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优秀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专职妇女工作者概念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关于评选**市“优秀妇女组织” “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妇女组织: 五年来, 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组织引领广大妇女创新创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妇联组织、妇女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妇女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市妇女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优秀妇女组织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优秀妇女组织: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妇女组织。 优秀妇女工作者:全市各级妇联干部和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妇女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优秀妇女组织30个、优秀妇女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妇女组织   1、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班子健全,发挥作用明显;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制度完善。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规章制度完备、规范化建设有序,工作措施得力、管理措施到位。 3、工作业绩突出。活动载体丰富,社会影响广泛,联系妇女紧密,服务妇女热情,得到妇女群众拥护。 (二)优秀妇女工作者 1、带头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工作。        2、热爱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主动钻研妇女工作业务,在大局中谋划妇联工作,推动妇联组织的工作创新。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为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深受妇女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从事妇女工作三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坚持标准,注重实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2、严格程序,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并公示后由县(区)妇联、各有关单位妇女组织统一报市妇联。 3、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推荐评选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坚持先进性标准,认真开展评选、审查、公示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牢记宗旨、服务群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推荐上来、评选出来。 

 4、保证质量,按时上报。各县(区)、各单位对推荐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优秀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所有表格及材料均一式两份,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市妇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市优秀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优秀妇女组织推荐审批表 3、**市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 **市优秀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 名 额 分 配 表

 单

 位 优秀妇女组织 优秀妇女工作者

 5 8

 4 8

 4 8

 5 8

 3 6

 2 6

 1 1

 1 1

 1 1

 1 1 各有关单位 3 2 合计 30 50

 附件2 **市优秀妇女组织推荐审批表 妇女组织名称

 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曾受表 彰情况

 所在单位党委(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姓

 名

 出生年月

 籍

 贯

 照片 民

 族

 学

 历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

 务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 作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曾受表彰情况

 所在单位党委(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区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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