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235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5114012020000913

 项目名称: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

 购

 人: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 20 年

 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3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8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48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 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委托,拟对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5114012020000913 2. 采购 项目名称: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3. 采购人: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4. 代理机构: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预算金额:

 86688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

 866880 元

 ,分包情况:

 /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三、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是

  。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

  3.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4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或电子邮箱领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应当提交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

  4 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电子邮箱领取时,供应商应当将前款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0095806@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最后一页。公告附件仅供查阅参考,以领取的文件为准。

 3.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B 座 20 楼)

 4.磋商文件售价:100 元。

 5.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八、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B 座 20 楼);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联 系 人:

 彭老师

  联系电话:

 028-37356008

 地

 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15680871781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B 座 20 楼

 2020 年 8 月 28

 日

  5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 及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866880.00 元,最高限价为:

 866880.00 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

  /

  注:1、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有失信行为的,须在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体情况;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4 4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询价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 5 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 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

  。

  6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不接受 6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

 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 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6)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务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9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0 装订、包装及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

 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11

 需要递交的资料

 (1) 响应文件正本1 1 份、副本

 2 份( (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

 (2) 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 10 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12 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磋商终止的情形

  a.已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b.到场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c.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13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4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

 (1)服务期(即项目完成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65日。

 (2)付款方式为: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4%;(2)每月5号前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节假日顺延),考核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令其整改,并按考核规定扣款,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15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 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2

 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 行。

 3、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定义(川办发〔2014〕67号):

 (1)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 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2)方式范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 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8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 4 、执行此规定的项目,不受本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不足3 3 家、少于3 3 家而废标、终止磋商规定的限制,但在响应文件递交、评审、磋商、报价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少于2 2 家。

 1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8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响应产品需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未提供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响应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本条所述的认证证书、清单在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列出清单后附截图。

 19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0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合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 质疑、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质疑、投诉采取书面方式,质疑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电话号码:028-37356008;投诉向眉山市财政局提出,电话号码:028-38166770。

  9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2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按照中标价 1.5%计取,另外加需求论证费用:2000 元。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纳至代理机构。

 23 “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 为支持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10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磋商邀请”第四条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5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 .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

  11 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评审办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5. .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根据实际磋商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进行公告; 7. 答疑会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8 8 .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 9 9 .计量单位

 9.1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磋商货币

 10.1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磋商

 11.1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 .知识产权

 12.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若供应商同时磋商多个包的,可制作一套响应文件也可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如发生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3 (1)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无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磋商(陪标)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8)在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9)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0)被确定为成交人,非不可抗力或者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4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17.7 磋商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8.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公章)。

 18.3 未密封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将被拒绝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9.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成交

 20. 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1. 成交程序

 21.1 评委会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1.2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1.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招标采购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5 21.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2 .成交通知书

 2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人在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4 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有冲突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16

 24.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 履行合同

 2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验收

 26.1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六、磋商纪律要求

 27. 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17 七、支付货款

 28. . 支付方式

 28.1 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询问

 29. 询问

 1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29.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29.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 29.4 对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

 5 29.5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九、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质

  18 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19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20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 ______________ 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项目报价表; 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八、承诺及声明函 九、中小企业声明 十、其他材料

  22 一、响

 应

 函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24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证明书。

  25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

 1)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盖鲜章) ) ;

 (2) 财务状况报告( ( 复印件盖鲜章 )( 经审计的 的 8 2018 或 或 9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询价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 ;

 (4 4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 4 条 (5) 款要求提供资料。

  26

 四、项目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

 磋商报价

 )

 完成期限(服务期限)

 备注

 1

  2

  …

  合计:

 (大写: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 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 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4. 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分项报价按比率进行下浮,以便结算及审计。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27 五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见响应文件第

 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28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磋商人(仅限于磋商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磋商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日期:

  29 七、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30 八、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 5 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1 1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 ( 处理) ) 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2 、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31 九、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 1 、 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提供本声明。

 2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未提供本声明函,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3、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2

 十、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承担信息平台操作职能。

 2.受理、立案、派遣、结案归档来自信息采集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案件。

 3.受理、立案、派遣、结案归档党务政务热线(12345)、住建局服务热线等涉及住建系统的相关投诉。

 4.对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5.向信息采集员发出现场核查任务。

 6.负责视频监控(含自建视频系统、视频共享联网平台)的日常查看、抓拍和信息传递,因工作需要负责 24 小时视频监控查看值守。

 7.定期提供数字城管运行情况分析、数据趋势分析服务,并以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形式上报。

 8.按规定开展 IP 广播播报。

 9.负责提供 24 小时平台值班服务。

 10.完成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范围 眉山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不含彭山区),约 37 平方公里,已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区域,东至岷江二桥东桥头,西至眉州大道高河坎大桥以西800 米,南至桃源街,北至科工园三路。

 (三)服务标准 本项目适用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办法等,并参照《眉山市城市(主城区)精细化管理标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编码及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指挥手册》、《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34 管理制度》、《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操作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执行。

 (四)质量要求 1.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8:00;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安排两名操作员24 小时值守(因工作标准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2.视频查看:工作日通过视频查看抓拍上报不少于 20 条案件。

 3.按时登记率、按时预立案率、按时立案率、按时结案率、按时派遣率、按时委托核查率需达到 100%,准确预立案率、准确立案率、准确派遣率需达到 95%。

 4.信息平台操作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仪容仪表、遵守各项纪律并按规定上班统一着装。

 5.中标人要确保适应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并定期组织平台操作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执行任务准确无误,及时反馈。

 三、人员要求 (一)数量要求 拟任项目团队须建立 16 人的队伍(其中值班长 2 名)。

 (二)素质要求 平台操作人员年龄在 20 岁-35 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及普通话水平,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

 (三)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信息平台操作员购买五险、意外险等基本福利待遇。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 10 日内,完成信息平台操作员队伍组建、培训、试岗。为确保组建队伍质量和业务水平,保证信息平台操作服务工作的延续性,在队伍组成人员中,原在岗的信息平台操作员不少于 60%。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服务地点: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3.付款方式: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 4%;(2)每月 5 号前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节假日顺延),考核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之日起

  35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8%;(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令其整改,并按考核规定扣款,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承诺事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因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在合同中约定。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系统统计、过程管理、诚信管理等为基本依据,以项目合同中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规定的相关内容为操作准则,以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对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估,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考核主体 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为考核的主体,负责每月考核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计分统计、结果通报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周期 (一)考核对象 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公司 (二)考核周期

  36 每月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对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公司在每月 5 号前(节假日顺延)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统计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计分 90 分以上(含 90分)为服务合格,拨付全额服务费;90 分以下(不含 90 分)判断为服务瑕疵,以 100 分为基数,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算)扣减当月信息平台操作服务费 1%;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不良记录,则终止本合同。考核结果作为拨付信息平台操作服务费的依据,按月兑付。

 五、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指标大类

 序号

 指标小类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备注

 公司管理指标(25分)

 1 人员管理 需配备 16 名人员,队伍稳定性不低于 80%;不足人员需在 20天内完成补充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以总人数 80%为基数,每少一人扣 5分;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每次扣10 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25 分 2 人员素质应符合合同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 3 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福利,并购买社会保险、意外险。

 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福利,一次扣 5 分;未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一次扣 5 分,并勒令公司按规定补足。

 4 着装统一,言行规范,风貌良好。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

 5 严守工作纪律。

 员工迟到、早退、脱岗等,一人次扣 1 分;夜间脱岗,一人次扣 3 分;上岗期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一人次扣 2 分;超过 30 分钟(含)未回复中心、市局领导重要工作信息的,一次扣 3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37 遵守保密制度。

 在工作电脑外接无关设备,一人次扣 2 分;违法保密原则外泄中心各类信息,一次扣 3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日常服务工作指标(55 分)

 6 信息平台操作 按时登记率、按时预立案率、按时立案率、按时结案率、按时派遣率、按时委托核查率需达到 100%。

 未达到,每低 1%扣 1 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55 分 7 准确预立案率、准确立案率、准确派遣率需达到 95%。

 未达到,每低 1%扣 1 分。

 8 签到、签退。

 未及时签到、签退每次扣 0.5 分;造成未按期派遣案件的一次扣 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

 9 确保案件处置流程时效。

 超时一次扣 2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10 投诉服务 按期处理党务政务热线(12345)、住建局服务热线等涉及住建系统的相关投诉。

 未处理,一次扣 3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11 视频监控操作 平均每日视频抓拍上报案件不少于 20 条,视频监控故障发现、登记、申报不超过 4 小时(含)。

 每少一件扣 0.2 分;未及时发现故障的,一次扣 1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3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

 12 IP 广播播报 按规定开展 IP 广播播报。

 未按规定播报,一次扣 1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3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

 13 数据分析 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以周报、月报、半年报及年报等形式按时报送。

 未报送扣 5 分;报告质量不高扣 2分。

 14 培训情况 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 次员工培训(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等),并做好培训记录备查。

 未开展扣 2 分;未记录视为未开展。

 15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措施得当,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 10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 20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30 分。

 16 资料归档 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台账等记录完整。

 未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扣 0.5 分。

 诚信指标(20 分)

 17 工作诚信 服务公司及平台操作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出现违反诚信原则情况,每次扣 10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8 的发生。

 18

 媒体曝光 不出现各级媒体负面曝光。

 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3分;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5 分;国家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10 分。

 19 工作评价 不受到各级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

 数字中心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3 分;市局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5 分;市级及以上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10 分。

 注 :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其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组成。

 2.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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