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附件 5

 桂卫基层发〔2018〕1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8-2020 年全区村卫生室 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院校:

 为做好 2018-2020 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8-2020 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文件

 - 2 - 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

 2018 年 8 月 29 日

 2018—2020 年全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 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办发〔2017〕18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18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决定从 2018 年开始,实施三年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 2018 年开始,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含中医)免费培养工作,逐步解决乡村医生人员不足、队伍老化等问题;到 2025 年,力争使全区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建立一支适应农村卫生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8—2020 年,计划累计招收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5500 名,各设区市每年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及培养院校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确定。

 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专业为农村医学,学制 3 年,以全日制形式进行普通中等医学学历教育。

 三、生源条件

 - 4 - (一)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对于政府办村卫生室无乡村医生执业或乡村医生年龄超过 55 岁的行政村生源优先录取。

 (二)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

 (三)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中考成绩五等(或 C+)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优先录取;有相关工作经验,无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医学学历的优先录取。

 四、招生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签订协议、备案管理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开学时间由培养院校自行制定。

 (一)推荐报名与培养计划申报。

 参加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的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推荐,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填写《县(市、区)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推荐表》。县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需求计划申请表》,经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每年 6 月底前(2018 年培养计划申请表于 9 月 20 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地报送的培养计划、有关学校培养能力等情况,共同审核确定各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名单。如各地申请的需求计划超过自治区年度招生计划,则由各地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名额择优推荐。地方培养院校可跨区域招生。

 (二)组织报名。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培养院校组织招生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各培养院校招生办。

 报名时间:每年 7 月 1 日—7 月 15 日(2018 年为 10 月 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高中、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中考、高考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高中(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高中、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推荐表》。

 报名审核通过后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由培养院校负责办理录取招生的相关手续。

 (三)录取和备案。

 推荐生源入校前,要与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录取工作完成后,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汇总各培养院校录取并签订协议的学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经费安排与订单定向医学生补助

 - 6 - (一)经费安排。

 1.学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14〕93 号)精神,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按照有关标准实行免学费补助。

 2.生活费。各推荐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按照每生每年补助 9 个月、每月补助不少于 300 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另外,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助学金。

 (二)经费拨付与补助发放。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核实的培养院校录取免费医学生数量,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学费补助核拨至培养院校;定额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方案由各市自行制定。培养院校不得收取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学费。

 六、培养管理 培养院校应加强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管理,按照符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科学设置教育课程,合理安排文化基础知识、临床医学与预防医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教育,并注重实践技能训练。订单定向医学生完成学业后,应达到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疑难病症转诊等服务要求。

 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中等医学教育学历证书。

 七、村卫生室服务期限与执业管理 (一)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并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后,应到推荐生源的行政村村卫生室服务,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并享受村医待遇。如医学生毕业后,原推荐生源的行政村政府办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已满,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由乡镇卫生院调配到本乡镇其他缺乏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服务,并逐级上报备案。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时间不少于 6年(在乡镇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时间计入服务期),6 年服务期满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到生源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半年。

 (三)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应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定期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

 (四)鼓励和支持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建立奖惩机制和诚信档案,强化履约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在农村疾病预防、母婴保健、诊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订单定向医学生违反《协议》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由当

 - 8 - 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其退还自治区及市、县财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分别缴入自治区和市县国库;(2)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3)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4)从违反《协议》之日起,6 年内不转递个人档案。

 八、有关要求 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保证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顺利实施。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需求计划、报到就业、服务与执业管理,确保订单定向医学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了;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录取、学校教学质量监督;财政部门要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相关补助政策;培养院校要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确保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质量。

 附件:1.

 县(市、区)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需求计划申请表(年度:

  )

 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协议书

 附件 1

  县(市、区)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 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日

 学历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健康状况

 村委会 意见

  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印章)

 乡镇 卫生院 意见

 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字):

 乡镇卫生院(印章)

 县卫生 计生局 意见

 卫生计生局负责人(签字):

 卫生计生局(印章)

 申请人签字:

 注:推荐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一份用于入学报名存入个人档案,一份个人留存。

 - 10 - 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 培养需求计划申请表(年度:

  )

 需求人数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意

 见 县(市、区)教育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设区市教育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将需求计划申请表分县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

  协

 议

 书

 - 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 医学生协议书

 甲方: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乙方:

  (学生姓名)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学生身份证号码:

  丙方:

 (培养学校)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

  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为(□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其他

 );热爱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农村卫生事业,身体健康。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定向培养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村卫生室定向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定向培养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培养学校。待乙方毕业后,安排到生源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半年。

 第三条

 负责考生政治思想、招考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

 定期向丙方了解乙方在校受教育的情况,关心乙方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

 在乙方服务期间,负责对其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必须同时签署本协议书。

 第七条

 定向生在校期间享受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免费培养政策,自治区财政另外给予定额补助支持。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条

 毕业后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回生源推荐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年(在乡镇或县级医疗机构进修时间计入服务期)。

 第十一条

 毕业后不履行合同到村卫生室工作以及在村卫生室服务时间不满 6 年的,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退还自治区财政三年培养经费,缴入自治区国库;②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③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④6 年内不转递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毕业时同意将个人档案、毕业证和报到证等本人的全部档案资料由丙方交给甲方保存,并按时到甲方报到。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 14 - 第十四条

 将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份寄送甲方,一份留存,一份存入定向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并将乙方的个人档案、毕业证和报到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交给甲方。

 第十八条

 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乙方出具出国证明、转学等手续资料。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方、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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