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民营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办法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04 点击:

  中小型民营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办法

 1、收费:

 ?⑴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区教委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后方可进行。

 ?⑵、招生简章要明确标明各类培训课时数及学费和资料费标准。

 (3)、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共识牌、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4)、中心在招生简章重要写明中心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

 2、退费:

 (一)、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教委、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发票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部退费(报名费不退):

  1、开课前未能报道上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未上完课次数(或课时数)计算退费(报名费不退):

  1、因病(有正式医院证明)无法继续坚持学习的;

  2、因家庭搬迁,学生转学到远郊县或外地,无法继续就学的(需持有关证明);

  3、因严重违反校纪,中心劝其退学的;

 (四)、按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学生办理退费,必须同时退回原收费收据原件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退回的收据原件将作为中心退费的正式凭证;收费收据原件丢失,不论何种理由,一律不办理退费。因此,请学生或家长务必妥善保管好收费发票。

 (五)、退费办法,应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中心招生办公室以及各个招生网点公示。

推荐访问:培训机构退费法律规定 民营 培训机构 收费
上一篇:青年志愿者先进事迹材料
下一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