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对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7-24 点击:

 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部署,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司发〔2020〕66 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秩序,提升本区公证队伍的执业规范化水平,结合近期开展的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及本区公证工作实际,经研究,自 2020 年 6 月起,在公证处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公证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公证工作监管、指导,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推进公证事业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公证执业专项检查,进一步查摆问题,排查风险和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提升公证法

 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证工作公信力,促进本区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本区公证行业新形象与新口碑。

 三、工作重点

 本区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及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支付回扣,以及乱收费、收费不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2.不审查核实,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乱办证等违规办证行为的; 3.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录入情况,重点检查公证登记簿收费数据异常的、批量办证数量较大的以及公证费减免数量较多的公证事项的; 4.公证复查、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及公证赔偿案件反映问题集中的公证事项的; 5.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不立卷归档、与中介机构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的; 6.公证事项办证过程中,未按规定依法审批或未经审批私自出具公证文书的; 7.违反公证程序规定,擅自委托或允许、默认中介机构、非公证人员受理公证事项,收集调查材料的:

 8.违反公证程序规定、公证员未亲自办理公证事项的; 9.违反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10.未按要求使用上海市司法局指定的公证执业办证系统及相关硬件操作设备办理公证的。

 四、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由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浩任组长,副局长胡晓红任副组长,律公科科长周俊、公证处主任祝维君、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徐辉为组员。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律公科,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动员部署、检查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 ( 一) ) 动员部署阶段0 (2020 年 年 6 6 月 月 0 30 日前完成) )

 区司法局制定本区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督导公证处将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到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中。6 月 30 日开展动员部署会,通过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及目标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公证人员。

 ( ( 二) ) 检查整改阶段0 (2020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一 8 8 月 月 5 15 日) )

 1.自查。公证处应根据本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计划,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有效排摸、全面梳理查找、及时发现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自查整

 改报告

 2.督导。检查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公证机构自查活动的督导,深入公证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卷宗、查看台账、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公证机构执业情况、业务开展、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

 3.整改。在公证处自查自纠及检查小组办公室督导的基础上,针对公证执业中存在的短板、突出问题,督促公证处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补齐短板漏洞,整理相关工作台账,迎接市局抽查。

 ( ( 三) ) 总结提升阶段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6 16 日一 8 8 月 月 1 31 日) )

 公证处要于 8 月 24 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至检查小组办公室。8 月底前,区司法局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包括动员部署开展情况、检查督导情况、问题查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长效机制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要求,抓好专项检查全程督查

 公证处要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抓手,强化公证执业质量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提高公证执业规范化水平。区司法局要对本区的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和指导。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效作为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 ( 二) ) 加强统筹兼顾,推动专项检查任务落地

 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与公证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与近期

 公证行业开展的警示教育、与“两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深入查摆公证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 三) )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充分运用公证管理系统,强化流程管控,发现疑点及漏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充分发挥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两结合”管理优势,依法对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总结形成长效的制度规定,提高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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