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年 3 月 25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53 号发布? 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 总? 则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2.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1 大类、53中类、80 小类。

  2.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 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 1~2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 2.1 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 ????????表 2.1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1

 居住用地 ??? 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独立式 住宅用地 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门独户住宅的用地 R12 一类幼托用地 ???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13 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14 一类社区其他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15 一类住宅区 道路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16 一类住宅区 绿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R21 单元式 住宅用地 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22 二类幼托 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23 二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24 二类社区其他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保健设施、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25 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26 二类住宅区 绿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 R31 单身宿舍用地

 ? 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33 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34 三类社区其他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35 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36 三类住宅区 绿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续 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4

 四类居 住用地 以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 R41 原农村居民 住宅用地 特区内、外原农村居民的宅基地 R42

 四类幼托 用地 ???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43 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44 四类社区 其他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45

 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46 四类住宅 区绿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商业性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服务业活动的用地 C1

 商业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用地 C2

 商业性 办公用地 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商务公寓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

 服务业用地 经营餐饮业、娱乐休闲、游乐及其它各类服务业的用地,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营业网点的用地 C31 餐饮业用地 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2 休闲娱乐用地 各类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小型影院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3 其他服务业 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以及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业的用地 C4

 旅馆业用地 旅馆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5

 游乐设施 用地 设置有大型户外游乐设施或以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用地 续 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GIC

  政府社团用地 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团体的办公用地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 GIC1

 行政办公用地 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和海关等行政机关及各党派、团体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

 文化设施用地 各类文化机构和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设施的用地 GIC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2 文物保护用地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及历史文化古迹的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GIC2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4 剧院用地 市、区级配建剧院和音乐厅等大型演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5 文化活动 用地 为居住配套建设的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的用地 GIC3

 体育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GIC4

 医疗卫生用地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GIC41 综合医院用地 科室齐全、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 GIC42 专科医院用地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GIC4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GIC44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GIC45 其它医疗 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 GIC5

 教育科研 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中小学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 GIC51 高等院校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设施的用地 GIC52 中等职业 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设施的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GIC53 中学用地 指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 GIC54 小学用地 小学的学校用地 GIC55 九年一贯制 学校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GIC56 成人与业余 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校、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GIC57 特殊学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GIC58 科研用地 政府所属的科研、勘测及测试机构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的用地

  续 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GIC6

 宗教设施 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7

 社会福利 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8

 口岸设施 用地 一、二线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口岸内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 )

 M1

 一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M2

 二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M3

 三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W

  仓储用地 用于存储和堆放生产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单的库房建筑的用地 W2

 特种仓库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的仓库用地

 W21 危险品仓库 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的用地 W22 特殊仓库 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和冷库等用地 W3

 堆场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 T

  对外交通 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其他各类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21 高速公路 用地 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厕、电话亭、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 T22 其他公路 用地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级别公路用地及配建的公厕、电话亭等附属设施的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 用地 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各类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中各类航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的用地

  续 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S S1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道路、区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工业区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快速路用地 城市快速路的用地 S12 主干路用地 城市主干路的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城市次干路的用地 S14 支路用地 城市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城市道路用地 S2

 广场用地 进行公共活动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以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的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的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的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管理维修设施的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等类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自来水厂及附属的泵房、调压站等设施的用地 U12 供电用地 提供电力供应和传输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变电站和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划定的高压走廊下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燃气供应和储存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储配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及煤气抢险设施等用地。不含燃气厂用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 )

 U2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货运交通设施的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等类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设施的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所建设施的用地 U22 轨道交通用地 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和车辆段等设施的用地 U23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和其他货运交通设施的用地 U24 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25

 汽车维修站用地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场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26 教练场用地 提供汽车驾驶教学和训练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27 洗车场用地 进行汽车清洁的设施用地 U28 其他交通 设施用地 除上述交通设施之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续 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U U3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营业网点及其它邮政设施的用地 U4

 电信设施用地 各类大型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5

 环境卫生 设施用地 进行雨水、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51 雨水、污水 处理用地 进行雨水、污水处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和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 )

 U52 垃圾处理用地 进行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和管理的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6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进行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的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U7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8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上述市政公用设施之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G1

 绿 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高尔夫球场绿地,不包括附属绿地、园地和林地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 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皮、花卉和种子生产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用地 G22 防护绿地 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目的的林带及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3

 高尔夫球场 绿地 高尔夫球场内作为球道的绿地,不包括会所等球场配套设施的用地,后者归入休闲娱乐用地(C32)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和安全保卫部门的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办公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政府社团用地(GIC )

  续 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E

  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 域 江、河、湖、海、水库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11 河流水面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E12 湖泊水面 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 E13 水库水面 人工修建总库容超过 10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E14 水工建筑 用地 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扬水站等常水位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E2

 耕 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 E21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浇灌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浇灌、用以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浇灌的水旱轮作地 E22 旱 地 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E23 菜 地 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和大棚用地

 E3

 园 地 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多年生木本或草本作物的土地 E4

 林 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E6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E7

 未利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和废窑等闲置用地 E8

 露天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砖瓦窑和盐田等用地 E9

 发展备用地 规划中确定为城市远期发展的用地,包括推平已征用的空闲地等

 2.2 ?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2.2.1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十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控制在 105~120平方米。

 2.2.2 ?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3 ? 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

 ???????????????????????????????????????????????????????????????????? ?表 2.2.3

 序? 号 类别名称 面积(hm2

 )

 占规划总用地 比例( % )

 1 城市规划总用地

 1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3 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

  其? 中 水?? 域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露天采矿用地

  发展备用地

  2.2.4 ?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 ?????????????? 表 2.2.4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hm2 )

 占城市建设用地 比例( % )

 人均用地 (m2

 / 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2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 GIC 政府社团用地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

  4 M 工业用地

  5 W 仓储用地

  6 T 对外交通用地

  7 S 道路广场用地

  8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9 G 绿 ??地

  10 D 特殊用地

  合 ??计 城市建设用地

  100.0 100.0

  3 ?居住用地

 3.1? 布局准则

 3.1.1 ?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

 ??????????????????????????????????????????????????????????????????? 表 3.1.1

  居住区 小? 区 组? 团 户数(户)

 13000 ~20000 3000 ~7000 300 ~1000 人口(人)

 40000 ~60000 10000 ~20000 1000 ~3000

 ? 注:每户按照 3.2 人计算。

 3.1.2?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理要求, 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第 9章的规定。

 3.2 ?规划标准

 3.2.1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 25%~30%;其他层次的规划应因地制宜确定居住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标准。

  3.2.2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标准与准则第 4 章的规定执行。

 3.2.3 ? 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m2 /人)

 ???????????????????????????????????????????????????????????????????? ?表 3.2.3

 住宅类型 小? 区 组? 团 低? 层 26 ~37 21 ~30 多? 层 18 ~25 14 ~20 中高层 14 ~20 12 ~16 高? 层 10 ~15 8 ~11

  注:住宅类型按层数划分为:1~3 层为低层;4~6 层为多层;7~9 层为中高层;10 层以上为高层。以下各条的规定同。

  3.2.4?

 居住小区和组团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单位:hm2 )

 ????????????????????????????????????????????????????????????????? ???? 表 3.2.4

 住宅类型 小? 区 组? 团 低? 层 - 2 ~9 多? 层 18 ~50 1.5 ~6 中高层 10 ~40 1.2 ~5 高? 层 10 ~30 1 ~4

  3.2.5?? 居住用地统计表

 ??????????????????????????????????????????????????????????????????? ? 表 3.2.5

 项? 目 面积(m2

 )

 所占比例(%)

 人均面积 (m 2

 / 人)

 居住用地

 100

 住宅用地 独立式住宅用地

 单元式住宅用地

 单身宿舍用地

 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住宅区配套设施用地 幼托用地

 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社区其他设施用地

 住宅区道路用地

 住宅区绿地

  3.2.6?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不少于表 3.2.6 所列项目。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 ?表 3.2.6

 项? 目 总? 量 人(或户)均 居住人数 人 - 户均人口 人/ 户 - 居住户数(套)

 户(套)

 - 总建筑面积 m2

 m2 /人(户)

 住宅建筑面积 m2

 m2 /人(户)

 公共设施建筑面积 m2

 m2 /人(户)

 其它建筑面积 m2

 m2 /人(户)

 住宅平均层数 层 - 人口毛密度 人/hm2

 -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hm2

 -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hm2

 - 住宅建筑净密度 % - 总建筑密度???????????????????????????????????????

 % - 总建筑容积率(毛)

 - 住宅建筑容积率(净)

 - 住宅建筑容积率(毛)

 - 绿 地 率 % - 公共绿地 m2

 m2 /人 停车场面积 m2

 - 配建车位 个 个/100m2 建筑面积

 停 车 率 % - 地面停车位 个 个/100m2 建筑面积 地面停车率 % - 3.3 开发控制

 3.3.1 ??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 表 3.3.1

  建筑密度 容 积 率 住宅层数 小 ?区 组 ?团 小 ?区 组 ?团 独立式住宅用地 ≤12 ≤16 ≤0.3 ≤0.3 低 ?层 ≤30 ≤35 ≤0.8 ≤1.0 多 ?层 ≤25 ≤32 ≤1.5 ≤1.8 中高层 ≤23 ≤30 ≤2.0 ≤2.4 高 ?层 ≤22 ≤22 ≤2.8 ≤3.2

 注:各种住宅层数混合的居住小区和组团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3.3.2 ?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3.3.2.1? 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 10000 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小区或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

 3.3.2.2 ?应严格控制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面积小于 3000 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3.3.2 .3 ?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3.3.2.4 ?零散居住用地的绿地率应大于 25% 。

 3.3.2.5 ?零散居住用地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建筑布置应符合第 9 章所规定的 居住建筑间距、退让和限高要求。

  3.3.2.6 ?零散居住用地应配建足够的停车位,宜以地下解决为主。

 3.3.3 ?城中村改造

 3.3.3.1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据有关规定原属于农村的集体工商用 地和原农村居民宅基地。

 3.3.3.2 ?城中村改造应成片进行,改造项目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 20000 平方米;但重要的景观地段或整村改造的,可不受此规模限制。

 3.3.3.3 ?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住宅布置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第 9 章所规定的居住建筑间距、退让和限高要求。

 3.3.3.4 ?城中村改造应配备齐全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足够的停车位。

  3.3.3.5 ?城中村改造后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25% 。

 3.4? 住宅区道路

 3.4.1 ?规划准则

  3.4.1.1 ?住宅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规划应方便内外联系,注重安全,通而不畅;应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4.1.2 ?应综合考虑车行系统和步行系统,合理组织小汽车通行线路和停车场库的设置,宜实行人车分流。

  3.4.1.3 ?在旧区改造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重视保留和利用原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3.4.1.4 ?应满足防灾和救灾需要。

  3.4.2 ?道路规划设计规定和标准

  3.4.2.1 ?居住小区内的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应控制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 150 米。

  3.4.2.2 ?住宅区应设置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2.5米,纵坡不应大于 2.5%。

  3.4.2.3 ?当住宅区道路纵坡在 8%以上且坡长超过 30 米时,应设步行梯道。

  3.4.2.4 ? 住宅区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 ?表 3.4.2.4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备 ?注 机动车道 ≥0.3% ≤10.0%,L≤200m 若该车道须作为消防车道,则其坡道≤7%;消防车道位于登高面上时,则其坡道≤1%。

 非机动车道 ≥0.3% ≤3.0%,L≤50m - 步 行 道 ≥0.5% ≤8.0% 当坡度较大时,主要步道坡度≤10% ,次要步道坡度≤15% 。

 ?? 注:L —— 坡长(m )。

 3.4.2.5 ?住宅区机动车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规定,宜为 9~12 米,最小可采用 3 米;会车最小视距为 30 米,停车视距为 15~20 米;住宅区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3.4.2.6? 住宅区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宜为 1%~2%。

 3.5 ?住宅区绿地

 3.5.1 ?住宅区绿地由小区和组团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附属绿地 和道路绿地组成,包括居民能够方便地进入、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3.5.2 ?新建住宅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0%,旧区改造不应低于 25%;绿地面积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3.5.3 ?基础栽植的大乔木、小乔木和灌木与住宅外墙的最小距离分别为 5 米、3 米和1.5 米 ;应重视墙面垂直绿化、屋顶花园、阳台及室内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加强绿色空间与景观的相互渗透和联系。

  3.5.4?地下及半地下停车库的掩土绿化应与整体绿化设计相结合,并按屋面与地面高差折算计入绿地率。屋面与地面高差小于 1.5 米时,有效系数为 1;屋面与地面高差大于 1.5米 但小于 6 米时,有效系数为 0.6;屋面与地面高差超过 6 米时,不计入绿地率。

  3.5.5 ?住宅区公共绿地规划标准

  3.5.5.1 ?住宅区公共绿地总面积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组团不应小于 0.5 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应小于 1 平方米/人;旧城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5.5.2 ?公共绿地宜结合小区或组团的社区体育设施和儿童游戏场地进行布置。

  3.5.5.3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不应小于 4000 平方米,组团公共绿地不应小于 400 平方米;且其中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 70% 。

 3.5.5.4 ?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标准

  ????????????????????????????????????????????? 表 3.5.5.4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L≥1.5L 2

 L≥30m L≥1.5L 2

 L≥50m L≥1.5L 2

 L≥30m L≥1.5L 2

 L≥50m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S2≥1000m2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

  ??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深圳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 2 )

 。

 4 ?公共设施

 4.1 ?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4.1.1 ?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设施;(8)市政公用设施。

  4.1.2 ?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五级配置。居住地区的人口规模为 15~20 万人,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 4~6 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 1~2 万人。

 4.2?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4.2.1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 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4.2.2 ?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4.2.3 ?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4.2.4 ?区级文化设施宜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和新华书店等,布局宜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区级文化中心。

  4.2.5 ?区级体育设施宜包括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集中布局,形成区级体育中心。

  4.2.6 ?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各区应设置敬老院和区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4.2.7 ?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4.3?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4.3.1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照表 4.3 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 4.3 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地区与居住区或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4.3.2?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 ?????????????????????????????????????????????????????????????????????表 4.3

 类

 别 序

 号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 (m2 /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 面积 居住地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教 育 设 施 1 寄宿制高中 36 班 36000 ~39600 57600 ~63000 - 用地面积32~35m2 / 座,建筑面积 20~22m2 / 座 ○

  寄宿制高中宜设 36 班、48 班或 60 班,每班 50 座 寄宿制高中应设置400m 标准环形跑道(含不小于 100m 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4~6 个篮球场、3~5 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 个网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300~400m2 器械场地 48 班 48000 ~52800 76800 ~84000 - 60 班 60000 ~66000 96000 ~100000 - 2 普通高中 18 班 7650 ~9450 16200 ~18900 <3.5 用地面积18~21m2 / 座,建筑面积8.5~10.5m2 /座

 ●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 班或36 班,每班50 座。

  在人口不足3.5 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运动场地应设20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 座,另至少应设2~3 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以及150~200m2 器械场地 24 班 10200 ~12600 21600 ~25200 3.5 ~4.5 30 班 12800 ~15800 27000 ~31500 4.5 ~5.5 36 班 15300 ~18900 32400 ~37800 5.5 ~6.5 3 初 中 18 班 7200 ~8550 13500 ~16200 <3 用地面积15 ~18m 2 / 座, 建筑面积8~9.5m 2 / 座

 ● ○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 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24 班 9600 ~11400 18000 ~21600 3 ~4 30 班 12000 ~14300 22500 ~27000 4 ~5 36 班 14400 ~17100 27000 ~32400 5 ~6 -

 初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 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 座,另至少设2~3个篮球场、2~3 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50 ~200m2 器械场地。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30班、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 续 表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27 班 10800 ~12200 20200 ~23000 <1.5 用地面积15~17m2 / 座,建筑面积8~9m2 /座

 ○ ○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 班、45 班或54 班,每班50 座。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m范围内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6 班 14400 ~16200 27000 ~30600 1.5 ?~

 2 45 班 18000 ~33700 ~2 ~3

 20300 38300 200~300m 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 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设3~5 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200~270m2

 器械场地 54 班 21600 ~24300 40500 ~45900 3 ?~3.5 5 小 学 18 班 5300 ~6100 11300 ~13700 <1.5 用地面积14~17m2

 / 座,建筑面积6.5~7.5m 2 / 座

  ● 小学宜设24 班、30班或36 班,每班45 座。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24 班 7000~8100 5000 ~18300 1.5 ~

 2

  30 班 8800 ~10100 8900 ~23000 2

 ~2.5

  教 育 设 施 5 小 学 36 班 10500 ~12200 22600 ~27500 2.5 ~

 3 -

 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至少设2~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100~200 m2 器械场地。18班学校可适当减少球场数 18班和24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55m ,30班和36班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边长不小于65m

 6 幼 儿 园 6 班 1600 ~2000 1800 ~2100 <0.7 用地面积10~12m2 /座,建筑面积9~11m2 /座

  ● 幼(托)儿园宜设6 班、9 班、12班或18班。每班30 座。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100 ~3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面积(m 2 )=180 +20 ³(N-1),N 为班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9 班 2400 ~3000 2700 ~3200 0.7 ~

 1 12 班 3200 ~3900 3600 ~4300 1

 ~1.5 18 班 4800 ~5800 5400 ~6500 1.5 ~ ?2 续 表

 医疗卫生设施 7 综合医院 200 床 12000 ~14000 22000 ~24000 4

 ~ ?6 用地面积 110~120m 2 /床,建筑面积 60~70m2 /床 ● ●

 全市医院总规模按4 床/ 千人标准计算 对于市级或区级医院而言,宜配建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500 床 30000 ~35000 55000 ~60000 10

 ~

 12 800 床 48000 ~56000 88000 ~96000 15 ?~ 20 8 门诊 2000 - 3

 -

 ●

 在设置有大型综合医院

 部????

 ~3000 ~

 5 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9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00 ~1000 - 1 ?~2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常见病诊疗等工作 少于1 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 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 10 文化站 5000 ~7000 - 10 ~15 居住地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0.05m2

 ●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 若文化站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11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4000 ~6000 - 4

 ~

 6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m 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1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1500 ~3000 - 1

 ~ ?2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m 2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体育设施 13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2000 ~18000 4

 ~ ?6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m2

  ●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14 游泳池 200 ~300 2000 ~3000 4 ?~6

  ●

 宜与体育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合设 15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200

 ~1500 1500 ~3000 3000 ~6000 <0.5 0.5

 ~ ?1

 1

 ~

 2 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m2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续 表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16 敬老院 (颐养院)

 3000 ~6000 5000 ~9000 - 用地面积25 ~30m 2 / 床,建筑面积15 ~20m 2 / 床 ○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 ~300 床,有条件的居住地区可参照设置

 施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17 街道 办事处 1500 ~2500 - 10 ~15 - ●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组合设置 18 社区 居委会 100 ~200 - 1

 ~

 2 -

  ●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19 社区服务中心 1500 ~2000 - ???? 10 ~15 - ●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20 社区服务站 200 ~300 - 1 ?~2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1 派出所 2500 ~3000 2000 ~2500 10 ~15 -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22 社区警务室 20 ~50 - 1 ~2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商业设施 23 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 - 4 ~6 建筑面积400 ~500 m 2 /千人

 ○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若设置于建筑物底层,应有独立出入口 24 居住小 区级商 业设施 - - 1

 ~

 2 建筑面积450 ~550 m 2

 / 千人

  ○ 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餐饮店宜集中布置,不应设于多层住宅底层 社区肉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社区肉菜市场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 ~1500m2

 续 表

 市政公用设施 25 邮政支局 1500 2000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26 邮政所 100 ~150 - - -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7 液化石油气瓶100 ~200 1000 ~1500 - -

 ○

 服务半径宜为1~3km

 装供应站 28 垃圾 收集站 50

 ~

 90 100

 ~

 150 - -

  ● 每0.1~1km 2 应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29 再生资源回收站 800 ~1200 1000 ~1500 - - ○

  宜独立占地,并应设置在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m 的隐蔽地段,避免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0 再生资源回收点 30

 ~100 - - -

  ●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组合设置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31 公共厕所 60

 ~

 80 60

 ~

 80 1 ?~2 -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周围宜设绿化带 32 环卫工人作息站 7

 ~

 20 - 1

 ~ ?2 -

  ● 供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作息场所视具体情况宜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设置在一起

  注:1.市政公用设施除表 4.3 中所列项目以外,其他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 12~19 章的有关规定。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5 ?工业用地

 5.1 ?布局准则

 5.1.1 ?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游地区。

 5.1.2?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他功能区相混合;并与其他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规定。

  5.1.3? 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内选址,并不应设置在东部沿海地带。

  5.1.4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设置专门的污染工业园区。

 5.2? 规划标准

 5.2.1 ?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全市应控制在 15%~25%,其中特区内宜控制在 8%~12%,特区外宜控制在 25%~30%。

 5.2.2? 工业区宜成片开发,用地规模不宜小于 30 公顷。

 5.2.3? 工业区开发强度控制表

 ????????????????????????????????????????????????????????????????? ? 表 5.2.3

 工业区类型 建筑密度 容 积 率 一类工业区 ≤45 1.2 ~1.6 二类工业区 ≤40 1.2 ~1.6 三类工业区 ≤40 0.8 5.3 ?工业区配套设施

 5.3.1 ?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第 9章的规定;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

 5.3.2 ?工业区内单身宿舍和职工食堂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 5%~15% 。

 5.3.3 ?工业区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第 12 章的有关规定。

 5.3.4 ?职工食堂宜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并应布置在污染源的上风向。

 5.4 ?工业区道路

 5.4.1 ?工业区主要通道的车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5 米,两侧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 3.5米 ;道路总宽度不宜小于 22 米,两侧有非机动车道时不宜小于 32 米。

  5.4.2?工业区的次要通道,其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8 米,两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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