵触按合同执行,其余解释权均属江苏顺都浩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工程部。

 

 第二章 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只能担任本项目管理任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管理任务。

 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各级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设备须24小时保持通畅。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自觉加班,不得脱岗。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必须向工程部请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所有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例会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全数按时到会,不准电话请假,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施工现场不准酗酒,不准酒后上岗。

 搞好团结,文明礼貌,严禁打架斗殴。

 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违反第1~8条中的一条,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严格执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

 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持证人员担任。

 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不予认可。

 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置质量停检点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服从、配合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在施工、检验过程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对于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十五天,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业主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业主,并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施工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十四条规定中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一定额度罚款.

 第四章 技 术 管 理 办 法

 技术管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和保证,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施工目标控制的保障,为确保该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交底、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各个工种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图纸的全面审核。会议由项目部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交底、图纸会审要求如下: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应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施工单位将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将本单位审查的情况一并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设计、监理、业主、施工)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由监理单位的总监主持,施工单位应据实写出会议纪要,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交会议各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重要依据。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施工经验对设计不合理部分进行优化(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并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若优化方案切实可行,建设单位将视优化方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提出单位予以奖励。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于开工前20日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于开工前15日报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域、施工季节进行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应经济、适用、安全、可行。

 B)施工组织设计须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C)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文字精练,具有可操作性。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发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组织本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

 日常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修改: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按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3、大力支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先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

 第五章 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度控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和建设方项目部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二、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调度人员、栋号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评定考核、奖惩制度。

 三、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布署、主要施工方案与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结合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解为年、季、月、周计划,并逐层落实,通过周计划保证月计划、月计划保证季计划、季计划保证年计划、年计划保证保证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进行交底。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提高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重伤、死亡指标控制为“0”,不得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得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安全规范,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施工单位与生产班组、分包单位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应责任分解,落实到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经费到位。

 三、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按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审查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前提条件的准备工作。

 四、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在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落实;重要机械设备进场必须进行报验。

 五、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全数进行三级入场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个人。

 六、所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七、做好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防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用品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各部位必须悬挂安全标志及警示牌。

 八、对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要做好安全防护,对深基坑、外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井架等重特大事故源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制定强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有紧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要按事故查处规定办理。

 九、坚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检查、每日检查,班组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暂停施工,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二部分 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不准入住民工队伍;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整洁、有序;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规整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主体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密目网封闭施工;严格控制进入工地人员,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不准酒后上岗;严禁打架斗殴。

 四、现场内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布置合理,堆放整齐,标牌清楚。建筑物料、垃圾集中堆放、清运,不得乱放乱扔。

 五、保持施工现场环境良好、卫生;生活设施应合理布置,保持清洁卫生;食堂饮水池、厕所、浴室等应符合要求;生活垃圾有专人处理;禁止在工地、建筑物内随意大小便。

 六、施工现场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七、坚持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检查、每日检查,班组坚持日检查制度,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处理;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指挥部、监理单位做好各项文明、卫生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第七章 分包单位管理规定

 一、分包单位进场前需向监理公司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附录A..0.1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分包单位应对《项目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自觉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并主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四、及时办理开工报告要求的相关手续;

 五、主动按各专业分包的要求对使用材料依据规范要求进行报验及复检试验,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1、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2、需复检的材料及时办理见证取样,送样检测手续;

 3、严禁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用于工程;

 六、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监理的配合下对转序的分项依据规范要求进行工序移交;

 2、分包单位有权对移交的工序质量缺陷要求总包单位给予限期处理;

 3、工序移交后分包单位未提出意见,则表示接受,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4、认真按相关规范组织施工;

 5、分包工序完工后,由监理、总包、分包单位进行工序移交;

 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负有管理的责任;

 1、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控制;

 2、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章违纪进行处理及处罚(如:成品保护违章行为、安全保护违章行为等);

 3、有权对工程量给予核定认可,没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工程量核定签字,监理方不办理认可手续。

 八、分包资料管理

 1、在监理的指导下,对分包分项工程进行分项及检验批的划分,制定分项及检验批计划,

 2、分包分项工程完工后10天内向监理依据计划报齐相关分项及检验批报审资料,

 3、未按规定上报资料的分包单位,监理有权处予罚款。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章 三方工作程序

 为圆满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实现本项目的工期、质量与投资目标,经三方研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参与建设的业主方、监理方及施工总、分包单位均应自觉执行,在工作中给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

  1.各施工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进场之前,应将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送项目监理部,经审查认可后,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方可进场。对经审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人员、设备进入现场。

  2.项目监理部有权对施工单位施工技能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及其相关人员的上岗证进行审查,对不胜任本项目的管理与施工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撤换。

 3.项目监理部应对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红砖、砌块等)、构配件(如砼预制构件等)、商品砼、成品及半成品(卫生器具、水电产品等)的供应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厂家,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产品用于工程。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资料审核

 1.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应抓紧时间组织各专业人员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图纸会审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监理方配合整理形成纪要,纪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2.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在分阶段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情况,工程桩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应对相应图纸再深入学习和审查,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预见薄弱环节和隐患,确立预控措施。

 3.当施工单位有变更要求时(有关设计的变更及其它变更)应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监理方在初步审议后向业主汇报。所有变更指令(包括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提出、经设计院同意的变更)必须经业主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设计变更由业主方归口与设计院联系办理,并必须有设计人员签认。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审查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并报业主方备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方审查,经审批后执行。项目监理部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计划,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5.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监理方审查,并留一份供存档,其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包括:回填土、灰土、级配砂石、砌筑砂浆、砼及钢材焊接试验等。

 (3)砼、砂浆、防水材料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单位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核查。

  三、监理会议制度

 监理单位在每周五下午3时主持召开工程例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栋号负责人、质检员、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例会集中讨论研究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等问题,会议内容及决定应形成文字,由项目监理部整理成为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向与会各方发送。

  四、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1.钢材、水泥、砖、砌块、预制桩及其它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供货方应及时向监理方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方可使用。当对材质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拉出现场,不得用于本项目。

 2.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资料后的规定时间组织复查,复查通过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当隐蔽工程涉及多个专业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各专业情况(实行各专业会签制度),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基础、主体施工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分部验收;单位工程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初验,业主主持竣工验收。每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初验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签证。

 六、关于开工与复工

 施工单位进场应明确开工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工程暂停施工时,应有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七、往来文件规定时限

 1.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可能的时间尽早提交项目监理部,分阶段施工方案在本部分施工前7天提交监理方。监理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书面回复,分段施工方案审查意见在3日内书面回复。

 2.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出,下月施工作业计划在本月30日提交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在3天内以书面意见回复。

 3.工程计量报表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项目监理部,10日报业主方,项目监理部将审定意见汇入月报。

 4.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到图纸后15天进行。特殊情况另定。

 5.监理部应在当月30日前向业主方报送监理月报。

 6.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完成,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内通知项目监理部,并提交自检资料。

 7.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后4小时内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若在验收后24小时内无明确指示,也未在隐蔽验收记录上签字,应视为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材料到货后,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用材前7天,并不得拖延至用材隐蔽后向监理方报送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项目监理部应于2天内并不得延至隐蔽后对核查意见以书面回复,检查合格的可用于工程,检查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8.施工试验提交时间及监理答复期限:

 ①施工单位应于砼分项施工前7天向项目监理部报送配合比资料,监理方应在2天内书面答复审查意见。

 ②有关砼砂浆取样送样、试验报告,应在试验报告出来时及时报送,以便即时对分项质量作出结论。

 ③钢筋接头试验资料最迟应在该分项工程隐蔽前1天提出,监理工程师应于隐蔽验收前书面回复审查意见。

 9.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工程量增减,施工单位应于收到正式变更文件的7天内(特殊情况另定)报送监理方,监理方应在收到之日起7天内签署审核意见(特殊情况另定)。

 基础、主体分部质保资料应于分部验收前1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2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向质监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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