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通知书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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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按照《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民管〔2012〕13 号)(附后)的要求,你单位被列为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

 请你单位接通知后,于 10 月 30 日前,按照《关于对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准备好下列有关资料以备检查,你单位本次应准备的资料包括: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等有关资料; 二、本单位制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2010、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2010、度使用的应税项目专用发票和非应税项目专用收据; 五、收费项目的收费文件或收费许可证明。

 六、银行对帐单等会计资料。

 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电话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青岛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处 联系电话:82106028

  青岛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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