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部长月度考核标准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8-12 点击:

 品质部部长月度考核标准 1 、 目的 1.1 明确品质部部长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品质部部长 3 、考核内容与办法 3.1 品质部部长月工资分为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其中绩效考核为 600 元,绩效考核满分为 100 分)

 3.2 产量(20 分)

 以计划部下达的月生产任务为基数,达到目标记 20 分,每±1吨,绩效考核±1 分。

 3.3 产品质量(20 分)

 以原纱出厂质量指标为考核依据,经过合同评审后以客户质量要求为标准,在原纱条干、粗节、细节、棉结,强力五项主要指标中如有两项没有达到客户要求,视为不合格,每次不合格,绩效考核下降3 分。全月原纱出厂质量指标合格率 100%,绩效考核上升 25 分;重大质量事故(混批、错支,顾客投诉等)另行处以(30---- —100)元罚款。

 3.4 工作质量(50 分)

 3.4.1 负责进厂原棉的检验、配棉和用棉管理工作,对原棉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原棉到厂 36 小时内向主管厂长汇报和请示原棉检验结果与配棉工作。工作不到位-1 分/次 3.4.2 对品质部下属人员的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负责。下属人员违纪-0.1 分/人次,违规操作-0.5 分/次 3.4.3 对品质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以及各种试验工作负责,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违规-1 分/次 3.4.4 对教练组的清洁,操作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教练组的工作

 不到位,-1 分/次。

 3.4.5对成包组的各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成包组的工作不到位,-1 分/次。

 3.4.6 负责生产工艺的设计,上车及检查工作。定期对工艺上车,工艺配条进行检查,确保真工艺上机,及时解决生产上工艺存在的问题。检查与落实不到位-1 分/次。

 3.4.7 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控制,加强防疵捉疵工作,并组织分析,制订改进措施。不允许有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0.1 分/次。

 3.4.8 负责每天对检花组三丝抽检工作的落实、督导。每漏检一次扣 0.3 分。

 3.4.9 负责质量控制的设施、手段等的添置、完善等工作,确保所采用的设施手段能够满足质量的需要。措施不到位-0.5 分/次。

 3.4.10 合理配棉,确保吨纱用棉量控制在 1355kg,每±1kg±0.5分。

 3.4.11 每月品质部对轮班各项检查考核要有详细记录,品质部部长中夜班检查不少于 4 次。并将当天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相关工序公布。每月 28 日之前将品质部所有检查、考核情况分类汇总报主管厂长。中夜班检查记录少一次扣 1 分,没有按规定公布或没有按时报考核情况,-1 分/次。

 3.5 落实与执行(10 分)

 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不执行一次扣 5 分,没有按要求执行扣 2 分/次。

 3.6 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由厂部负责。

 3.7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基数分数为95分,每±1分,考核工资±6元。

 3.8 本标准从 2007、3、26 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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