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卫生健康 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和《XX 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研究卫生健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整治突出问题,通过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大幅提升全系统危化品管理水平和安全水平,促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卫生健康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治理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

 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 号),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 XX 港“8• 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 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力度,并形成日常排查机制。对在前期整治过程中排查出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同一问题整改不到位、反复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对危化品的购入、申领出库、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销毁环节等储存场所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放射性物品、化学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构成重大危险源及存储场所,储存方式、方

  法与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3.强化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二)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4.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类别和性质高危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措施,不断加强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范围和本单位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监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应包含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以及单位名称等。督促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要定期维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季度报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各级

  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

 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管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宣传贯彻,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全面梳理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查找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7.严格规范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年度危险化学品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重点和频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8.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各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9.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全面落实《XX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9 号)要求,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应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与责任人。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 号)要求,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1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各单位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

 12.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

 13.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2019 年 9 月结束,分三个步骤和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各盟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巩固阶段(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8 月深化提升)。各盟市、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 年 9 月)。各盟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履职,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实做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委直属各单位要确定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联络员,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从 2017 年起每季度末月 5 日前,各盟市、直属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我委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并适时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而致使工作进展不力、停滞不前的卫健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严肃通报批评、约谈;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三)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利用社会力量,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督查,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回头看”检查等措施,提高检查督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视隐患为事故,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危化品综合治理责任意识和工作自觉性。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危化品方面的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

  信息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危化品综合治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馈,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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