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合同(完整版)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 方

 (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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