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国家税务局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07-24 点击:

 胶南市国家税务局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监督制约,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8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工作意见》,科学分类税源,合理有效配置税收征管资源,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优化征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制约,防范税收风险,深化纳税服务,构建以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三个专业体系为主体,一体化联动、监督制约两项长效机制为纽带,信息化建设应用为依托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效和纳税遵从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按规模为主,兼顾存续期,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税源管理的特点和职责事项实行专业化管理,增强专业化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税

 收征管流程为导向,对组织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科学合理地设置部门、岗位职责,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加强沟通与协调,分工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机构、岗位和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统筹协调,强化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一体化联动机制,不断深化细化不同管理对象的管理措施,推进专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2.推进依法治税的原则。深入落实征管流程和岗责体系,根据税源分类和职责事项,分部门、分环节分解权力,按照“集体履行职责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部门、岗位间制约监督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管理、决定和负责,规范税收执法。强化办税公开,加强内部和外部执法监督,保障执法过程和结果的法制、公正、公平。

 3. 优化纳税服务的原则。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整合办税服务厅资源,规范窗口设置,拓展服务职能,针对不同类型税源特点推行个性化服务,加强以咨询沟通平台、便捷办税平台、权益维护平台和持续改进机制为重点的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4. 落实信息管税的原则。按照“信息管税”的思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办税公开,提高工作效能,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化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的监督。

 5. 防范税收风险的原则。推进税收风险管理,把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过程,通过“税收风险分析、风险

 识别排序、风险应对处置和效果评估分析”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降低纳税人税法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专业化的纳 税服务体系

 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切实加强“三个平台、一个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专业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整合资源,集中开展纳税服务。整合办税服务资源,设立实体化、专业化的纳税服务机构,集中服务功能,集中受理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统一按业务规程即时办结或分发给相关专业部门,统一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使办税服务厅成为纳税人与各专业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实现县级市一级直接的办税服务。各税源管理专业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税源和纳税人的特点,提供切合实际的个性化服务,实现互动和谐的征纳关系。

 2.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拓展窗口服务职能。办税服务厅窗口统一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咨询服务三类业务设置,统一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将车购税业务整合到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实现办税服务厅的无差异化服务。

 3.加强沟通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水平。一是负责日常监管的税源管理部门加强对税企邮箱的宣传和辅导,提高税企邮箱的开通率;二是各税源管理专业部门和纳税服务部门充分利用税企邮箱做好政策宣传、涉税事项提醒、咨询答复等工作,提高税企邮箱的应用率;三是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加大资源的投入,

 完善办税服务设施,使办税服务厅成为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主要场所;四是完善咨询服务设施,集中设立电话咨询和网上留言咨询的受理答复;五是依托行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和涉税辅导;六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加强税法宣传、涉税事项的提醒;七是依托业务咨询知识库,统一和规范咨询答复的内容。

 4.加强便捷办税平台建设,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增效。一是逐项梳理行政审批的流程,本着维护纳税人权益和注重监管实效的原则,推动事前审批向事前备案、过程监控转化,推动审批由多部门流程审批向办税服务厅窗口审批转化,精简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对不需要实地审核的审批和备案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对不需要实地审核但必须由法规部门终审的审批事项,由办税服务厅直接交由法规部门办理,压缩审批环节和周期;二是简化审批、备案受理资料,除了该事项的专用表格和按规定必须存档的资料外,凡是计算机可以检索的信息,各部门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三是归并审批、备案事项,将审批、备案事项按新办、存续、注销等不同环节提示纳税人尽量合并办理;四是清理审批流程中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五是规范完善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申报、抄税、认证等同城通办业务的流程和标准,探讨车购税部分业务以及其他办税服务和文书受理业务的“同城办税”;六是加大网上办税、网上审核审批、自助办税、网络发票管理和自助表格打印系统的推行应用力度;七是积极推行对个体税务登记等部分涉税服务业务“免填单”服务,不断完善拓展业务范围;八是努力推动国税局、地税局服务资源整合,提高国地税部门联合办税服务水平。

 5.加强权益维护平台建设,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深入落实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三个专业体系中部门、岗位的服

 务职责;二是拓宽税法援助渠道,深入推进税法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完善以争议调解为特点的税法援助工作,使之成为创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形式;三是依托行业协会,聘请行业税收工作协调员,协助税务机关对本行业的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和涉税争议的调解;四是进一步落实纳税应急服务工作制度,对突发性的征纳争端、媒体曝光、互联网舆情等事件按照既定原则和工作预案迅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6.加强持续改进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一是加强纳税服务领导小组、工作组和项目组的工作组织,有效实施资源统筹,充分运用讲评会、调度会和专题会等形式,加强检查落实;二是深入开展纳税促进日活动和纳税服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分析研究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措施;三是科学设定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建立常态化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四是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会、调查问卷以及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等方式对纳税服务工作措施进行效能评估,实施持续改进。

 (二)完善专业化的税源管理体系

 为切实加强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的新思路,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在科学分类税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税源的特点和职责事项,优化配置征管资源,实行集约式专业化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集中管理,突出个性化服务和风险应对;对中、小税源实行集中管理,突出行业性风险监控和分类服务;对审批核查、分析评估、日常检查职责事项实行集中管理,突出制约监督。

 1.税源分类标准。按照税收收入等规模标准,将内外资纳税人统一划分为重点税源和中小税源两类。重点税源标准:企业户数占全局纳

 税人总户数比重较小、年实现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较大(标准为占税收总收入 80%以上,根据现有税源情况及人力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分两年到位的过渡性措施,2010年按 70%以上标准执行,2011年起按 80%以上的标准执行)的纳税人,以及年营业额 5000 万元以上或者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重点税源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则为中小税源。

 征管部门每年根据税收收入、营业收入额以及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集中组织在重点税源管理部门和中小税源管理部门间进行一次调整,原则上每年 2 月底前进行调整,对符合重点税源注册资本额标准,但自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月份起,连续 3 年达不到其他任一重点税源标准条件的,应于次年调整划转到中小税源管理部门管理。办税服务厅对符合重点税源注册资本额标准的新办纳税人,直接交由重点税源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管。

 2. 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细化管理职责,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流程为导向,合理设置部门、岗位和职责,将税源管理部门的专业功能细分为日常监管、审批核查、专业评估、日常检查四类。在负责日常监管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行综合业务、户籍管理、监控评估三类专业岗位的分工,设立专业队伍合并办理税收业务流程中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建立专业化评估队伍。

 (1)日常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税收管理员突出日常监管职责,内部设置综合业务、户籍管理和监控评估三类专业岗位。综合业务岗位负责信息咨询服务、贯彻税收政策、组织调度任务、处理涉税文书、业务档案管理等综合性事项;户籍管理岗位负责户籍巡查、税收调查、信息采集、催报催缴、待办事宜、辅导宣传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以及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联系;监控评

 估岗位负责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监控和简易化评估,并负责落实核定征收的工作。

 (2)审批核查部门:集中办理因需实地核查等原因而不能在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核查工作,并负责集中承办税源管理中的税务登记注销、举报纳税人拒开普通发票案件和一体化联动机制由纳税评估环节转办的日常检查任务。

 (3)专业化评估部门:在征管部门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集中从事信息分析、专业性评估实证和承担重点评估任务。

 3.集中管理重点税源

 市局单设日常监管的税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针对重点税源企业数量少、税收比重大、经营复杂、财税管理水平高的特点,一是安排业务骨干定点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户籍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努力满足其专业性、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二是由监控评估人员组成专业小组深入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赢利模式和熟练掌握相关产业财税政策,监控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日常预警指标,防范重点税源流失和执法风险,确保主体税源的稳定,提高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的质量。征管部门的专业评估队伍和青岛市国税局相关处室给予配合和支持。

 4.集中按行业管理中小税源

 由日常监管部门负责,针对中小税源企业数量众多、持续增长的实际,改变对中小税源分户到人的管理办法,突出强化行业税收管理。

 (1)落实“属地加行业”的要求。一是将中小税源集中按属地划分在不同的中小税源日常监管部门,在户籍管理岗位负责日常户籍管理事务的基础上,重点由监控评估岗位对纳税人按行业加强日常监控,即“属地加行业”模式。二是对应属地分工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夯实征管基础,加强对非正常户的预防和清查。三是抓住监控重点,科学调度资源,组织监控评估人员按照业务规程,逐项落实日常监控评估的规定项目和任务。

 (2)不断深化分类管理。一是要构建信息化行业管理监控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和核算特点,总结分行业管理的方法和规律,健全实用性强的行业税收管理规范,深入开展行业纳税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征管。二是注重积累和借鉴,在深化和细化上下功夫,不断充实和优化分行业纳税评估模板、指标参数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三是积极研究利用行业管理方法强化对中小税源纳税人中重点和特色行业的管理,推进“分析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的长效管理。四是针对新办纳税人变动性大、核算基础薄弱、纳税成熟度低等特点,继续坚持启蒙式、贴近式的辅导、管理。五是对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并引导帮助其建帐建制,自行申报纳税。六是对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多次违法违章、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要相应调低其纳税信用等级,加大对其申报监控分析和户籍实地巡查的力度、频度。

 农村分局突出税源管理的职能,在内部分别设立综合业务、户籍管理和监控评估三类专业岗位或小组,在分管区域内落实“属地加行业”和纳税人分类管理的要求。

 5.集中进行审批核查

 由审批核查部门负责,集中承办需实地核查的行政审批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核查工作,与办税服务厅、法规等部门组成行政审批的专业通道。

 (1)规范分类处理。一是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纳税人审批事项;二是不需要实地审核的审批事项直接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三是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交由审批核查部门办理,由法规部门对减免税等重大审批事项终审把关;四是不需实地审核但必须由法规部门终审的审批事项由办税服务厅直接交由法规部门办理;五是办税服务厅统一收集并向纳税人反馈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2)落实职责要求。一是负责需要实地核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核查、初审工作,注重做好申报数据、基础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避免简单地实地调查取证。二是负责特定涉税事项的审批核查任务,不承担管户的工作。三是对经办事项所涉及的既往内容负责,审批核查事项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日常监管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反馈;日常监管部门对审批核查事项后续的监控负责。

 (3)加强工作监督。一是严格执行青岛市国税局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实地核查评估模板和执法标准,加强对办理过程、结果的监控。二是实行团队式管理,人机结合安排任务,实行双人核查,防止专项业务垄断;实地审核人员要即时将现场审核结果通报纳税人和报告部门领导,压缩弹性空间。三是法规部门对减免税审批等重要事项组织终审,并对审批核查部门进行的各类行政审批的合法性进行日常监督。四是制定审批核查部门人员的选用标准和监督制度并及时进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轮换。

 (4)改进集体审议制度。在集体审议程序中,引入随机抽取专业人才参加评审组和票决的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法制公平性。

 6.集中开展分析评估

 征管部门负责组织数据质量管理,集中开展数据分析和专业化纳税评估工作。

 (1)加强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一是围绕青岛市财源建设信息平台的建设,继续拓展、规范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社会组织的信息合作,有效利用各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充分发挥堵漏增收的作用,并及时总结反馈,积极提报综合治税需求。二是巩固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直通和交流,形成日常监控的长效机制。三是以信息交流和应用为起点和纽带,进一步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联动,推动社会综合治税。

 (2)强化征管数据质量管理。落实征管数据管理规程,明确各环节征管数据质量的管理职责,坚持源头治理,形成征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受理、录入、调查、审批、采集、处理等环节上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点的监控,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数据质量通报和考核的力度,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3)提升分析评估工作水平。一是通过一体化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的数据分析、专业性评估需求,发挥数据、业务、技术和内外组织协调的优势,集中开展数据分析,统一口径和流程,运用跨区域、跨部门、跨税种和上下游、产业链等分析方法,“面、线、点”地逐级分析,定期讲评征管运行状况、发布风险预警值、提供明细数据,为税源专

 业化管理部门提供支持;二是汇集专业人才,集中开展数据分析,分解落实青岛市国税局通过一体化联动机制统一部署的专业性纳税评估任务,以及进行本级专业性评估。同时,为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和信息支持,为青岛市国税局提供案例和线索,协调各部门,形成立体互动、优势互补的合力;三是不断积累和总结专业化评估成果,充实和固化税源管理部门监控评估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为其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支持,使之成为纳税申报环节之后第一道分析监控的闸口。

 (4)规范纳税评估操作。一是纳税评估要立足于综合数据分析和约谈举证,引导、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既落实法治要求,也体现平等尊重的服务理念,规范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衔接,在理念、方法、程序上避免同质化。二是实施评估的税源管理部门对分析出的各类疑点经税务约谈、举证等程序后,纳税人无异议的,可书面通知纳税人,提请其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不遵从的,由征管部门统一移交日常检查部门;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统一交由征管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三是建立纳税评估质量复查和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质量抽查和互查。

 7.集中实施日常检查

 征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审批核查部门负责按照日常检查的专业化流程,集中承办注销检查和跨区迁出检查以及发票举报检查,并负责对征管部门按照一体化联动的统一部署,在集中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明确时限、内容、标准的任务书下达日常检查任务,依法对不涉及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处理,对于发现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违法行为的

 或者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要统一交由征管部门转交稽查部门查处。对申请注销的纳税人(含个体业户)通过风险评估软件进行筛选,没有疑点提示的按照简易程序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结,对系统提示有疑点的转交日常检查部门进入日常检查程序。负责日常监管的税源管理部门户籍管理岗位(包括个体业户)的税收管理员不能对自己所分管的纳税人进行注销检查。清理和杜绝沉淀在注销环节的长期待注销户,加强对注销检查的日常监督和抽查考核。

 (三)完善专业化的税务稽查体系

 1.落实分级分类稽查职责。负责对辖区内除青岛市级(含本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外的企业、个体业户进行税务稽查,并负责发票协查、涉税举报案件检查、反避税调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工作,并负责一体化联动机制交办的稽查案件,重大涉税案件提交审理,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务违法犯罪行为案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结合税源分类管理,细化稽查局的内部分工,在实践中完善各种专业化、精细化的稽查方案和工作模板,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2. 加强信息化的应用。一是稽查选案与一体化联动的数据分析紧密结合,建立征管数据分析人员和稽查选案人员联合选案的固定机制,丰富案源信息,改进选案方式。二是充分利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稽查选案功能,为实施精确打击、查深查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3. 发挥稽查在一体化联动机制中的骨干作用。一是加强稽查与税源管理环节的协作配合,稽查年度行业检查计划要纳入一体化联动的行业管理规划,统筹组织、形成合力;二是按照一体化联动机制中税源管理管理环节与稽查环节在案件移交、情况反馈等方面的流程规范,畅

 通协作配合,及时交流反馈从立案到检查、审理、执行全过程的情况,确保一体化联动闭环运行和逐项、逐户落实。

 4.发挥稽查实证和以查促管的优势。一是按时完成一体化联动安排的实证稽查任务,并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工作模板,作为一体化联动项目立项和完善分析方法的重要依据;二是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税源管理环节移交案件的稽查信息,提供其它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优秀案例,为分析评估提供借鉴和支持。

 5. 加强对稽查工作的支持。征管部门在数据分析、纳税评估以及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等方面加强与稽查部门的配合,协调互动、信息共享,以集中数据分析的成果提高稽查选案、检查准确性。政策法规部门主动配合行业性稽查,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审理把关和监督。税源日常监管部门、办税服务厅、审批核查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外围调查、发票控管和稽查案件执行等工作,并跟踪纳税人对稽查结论的后续账务处理等落实情况。

 (四)充分发挥一体化联动机制作用

 发挥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相结合的一体化联动机制在专业化征管体系运行中分析预警、组织协调、激励制约和形成征管合力的纽带作用,科学实施风险目标分析、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构建立体化工作格局,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现有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

 1. 加强风险监控管理。一是按照综合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健全工作运行制度;二是分级承担风险管理责任,市局主要负责提供预警指标数据和督导落实对重点风险对象的评估、检查,其它风险对象由日常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落实;三是进一步

 深化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应对,选择个性化评估审计或行业评估方式,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评估约谈、自查自纠、核定征收、反避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完善政策等递进的措施;四是围绕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提高“点、线、面”立体化管理的质量。

 2. 统筹协调业务体系的整体运转。一是由征管部门从程序法执行的角度实时监控专业化业务体系的运转情况,统筹协调各专业环节的日常运转和对税收管理员的任务管理,并针对阶段性、集中性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整体动员调度的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弹性调整,确保运转顺畅、紧密配合;二是由法规部门从规范实体法执行的角度抓好税收政策在各个环节的落实,确保统一规范;三是由办税服务厅从优化服务的角度随时关注、及时响应纳税人的各种合理需求,确保服务质量。

 三、组织形式

 根据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实际,对征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调整。

 (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新设部门,将现胶南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城区税务分局、珠山税务分局、灵山卫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厅进行整合,成立纳税服务科,并将现政策法规部门和征收管理部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计划、调拨、库房管理调整为纳税服务科的职责,直接办理重点税源纳税人和城区税务分局、珠山税务分局、灵山卫税务分局分管区域内的中小税源纳税人的涉税服务业务事项,以及全市其它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同城通办业务,实现市(县)一级直接办税服务,统一协调全市纳税服务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组织协调纳税服务工

 作;负责办税咨询、友情提示、告知等服务和涉税表证单书的领取、发放;负责受理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验证换证,办理纳税人简易注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计划、调拨、库房管理和发票发售、验旧、缴销、核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负责纳税人丢失、被盗、损毁发票的处理,承办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审核;负责受理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文书,受理税收优惠备案,办理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证明开具,统一转办非即办涉税事项;负责统一反馈涉税事项办理结果;负责受理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金税二期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认证业务;负责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简易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处罚事项提交审理;负责办理车购税征退免税、车辆过户变更、车购税档案转出转入和车购税换、补发完税证明等业务;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置科长岗、服务统筹岗、发票管理岗、综合服务岗、咨询服务岗 5 类岗位,配备人员 16 人。

 (二)税源管理科:职责变更部门,将现负责的出口退税有关业务职责整体划转,重新赋予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的日常监管部门职责。具体职责:负责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信息服务;负责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巡查、税收调查、涉税信息采集、待办事宜、征管档案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负责催报催缴、清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送达文书,提醒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信息,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负责重点税源纳税人的日常监控,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评估,开展非居民

 税收管理,并配合专业化评估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研究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赢利模式,掌握相关产业财税政策,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上报重点税源分析资料,监控税负、物耗、成本费用率等预警指标,防范重点税源流失和执法风险,保障主体税源的稳定;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置科长岗、综合业务岗、户籍管理岗、监控评估岗 4 类岗位,配备人员 8 人。

 经调查测算,2009年符合重点税源条件的纳税人户数为 147 户,上述147 户纳税人入库税款 7.81 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 10.90 亿元(以上税款均含增值税免抵调库,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71.65 %,占纳税人总户数的 1.34%,确定为重点税源,实行集中管理,按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7 人测算,人均承担 21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

 (三)机关党办:新设部门,承接原负责出口申报审核等有关业务的税源管理科的全部工作职责。具体职责: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机审核和复核,以及特殊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复核;负责来料加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手册核发及设备监管;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负责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退税申报,负责开具相关涉税证明;负责出口退免税调查和预警评估、外局函调核实、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函调;负责出口退(免)税的相关资料及报表的上报、归档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置科长岗、退免税申报岗、退免税审核岗、退免税调查评估岗 4 类岗位,配备人员 5 人。

 经调查测算,2009年我局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有关业务的纳税人户数为 575 户,按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 4 人测算,人均年承办 144 户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有关业务量。

 (四)税政科:新设部门,与办税服务厅、法规等部门组成行政审批的专业通道。具体职责:负责集中承办需实地核查的行政审批等涉税事项的审批核查工作;负责对纳税人提报的行政审批资料进行登记和案头分析;负责对纳税人就实地审核事项进行告知和预约,以随时随机方式安排实地审核人员;负责进行实地审核,并现场将初审意见告知纳税人;负责及时汇报、记录审核结果,按征管业务规程及时完成审批程序或向法规部门、分管局领导报送;负责向办税服务厅反馈本级终审事项和相关文书;负责发票举报检查;负责办理注销检查和跨区迁出检查;负责承办一体化联动机制交办的日常检查案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置科长岗、综合业务岗、审核岗、日常检查岗 4 类岗位,配备人员 10 人。

 经调查测算:2009年办理各类实地审批核查项目 1398 户次,其中:城区税务分局 903 户次,灵山卫税务分局 242 户次,泊里税务分局 121户次,王台税务分局 107 户次,大村税务分局 25 户次。2009 年非简易注销税务登记 180 户,其中:城区税务分局 86 户,灵山卫税务分局 48 户,泊里税务分局 16 户,王台税务分局 25 户,大村税务分局 5户。城区税务分局和灵山卫税务分局实地审核核查项目和非简易注销税务登记户数分别占全局总量的 81.90%和 74.44%,结果表明:以上

 业务主要集中于胶南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具备全局集中管理的客观条件。按照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 9 人和 2009年有关业务量测算,人均年承担非简易注销税务登记 20 户,人均年承担各类实地审批核查项目约 155 户次,按照年有效工作时间 250 天测算(未剔除带薪年休假因素),人日均承办各类实地审批核查项目工作量为 0.62 户次。

 (五)政策法规科:职责调整部门,调整减少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划、调拨、库房管理职责。调整后的工作职责: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宣传培训和指导;负责对税收政策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督导,以及向上级的反馈汇报;负责审核所在基层局制定的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减免税审批、集体审议、上报,组织实施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备案的日常管理;负责税收情报交换、税收协定的执行,组织开展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外税务审计案件的审理,及其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税法援助、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和考核;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置科长岗、政策管理岗、法制管理岗、政策和证明管理岗 4 类岗位,配备人员 6 人。

 (六)征收管理科:职责调整部门,主要增加专业化分析评估职责,调整减少普通发票计划、调拨、库房管理职责。调整后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税源分类管理、税收管理员、专业化税源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等综合性征管制度;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漏征漏管户清查和非正常户管理,发布失踪纳税人公告、欠税公告;负责业务档案、纳税人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备案制度的业务指导,以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备案和执业水平的监管;负责组织纳税申报方

 式、税款征收方式的推行;负责组织落实发票管理办法,组织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各类税控器具、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信息采集、交换、应用,牵头组织数据质量管理,负责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负责组织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实施专业化纳税评估和征管质量考核;负责组织落实日常征管检查制度,协调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稽查工作的配合;负责牵头组织一体化联动、风险管理和财源建设、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税收信息化的业务需求、业务运维、项目管理、验收以及金税运行费的审核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设置科长岗、征管制度岗、分析监控岗、纳税评估岗、信息化管理岗 5 类岗位,配备人员 8 人。

 (七)稽查局:调整增加反避税调查职责,调整后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按分级分类稽查体制分工进行税务稽查;负责发票协查、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负责税务强制执行、税收保全;负责配合市局办理反避税协查案件;负责一体化联动机制交办的稽查案件;负责重大涉税案件提交审理;负责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务违法犯罪行为案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内设股室

 内设 5 个股室:办公室、综合选案股、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2. 股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稽查选案工作;负责举报案件受理、转办和回复;负责金税二期工程发票协查的委托、受托和监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本局转办、外部移交、异地协查案件的受理、回复工作;负责对稽查案件的日常审理、集体审议,以及对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稽查案件的提交;负责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务违法犯罪行为案件;负责稽查局听证案件的组织听证;负责税务稽查报表、情况反映、稽查成果分析的上报,以及税务稽查案卷归档管理;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综合选案股、检查股、案件审理股和案件执行股:负责各类税务稽查案件的检查;负责税务稽查处理文书的送达;负责税务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负责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组织入库;负责配合市局办理反避税协查案件;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设置局长岗、股长岗、案源管理岗、检查执行岗、稽查审理岗 5 类岗位,配备人员 23 人。

 (八)城区税务分局、珠山税务分局和灵山卫税务分局

 1.分管区域

 (1)城区税务分局负责胶南市经济开发区、珠海办事处、灵山卫办事处、积米崖港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的管理。

 经调查测算,分管区域现有总户数为 4576 户,占全局总户数的41.83%,其中:个体户数为 2464 户,占全局个体总户数的 42.73%,企业户数 2112 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48 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657 户,非增值税纳税人 307 户),占全局企业总户数的 40.84%。2009年该区域范围入库税款 1.23 亿元(含增值税免抵调库,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占全局总税收(同口径)的11.29%。按从事中小企业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10 人测算,人均承担 211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按从事个体税源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5 人测算,人均承担 493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

 (2)珠山税务分局负责珠山办事处、滨海办事处、张家楼镇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的管理。

 经调查测算,分管区域现有总户数为 2409 户,占全局总户数的22.03%,其中:个体户数为 1237 户,占全局个体总户数的 21.45%,企业户数 1172 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20 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44 户,非增值税纳税人 108 户),占全局企业总户数的 22.66%。2009年该区域范围入库税款 0.75 亿元(含增值税免抵调库,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占全局总税收(同口径)的 6.88%。按从事中小企业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9 人测算,人均承担 130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按从事个体税源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5 人测算,人均承担 247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

 (3)灵山卫税务分局负责隐珠办事处、临港产业加工区、铁山办事处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的管理。

 经调查测算,分管区域现有总户数为 1128 户,占全局总户数的10.31%,其中:个体户数为 268 户,占全局个体总户数的 4.65%,企业户数 860 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71 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56户,非增值税纳税人 33 户),占全局企业总户数的 16.63%。2009 年该区域范围入库税款 0.40 亿元(含增值税免抵调库,不含车辆购置

 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占全局总税收(同口径)的 3.67%。按从事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6 人测算,人均承担 188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

 2.内部分工

 城区税务分局和珠山税务分局各内设 3 个税源管理股,每股设置综合业务岗、户籍管理岗和监控评估岗 3 类税收管理员岗位。税源管理一股负责对中小企业中的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管理,税源管理二股负责除中小企业中的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外的其他中小企业行业的管理,税源管理三股负责个体税源和集贸市场的管理。

 灵山卫税务分局内部分别设立综合业务、户籍管理和监控评估 3 个专业小组,在分管区域内落实“属地加行业”管理的要求。

 3. 工作职责

 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中小税源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信息服务;负责按属地对中小税源纳税人加强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巡查、税收调查、涉税信息采集、待办事宜、征管档案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负责催报催缴、清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送达文书,提醒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信息,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负责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协税护税网络,落实财源建设任务;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按行业对属地内的中小税源纳税人进行日常监控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监控和简易化评估,并配合专业化评估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推行核定征收,并引导、帮助其建帐建制;负责个体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实施对个体业户的催报催缴、漏征漏管户实地核查、停

 业复业监控和非正常户认定;负责个体建账建制管理,组织定期定额业户的集体评议、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制作传递核定定额文书;负责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核定;负责个体税源调查分析、双定业户典型调查、定额信息采集和核定定额文书送达;负责集贸市场分类管理;负责个体减免税的日常监控;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城区税务分局:设置局长岗、股长岗、综合业务岗、户籍管理岗、监控评估岗 5 类岗位,配备人员 16 人。

 珠山税务分局:设置局长岗、股长岗、综合业务岗、户籍管理岗、监控评估岗 5 类岗位,配备人员 15 人。

 灵山卫税务分局:设置局长岗、综合业务岗、户籍管理岗、监控评估岗 4 类岗位,配备人员 8 人。

 (九)农村税务分局(泊里税务分局、王台税务分局、大村税务分局)

 1.分管区域

 泊里税务分局:负责泊里镇、海青镇、大场镇、藏南镇、琅琊镇、琅琊台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的管理。

 王台税务分局:负责王台镇、宝山镇、黄山经济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的管理。

 大村税务分局:负责大村镇、理务关镇、六汪镇、胶河经济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的管理。

 2.工作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分管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体业户以及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中小税源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信息服务;负责按属地对中小税源纳税人加强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巡查、税收调查、涉税信息采集、待办事宜、征管档案等日常基础征管工作;负责催报催缴、清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送达文书,提醒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报送涉税资料信息,督导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负责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协税护税网络,落实财源建设任务;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按行业对属地内的中小税源纳税人进行日常监控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发票使用、减免和备案等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监控和简易化评估,并配合专业化评估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对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推行核定征收,并引导、帮助其建帐建制;负责个体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实施对个体业户的催报催缴、漏征漏管户实地核查、停业复业监控和非正常户认定;负责个体建账建制管理,组织定期定额业户的集体评议、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制作传递核定定额文书;负责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核定;负责个体税源调查分析、双定业户典型调查、定额信息采集和核定定额文书送达;负责集贸市场分类管理;负责个体减免税的日常监控;负责受理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验证换证,办理纳税人简易注销;负责发票发售、验旧、缴销、核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负责纳税人丢失、被盗、损毁发票的处理,承办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审核;负责受理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文书,受理税收优惠备案,办理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证明开具,统一转办非即办涉税事项;负责统一反馈涉税事项办理结果;负责受理纳税申报、更正申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金税二期工

 程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认证业务;负责对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简易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处罚事项提交审理;负责设立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发票、申报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税和认证等业务;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各农村税务分局分别设置局长岗、综合业务岗、户籍管理岗、监控评估岗、综合服务岗、发票管理岗、咨询服务岗、税收会统岗 8 类岗位,分别配备人员 8 人。

 经调查测算,泊里税务分局分管区域现有总户数为 1211 户,占全局总户数的 11.07%,其中:个体户数为 842 户,占全局个体总户数的14.60%,企业户数 369 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54 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82 户,非增值税纳税人 33 户),占全局企业总户数的 7.13%。2009 年该区域范围入库税款 0.28 亿元(含增值税免抵调库,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占全局总税收(同口径)的2.57%,按从事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5 人测算,人均承担 242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王台税务分局分管区域现有总户数为 1088 户,占全局总户数的 9.95%,其中:个体户数为 683 户,占全局个体总户数的 11.84%,企业户数 405 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85 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03 户,非增值税纳税人 17户),占全局企业总户数的 7.83%。2009 年该区域范围入库税款 0.30亿元(含增值税免抵调库,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占全局总税收(同口径)的 2.75%,按从事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5 人测算,人均承担 218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大村税务分局分管区域现有总户数为 380 户,占全局总

 户数的 3.47%,其中:个体户数为 273 户,占全局个体总户数的 4.73%,企业户数 107 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0 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8户,非增值税纳税人 9 户),占全局企业总户数的 2.07%。2009年该区域范围入库税款 0.13 亿元(含增值税免抵调库,不含车辆购置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占全局总税收(同口径)的 1.19%,按从事中小企业和个体税源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配置 4 人测算,人均承担 95 户纳税人的日常监管工作量。

 四、时间和步骤

 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总体部署,本着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做好专业化税收征管的整体推进工作。

 (一)研究确定工作方案阶段,时间安排在 2010 年 2月 11 日前。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工作意见,结合组织讨论,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工作方案,上报青岛市国税局审批。

 (二)工作准备阶段,时间安排在 2010 年 3月 10 日前。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批复的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单位认真学习动员,研究确定业务交接方案并明确交接责任,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有关配套措施,确定重点部门岗位人员的选用标准和要求,摸清各税源管理部门、单位分管区域税源调整的底数,研究确定税收征管软件系统权限设置调整和税源调整的方案,组织进行对外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时间安排在 2010 年 4月 26 日前。按照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实施方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方案以及业务交接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以及

 其他有关工作事项落实到位,完成各项工作交接。自 2010 年 4月 26日起,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正式运转。

 (四)总结完善阶段,时间安排在 2010 年 6月 20 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完善专业化征管体系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信息管税”思路和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制约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税收中心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促进国税事业科学发展上来,统一到依法强化征...

推荐访问:胶南市 国家税务局 实施方案
上一篇: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体会文章-夯实自由贸易港建设基础
下一篇:PPP模式下市政道路项目投资回报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