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0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一用表监理表格填表说明20200503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2020 年版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用表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市政监表”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填写或施工单位填写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的用表,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组卷,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

 表格允许打印,但审查意见和签名必须由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署;如需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签名的,必需由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本人签署;项目经理也必须为该的项目经理本人签署。

 工程名称填写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名称。

 表中注明“公章”的必须盖中标单位的公章,表中注明“章”的,可以盖单位公章或工程项目部章。

 二、工程监理单位用表填写说明 市政监 1 1- -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市政监 2 2- -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市政监 3 3- -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调整通知书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市政监 4 4- -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本表必须由监理单位发出。

 市政监 5 5- - 工程开复工令

 此表用于工程项目开工及停工后恢复施工。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此时将表头的“复工”两个字划掉。

 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承包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将表头上的“开工”划掉。

 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当工程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送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的最终意见确定项目的开工/复工时间: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其它复工证明材料。

 市政监 6 6- - 工程暂停令

 (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市政监 7 7- -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

 (2)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3)以现场问题为由发出的,必须附上图片。

 市政监 8 8 -- 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本表是监理单位定期向监督机构汇报工程质量情况的文本内容。

 市政监 9 9- - 旁站监理记录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市政监 10- - 工程款支付证书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市政监 11- -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等。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送建设单位。

 市政监 12- - 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市政监 13- - 监理快报

 本表是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后,及时向监督机构汇报的文本格式。

 市政监 14- -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本月工程实施情况;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市政监 15- - 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部须每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形成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参会单位。

 市政监 16- -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说明和建议。

 市政监 17- -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本表用于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被发包人采纳或有关指令未被承包人执行的书面说明。

 市政监 18- - 监理机构审查表

 本表主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方案等方面内容,存在不符合或需要修改后报审的内容的过程记录。

 市政监 19- - 工程变更指令

 本表是根据《工程变更单》的内容进行明确相关变更的内容与要求。

 市政监 20- - 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本表主要针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明确提出处理的要求。

 市政监 21- - 监理业务手册

 本表主要的作用就汇集监理人员和监理公司所监理的监理项目,方便以后经营数据汇总的需要,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收集。

  市政监 22- - 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当日施工进展情况;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其他有关事项。

 三、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填写说明 市政监 23-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此表用于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报经编制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认盖章,否则,监理单位不得受理。

 (2)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

 (3)承包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专项方案报审,也采用此表。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有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审查意见。

 市政监 24- - 工程开工/ / 复工报审表

 本表只用于施工单位对开工、复工部位的申请,经监理机构受理后,仍以市政监 A5《工程开复工令》审批内容为准。

 市政监 监 25- -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此表用于承包单位报审分包单位资格。

 (2)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核查;但最终审批权以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为准。

 (3)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分包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分包: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对分包部分工程继续承担与业主签订的一切合同责任及义务。

 (5)指定分包:按合同规定,对某些特殊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的施工或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由业主指定的承包人完成。

 (6)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种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7)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的分包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8)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市政监 26- -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市政监 27-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文件的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送检。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施工单位必须随本表附上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企业自检或送检结果等质量证明文件。

  市政监 28- - 工程报验申请表

 (1)本表主要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

 (2)用于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时,当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资料。

 (3)用于施工放样报验申请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

 (4)用于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施工原始记录、企业自检资料及相关的检(试)验资料。

 市政监 29- - 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市政监 30- - 主要施工机械进退场报审表

 本表用于非用于工程实体的机械报审,主要是辅助机械。

 市政监 31- -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所发出的指令和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的回复采用此表。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要求事项应当进行复查,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签署复查意见,回复内容,必须附上照片,作为整改事实依据。

  市 政监 32-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市政监 33- - 工程竣工 报验单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符合要求的,填写该表并附自评检查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2)表中附件是指可用于证明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所要求的资料。

 市政监 34- - 工程计量申报表

 表中附表是指和付款申请有关的资料,如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及其他支付证明材料

 市政监 35- - 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市政监 36- - 工程临时/ / 最终延期报审表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承包单位做出工程临时延期申请,采用此表。

 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量化程度的计算过程。

 市政监 37- - 费用索赔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通过监理机构、建设单位申报的手续审批表。

 四、通用表填写说明 市政监 38- - 工作联系 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市政监 39- - 工程变更单

  本表仅适用于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在变更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认意见。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应由提出方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内容,并附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依据、详细内容、图纸;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程度分析,及对功能、安全影响的分析报告。

 (2)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市政监 40- - 索赔意向通知书

  (1)费用索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2)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申请采用此表填写。

 (3)费用索赔的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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