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对全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详细建档登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并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区工信局牵头,区安监局、中小企业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发改局等部门及各街镇负责)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牵头,区住建局、商务局等部门及各街镇负责)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请示市级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局等部门及各街镇负责)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镇负责)

 (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根据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精神,制定我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管理方案。落实各街镇、行业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镇负责)

 (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2018年底前全区安全风险C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探索隐患排查治理新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员工查隐患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查隐患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组织全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活动,确保参训率达到100%;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和“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激励机制,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镇负责)

 三、工作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各街镇和行业部门组织检查,区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2018年3月20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4月21日至12月17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街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安全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8日至12月31日)。各街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张华平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田江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国土分局及各街镇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江波同志兼任。各街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区域、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区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各街镇、各行业部门要以攻坚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每月向区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街镇、各行业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发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常剑 303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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