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XX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制度汇编

  XX 区环卫所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职责:

 负责区环卫所全盘工作。

 二、副所长职责:

 1、对所长负责,协助所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相关分管工作及驻点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会主席职责 1.协助党支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做好领导和职工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沟通工作。

 2.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搞好工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职工的带头人。

 3.做好退休、退养职工的联系,关心职工生活,了解职工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做好对困难职工统计上报工作,及时给予解决和帮助。

 4.制定好职工文体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好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增进职工身心健康。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机关、办公室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机关人员的考勤,综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

 2.拟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和来客接待安排。

 3.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文字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讲话。

 4.负责全所和上级下达的各类文件的承办、传达及归档工作。

 5.严守机密,管理好印章。

 6.负责处理来电、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与信息反馈工作。

 7.负责全所新闻材料采写、办好环卫简报、做好宣传专栏的组稿。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管理科科长职责 1.拟定环卫所全年考核计划方案。

 2.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对各队办进行全面考核。

 3.对每月考核结果及时汇总上报所长、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

 4.考核中带领科室人员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及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

 5.认真细致的审核每月考核结果,签发考核汇总报告

 6.负责搞好科内的考核档案登记及管理工作。

 7.认真组织科内的日常考核工作,坚持日、周、月考核。

 8.负责对街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指导及考核工作。

 9.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管理督查专干职责 1.在科长领导的下,严格对各队办进行全面考核。

 2.认真做好每一次现场考核记录、如实填写环卫考核日志。

 3.在科长的带领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及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

 4.认真细致的填写每次的考核结果汇总报表。

 5.搞好考核档案登记及管理工作。

 6.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7.负责对街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指导及考核工作。

 8.及时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报账员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会计凭证,审核、装订及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登记及保管各类账簿。

 2.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汇总,报主管领导决策。

 3.编制资金、费用预算,精打细算,控制开支,处理好其他有关预算的事项。

 4.负责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及时与核对现金、应收应付款凭证,做到账款相符。

 5.负责全所资金收支和票据管理,根据全所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好资金供应、调剂,及时办结财务结算,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6.负责职工工资审核及发放工作,确保无误。

 7.负责全所公有资产的统计、核实、规范、管理及利用。

 8.严格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掌握资金合理流动。

 9.协助环卫所内务工作和劳资纠纷调处。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劳动人事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

 2.按规定标准及时核对、申报、缴纳员工社会保险。

 3.及时做好职工工伤保险的缴纳及申报工作。

 4.及时做好投保人员变动的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单位人事工资调整核对工作。

 6. 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认真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熟悉计生工作业务。

 8. 落实上级和单位指定的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相关政策,认真解答职工对现行有关生育政策的咨询。

 9. 对符合政策已孕人员做好服务,及时发放婚育证明,为其办理生育证提供帮助。

 10.配合并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 办公室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2.做好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宣传等重要材料的起草。

 3.做好本单位简报、信息资料的编发,做好本所会议、学习等方面的文字记录。

 4.做好办公室值班和上传下达工作,做好来人来访登记接待。

 5.做好上级机关及其他方面的来文登记、传阅、整理工作。

 6.做好本单位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7.做好市长热线、数字城管等案件下发、回复处理工作。

 8.负责办公室内勤工作及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

 9.及时收集各队办、股室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统计,做好提供利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环卫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及安全教育工作。

 2.认真落实环卫所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章程。

 3.坚持在生产一线,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杜绝“病”车投入生产,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4.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培训教育活动和安全检查,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5.监督驾驶员合理作息,监督排班状况,杜绝疲劳驾驶。

 6.掌握驾驶员思想健康情况,及时化解各项矛盾,防止驾驶员带“病”开车。

 7.做好现场救援,发生事故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对肇事者提出处罚意见。

 十一、清扫大队大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城区内管主次干道及人行横道、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房周边的清扫、清掏、清洗、保洁、消毒灭蝇与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清扫职责,提高保洁质量,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3.负责拟定本队的安全学习计划,搞好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加强团结,化解矛盾,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负责本队职工的调配、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劳保用品申领和发放。

 6.合理安排调整工人作业范围,保障清扫工作的正常完成。

 7.负责对街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指导。

 8.顾全大局,服从调度,积极组织工人完成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

 十二、质检员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大队长日常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城区内管主次干道及人行横道、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房周边的清扫、清掏、清洗、保洁、消毒灭蝇与管理工作。

 2.负责搞好自己所带班组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好日常卫生督查巡查工作,提高清扫保洁服务质量。

 3.加强团结,化解矛盾,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主管领导汇报。

 4.合理建议本队职工的调配、管理、考核工作 。

 5.合理建议并安排调整工人作业范围,保障清扫工作的正常完成。

 6.负责对街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指导。

 7.顾全大局,服从调度,积极组织工人完成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

 十三、清扫保洁员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清扫保洁职责,搞好城区所管主次干道及人行横道、垃圾桶、果皮箱周边的清扫、清掏、清洗、保洁、消毒灭蝇工作。

 2.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卫工作质量。

 3.加强安全学习,强化安全工作意识,及时发现并排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工作中严格着标志服。

 4.听从指挥,服从大队长及质检员的工作安排。

 5.服从调度,积极完成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

 十四、公厕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搞好公厕的内、外清扫保洁、消毒、灭蝇及日常管理、设施维修工作。

 2.及时向大队长反映公厕的安全及设施运行情况。

 3.听从指挥,服从大队长的工作安排。

 4.按时开关公厕大门,及时方便市民。

 5.负责公厕的安全管理。

 6.及时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五、机扫大队大队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拟定机扫大队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城区垃圾的搜集,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负责做好城区主要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

 4.负责合理安排城区机械化清洗清扫及降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六、机扫大队中队长岗位职责 1.在大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机扫大队的年度生产作业。

 2.负责做好城区垃圾的搜集,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的洒水降尘。

 4.负责合理安排城区机械化清洗清扫及降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七、机扫大队司机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垃圾收集车:负责做好城区所有垃圾的收集,确保垃圾斗无溢满,及时将垃圾运送至各垃圾中转站。

 3.机扫车:包括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负责做好城区主次道路、小街巷、人行道的路面清洗、洒水降尘工作,作业后的路面必须达到路见本色,没有明显废弃物及明显灰沙带。

 4.应爱惜车辆,做好车辆保管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或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告大(中)队长。

 5.完成所领导和大(中)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车间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果皮箱、手推车等环卫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翻新、保养工作。

 2. 维修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及时处理各项设备、设施的突发事故。

 3. 认真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完成工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收好修理工具。

 4. 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严防事故发生。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入库手续,工具、设备等物资入库时,仓管员要核实数量、规格、种类是否与货单一致。

 2.入库的物资应按照类别摆放整齐。

 3.物资入库后应及时做好入库登记。

 4.队办领用物资后应做好出库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5.为使库内存货账实相符,必须做好日常盘点和月末盘点工作。

 6.随时了解仓库储备情况,有无储备不足和超蓄积压等现象发生,并及时上报。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保持库内清洁、整齐。

 XX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XX 区环卫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秩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环卫职工队伍,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机关干部职工上班到办公室进行签到,即上午 8:30 签到(不分夏冬季),夏季时间下午 14:30 签到,冬季时间下午 14:00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开会、路段巡查、处理紧急事情等)确实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与办公室电话联系,说明事由去向,由办公室登记注明。办公室每天进行考勤登记,并存档备查,特殊活动时期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安排待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

 各清扫大队大队长每天 7:30 必须到路段上对路段卫生和质检员、保洁员到位情况进行巡查,并按时向驻队领导打电话进行汇报。

 第四条 自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凡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工作人员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管理程序如下:

 (一)迟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原则早上上班时间不得超过 8:40,当月迟到第一次发现罚款 20 元;第二次罚款 50 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奖,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讨,临聘人员当月无故出现三次迟到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早退: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提前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当月早退第一次发现罚款 20 元;第二次罚款 50 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奖,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讨,临聘人员当月无故出现三次早退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旷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第一次罚款 100 元;第二次发现每次罚款 200 元,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每次罚款 400 元,扣发一个季度的绩效奖,并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待岗三个月,每天需到办公室报到,并每月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四)脱岗: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工作人员因事不能上班,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须逐级请销假,请假半天由副所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所长审批。一月内累计事假达 7 天,从年终绩效考核奖中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奖;一年内事假累计达 22 天以上,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重病等需陪医或看护的,上报局里,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假期。

 (二)病假、年休假、婚、丧、产假、哺乳假和探亲假等法定休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所长审批。

 (三)请假人应如实报告请假事由,不得相互隐瞒和编造理由,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期限到达后,请假人返回岗位时应逐级向领导报告销假,并通知办公室注销登记;请假人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中与群众发生矛盾纠纷;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不服从办公室数字城管平台调度,不按时处理、回复。

 (五)工作日早、中餐饮酒; (六)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七)酒后驾车和公车私用; (八)徇私枉法,故意放纵、包庇违法违章行为; (九)不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不落实会议要求,不按时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 凡被上级纪委明察暗访曝光违规违纪现象的个人,除按上级有关的处分决定外,违纪当事人做待岗处理 1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则予以辞退。

 第九条 中层骨干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主要是总结和布置工作;严格落实会议制度,准时参加,

 不迟到、不早退,会议期间不接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及时落实会议要求。

 第十条

 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政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单位文秘、人事、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会务、电子政务、数字城管、信访接待、对外联络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学习考勤、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办公室记录在案,以作为年终目标管理奖发放及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办公室专人登记,处理来人、来访、来信、来电等反映的问题,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十三条 凡第一个接待来人、来访、来信、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四条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诿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立即办理的要马上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讲清理由,告知办理期限;

 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带领或指引当事人到具体办理地点。

 第十六条

 来信来电应进行登记,在一日内及时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应同上级请示汇报,并在三日内作出书面或电话答复,对市长公开电话、12319 热线案件要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

 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在当日处理完毕或者做出答复。

 第十八条

 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信件,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解决,并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对因不负责任,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

 数字城管值班员要及时下发数字城管平台交办的工作,严禁出现超时、返工案件。

 第二十条

 数字城管值班员周二至周四两人共同值班,周五至周一两人轮流值班。

 第二十一条

 各队办接到数字平台案件后及时交办的工作,严禁出现超时、返工案件。

 第二十二条

 在处理内部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 (一)对来文、来电、来信、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领导和办公室交办工作任务的; (三)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 (四)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五)公文、公务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请相关领导,擅作决定的; (六)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七)对外发文,未按程序严格核对、审核、签发,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工作上不服从上级领导指挥,导致工作失误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管理制度而贻误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 各队办所属人员如发生多起违反管理制度,各队办相关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取消相关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各大(中)队长对本大(中)队工作作风负有领导责任,有下列行为的追究大(中)队长的领导责任。

 (一)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严,责任追究不及时、不落实的; (二)在查处大(中)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时,设置障碍,干扰查处或提供假证袒护下属,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第二十五条

 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凡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任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第二十六条

 由一名副职分管财务,负责签批支出报销单据;大额支出及固定资产处置需集体研究,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才能签批。

 第二十七条

 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定价、采购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分管后勤的副职审核、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属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出具申请报告附购物清单,经相关会议研究审批后报区采购办,统一操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除参加会议、重大活动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宾馆会所、娱乐场所、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场所。

 第二十九条 在外出公务时要注意车辆的文明停放,凡未按交通法规乱停乱放导致行政处罚、车辆损伤或被盗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第三十条 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必须全部统一封停,定点存放,钥匙统一保存。对确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的,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在八小时之外、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擅自私用公车。

 第三十一条

 责任追究和处罚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警告或诫勉谈话;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工资或当年绩效考核奖; (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责任追究和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三十二条 大(中)队长、质检员管理按本制度执行,凡工作人员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视情节轻重均可适用于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的所进行的罚款,用于奖励先进和考核兑现。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 XX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从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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