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领通〔2020〕8 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关于做好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工作的通知》兴扶领办通〔2020〕44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根据我镇实际,为确保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带动贫困户持续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确保做好我镇扶贫项目利益分红兑现工作有关事宜,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 以扶贫资金、捐赠资金、援助资金量化到户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采取“保底分红+效益分红”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利益分配。保底分红资金必须占量化资金的 5%以上并逐年递增。股份分红低于保底分红时实行保底分红,高于保底分红时实行按股分红。扶贫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方式投入市场经营主体获得的收益,扶贫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合扶贫资金租赁取得的收益,80%以上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20%由村集体享受。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到村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归民约等方式实行差异化分配。各村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每类赋予不同的分配权重进行分配。边缘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享受差异化分配。

 扶贫产业项目原合同(协议)约定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补充合同(协议)。项目合作期限到期后续签或收回重新实施投资入股项目的,严格按

 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黔扶领通〔2020〕8 号)规定程序办理,并落实利益联结机制。

 二、收益权归属及使用范围 将量化到户入股资金对应的收益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重点用于帮助产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等支出。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一)收益用于帮助产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方面 收益资金扶持贫困户发展,要综合考虑原项目分配的实际, 除受益对象特定的项目外,原则上要把历年来实施的投资入股项目收益统筹安排分配给贫困户,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补助金、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金、创业就业奖励金、发展生产补助金等方面。

 1、差异化分配到户收益 (1)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设立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值班执勤、村庄道路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安排从事公益性事业,发给公益性岗位补助金,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

 (2)对无劳动力的贫困户,根据家庭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采用直补到户方式发放生活保障金,保障其生活水平达到稳定脱贫要求。

 (3)设置村内卫生评价标准,将收益分配与建档立卡户个人家庭卫生、村庄整治等挂钩,体现分配差距,激励村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

 (4)对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因灾、因病、因学等造成生活经济困难的,发给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帮助渡过难关。同时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定期排查、建立合账、即时发现、即时帮扶,防止出现致贫返贫。

 收益分配发放对象、数量及标准等,要按照差异化分配原则由各村根据本村贫困户情况、当年收益资金额度等实际,在分配方案中具体明确。分配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补到户。

 2、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1)有条件的村,经村支两委研究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可对发展生产脱贫的先进农户采取发放先进生产农户奖状、发放生产补助金或生活物资的形式进行奖励;对外出务工实现稳定增收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先进农户采取发放创业就业奖状、发放就业创业奖励金或生活物资的形式进行奖励。

 (2)可开展村内建档立卡农户脱贫致富先进评选,采用发奖状、奖金或物资等方式进行奖励,在资金项目安排、享受扶贫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3)对发挥重大带贫作用、带动成效突出、群众增收明显、社会认可度高的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奖励,受到奖励的优先享受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进行奖励。

 (二)收益用于村内公共事务方面 村享受的收益优先用于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和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以及村支两委运营管理。对于村集体需要资金建设的小型公益事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使用产业扶贫收益进行建设,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水平。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改善村内公益设施等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与改善民生福祉无关的支出。

 三、加强收益资金管理及兑现安排 (一)资金准备。镇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督促合作方于每年 9 月10 日前按照约定分红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9 月 20 日前以村为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实行差异化分配。收益分配要依法依规按照按“一评议一公开一公示”(村评议和公开、村内公示)民主程序决定收益资金使用方案,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使用。缜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市扶贫资金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备案。市主管业务部门发现使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乡、村进行调整。

 (三)资金兑现。兑现到户的资金,贫困群众前三季度分红资金要全力保障 9月底前兑现到位,第四季度分红在第三季度预支到位,指导督促村两委及帮扶责任人完善到户帮扶措施,要规范填入合作社社员证、分红证。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的资金,每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项目结算报账等工作。对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扶持对象、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0 天,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资金管理。镇级要加强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运行管理,按照“村财乡管”要求,由镇财政分局设立各村扶贫产业收益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资金拨付要根据镇人民政府批复的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分配资金拨付到户,降低运行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村集体享受的拨付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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