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劳动合同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9-04 点击:

 教育培训机构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住址: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 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 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 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 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调整其工 资待遇。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省 市。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因

 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变更工作地点,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对工 作地点予以变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以 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对方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年,合同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 止。

 2、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 月 日起至 完成 止。

 如果甲乙双方另就服务期有约定,本劳动合同终止期限 应自动延续到服务期结束为止。

 试用期限

 1 、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 个月。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 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对甲方承担赔偿 责任。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 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 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

 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2、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乙方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 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3、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

 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甲方可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 果,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 变化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方可按照其依法制定 的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 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 资标准。每月 日为发薪日,甲方应于发薪日计发当月 /上月工

 资。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 付工资报酬。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 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 甲方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执行;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 求改正,提出建议或批评。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

 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

 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为乙方缴纳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

 期,并依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病伤假期间的工资。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 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 理。(

 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产假、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 的工资。甲方制订责任薪资与奖金、绩效考核等制度,有权核定 和计发相关福利性奖金,福利性奖金是甲方将部分盈余部分 以奖金形式回馈员工,为甲方的福利政策,不同于月工资, 非甲方之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乙方以任何原因离职均视为 对预期利益的放弃。七、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 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执 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乙方认可甲方已制定的 所有规章制度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 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 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 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的;

 4、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同时与甲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在五日内拒不改正的;5、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 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 个月工资: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期间或生产经营状 况发生严重困难者,或者甲方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在向劳动行 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款的规定 解除本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的;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

 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

 权益的;

 6、 甲方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者免 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而致使本合 同全部无效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 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 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辞职或者本合 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九、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甲

 方派乙方在甲方关联企业执行同类工作任务或职责不 视为违约和合同变更,如乙方同意,可按新的单位变更合同 主体。甲方如未按适当方式向乙方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员工有权要求查阅和公示。

 其它违约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乙方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关系,如因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甲方被其他主体索赔,乙 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有关损 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或违反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内 容、工作任务及职责或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均属于违约 行为,应承担绩效考评不利、降薪或调换工作岗位、除名等 后果和责任。如乙方不遵守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约定,也 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另行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乙 方未结算之工资或奖金中抵扣。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 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竞争事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按甲方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甲乙双方就培训费用、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等事项 另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签订了协议,双方应履行该违约金 条款或协议。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该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 异议的, 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

 变 更 重 新 约 定 的 事 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规定有冲突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 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协议主体部分中各方所载明的送达地址、电话 等通讯信息均为现在各方实际使用的通讯信息,任何一方向 对方上述送达地址发出信函、传真均视为对方已收到并知悉 有关信函或传真内容。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下列文件及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合同于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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