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9413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采购编号:
5113812018000239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采购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判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阆中 )
)
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阆中市林业局
2018 年 年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谈判邀请
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阆中市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专项资金
二、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提供在开标日期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鲜章,此项要求作为资格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承诺书原件,此项要求作为资格条件)。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潜在供应商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 8: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阆中市政务中心三楼)报名(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谈判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 10: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 地点:
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 邮
编:637400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399071238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637400 联 系 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817-6306178 传
真:0817-6306178 2018 年 8 月 23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邀请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92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谈判保证金 金
额:4000元(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阆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8130120059335044。
行号:314674300015。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817-6682331
交款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汇款时请注明采购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备注: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能准时参加开标的,请于开标前一天告知阆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17-6682331。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成交金额的10%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阆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8130120059335044 履约保证金咨询电话:0817-668233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谈判文件咨询 采购人(见上述联系方式)
10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见上述联系方式)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三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到阆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见上述联系方式)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见上述联系方式)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阆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7-6306733。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财政局。
邮编:637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阆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2. .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4.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4.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4.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5.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5.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5.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5.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8 8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8.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报名当天或次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0.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0.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报价货币(实质性 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参考谈判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及名称(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及名称(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
准。
16.3 第一轮报价单原件一份。
1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如要求提供)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6.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6.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9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6.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第一轮报价单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至少提交三个按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供应商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第一轮报价单”、投标人名称,“正本”或“副本”(第一轮报价单的密封袋不用标注此项),年、月、日。
17.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8.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19.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19.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0.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
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1.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3. 成交结果
2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三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到阆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处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交纳。
23.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提供的验收合格证明到阆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原件);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报表(商业信誉声明原件和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财务状况报表应当完整,不得只提供部分或者封面、封底);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不足 1 年)提供相关证明。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10)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复印件);
(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标准起点为:5 5 万元。
2 2 、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 。
4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中的“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注:’中的内容不能修改并参照执行),但必须做到表述清晰、格式合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和售后等要求准确介绍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公司/本人/合作社在本次采购项目中,并未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或咨询论证等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5
五、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第二轮或以后的报价表由投标人自行准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6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27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28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XXX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XXX 项目第 XXX 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29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0
十、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1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2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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