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9178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管理规定》(成国土资发〔2016〕133 号)文件要求,成都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与参与成都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中 10 个数据库(数据总量已达 40TB)的生产、运用和管理维护工作,包括 4 个基础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库,6 个专题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用地报批和征地数据库、建设用地预审数据库、国有建设用地监测监管数据库、基准地价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数据库。目前,日益庞大的数据资源尚处于分散状态,数据利用效能不高,数据管理运行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各数据库的标准化程度参差不齐;不同数据库之间的数据汇交、共享手段单一;缺乏统一管理平台对不同类型、海量数据进行集成整合,数据综合分析能力较弱。尤其是在服务市局国土管理工作时,难以快速、高效地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结合新时代成都市“三步走”战略以及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发展要求,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6〕133 号)、《成都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标准(2017)》为指导,用 3 年时间完成“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任务,满足中心日常工作业务需求,进一步提升中心对市

  局国土管理工作的技术服务能力;同时,实现中心数据实时、动态地推送至市局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以服务市局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

 二、工作任务 针对中心有关国土资源数据管理与应用的现实性需求,基于中心承担和参与的国土资源 10 个数据库,以 Oracle、ArcGIS 为业务平台研发核心支持系统,在充分保障网络数据加密与业务应用安全条件下,通过采用 B/S 与 C/S 混合结构,建设中心“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 5 项:

 1.研发平台“数据转换与集成接口”:

 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标准(2017),规范中心数据库建库标准,研发“数据转换与集成接口”,实现中心数据实时、动态地推送至市局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其中,接口“转换”格式支持常见地理数据格式以及文本属性,实现数据转换、数据建库、数据编码、数据索引、数据提取、数据清洗、数据加密、数据推送、自动加载到数据文件目录管理体系等功能。

 2.研发平台“数据库文件目录管理系统”:

 研发平台“数据库文件目录管理系统”,形成平台土地业务数据目录体系,为平台“数据库文件统一访问系统”建立基础。

 3.研发平台“数据库文件统一访问系统”:

 研发平台“数据库文件统一访问系统”,实现跨数据库统一查询、调度、访问权限设置、图层加密设置等统一视图管理功能,将分散在各数据库中的业务数据整合为逻辑集中的数据资源体系。

  4.研发平台“可视化建模分析系统”:

 研发平台“可视化建模分析系统”,集成可视化建模编辑器、模型加载与全域单元高性能计算、模型计算结果可视化表达、全域单元动态可视化分析等技术,辅助中心有关土地专题业务的高效可视化建模分析,进一步提升中心对市局国土管理工作的技术服务能力。

 5.研制平台“土地业务专题图网络定制与发布系统”:

 研发平台“专题图网络定制与发布系统”,建立“主题-专题-图层-单元”网络地图表达框架,集成专题地图模板定制、图层地图模板定制、单元节点多媒体数据接入等技术,实现个性化、模板式土地业务专题图网络迅捷定制与快速发布服务。

 三、成果要求

 (1)“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可执行软件代码一套; (2)“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应用操作手册电子版、打印版各一套; (3)“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安装运行软件一套; (4)项目实施报告电子版、打印版各一套。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成果交付工作。

  2.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提出成果验收申请的 15 日内,给投标人书面答复是否进行验收。

 (2)采购人向中标人答复可以进行验收后的 15 日内,应组织验收。

 (3)验收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

 (4)采购人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中标人说明原因,中标人应在弥补缺陷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5)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时间进行协商,中标人可以对影响公正的验收组组成人员提出异议。

 (6)验收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必须向中标人发放验收意见书,验收未通过的除外。如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答复,中标人可自行处理。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项目采购人先拨付合同总价款的 40%,项目成果资料提交后 15 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的 40%,项目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拨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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