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比较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2 点击:

  计划单列市,比较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据此,较大的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对此进行了继承,仍旧规定了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三类城市。

  较大的市 共有49个,名单如下: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7个:

  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太原市、济南市、合肥市、南京市、杭州市、南昌市、福州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乌鲁木齐市、兰州市、银川市、西安市、西宁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拉萨市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4个:

  深圳市、汕头市、厦门市、珠海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1984年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洛阳市,1988年批准的宁波市,1992年批准的淄博市、邯郸市、本溪市, 1993年批准的徐州市、苏州市。

  (重庆市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但1997年3月升为直辖市,不再是“较大的市”。

 )

 副省级城市源自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至1993年时有14个计划单列市。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省会城市不再进行计划单列,同时成立“副省级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其最高官员(中共市委书记、市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因重庆于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具体为:大连、长春、哈尔滨、沈阳、杭州、济南、南京、宁波、青岛、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之后,为加快一些大城市的经济发展,赋予其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至1993年时有14个计划单列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发布并施行中编[1994]1号文件,取消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同时成立“副省级城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被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城市。这样,计划单列市仅存重庆市等6个非省会城市。1997年重庆市升格为直辖市后,计划单列市为以下5个:深圳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

 篇二: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一贴全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一贴全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

  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在1994年确定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中,由于重庆市于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所以现有副省级城市15个。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

  中国目前一共有五个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一览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如下:

  哈尔滨 | 长春 | 沈阳 | 大连 | 济南 青岛 | 南京 | 杭州 | 宁波 | 厦门 广州 | 深圳 | 武汉 | 成都 | 西安

  计划单列市目前有五个:分别如下: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计划单列市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残余物,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据说,制定这个政策是为了扶持这些省内的老二,以免受到省会城市的挤压。目前,计划单列市问题多多如:

  一、这些老二成了计划单列,脱离省府监管,和省内其他城市进行不平等竞争。已经或者正在超过省会老大的地位。如大连已经全面赶超沈阳,深圳也在很多领域赶超广州。如果这是平等竞争的结果,倒也是好事。但是,在目前计划单列的情况下,省会城市如何能和它们进行平等竞争呢?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引起了省府和省会城市的不满。据说,山东省开会,如果青岛代表稍微迟到,有山东省的公务员私下里说:青岛省的代表呢?他们怎么还没有来呢?

  二、引起这些计划单列市的离心倾向。不用说象深圳这样的年轻的城市,就是大连和青岛、厦门,很多市民的省籍观念都非常淡薄,离心主义盛行。当然,中央如果有意分省,或者增设直辖市,倒也可以。但是目前,省内城市离心倾向严重,于省于国不利。

  三、不利于省内财政转移支付。我们知道,这些计划单列的城市,是不用象省府缴纳税收的。而这些城市,恰恰是税收最为丰厚的城市。省府少了这一块,无力向省内贫困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不利于大家共同发展,共同致富。而省会城市的财政负担也骤然加重。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有广州市代表提出,深圳应该向省府缴纳税收,就是一个例子。省内纷争不但,不利于人民融合,不利于经济发展。

  四、计划单列,享受特权。和市场经济提倡的公平公正不相符合。应该撤销。

  1、副省级城市比地级市要高半格,正职为副省级,副职为正厅。下设机关部门为副厅级,机关内设部门为正处级(一般称为局级、副局级、正处、副处,副局级事实上就是正处,但内部一般比正处要高一些)。

  2、中央机关副部级单位也是副部级,但其内设机构为正厅司级、副职为副厅司级,内设机构级别比副省级城市要高。现在有不少正部级领导任中央机关副部级单位的正职,但还没有正部级领导任副省级城市的正职。

  国务院直属局(副部级)干部的职级是:局长,副部级;副局长,司级(正厅级);司长,副司级(副厅级);副司长,正处级;处长,正处级;副处长,副处级。以上与副省级市的设置是相同的。那为什么给副省级城市的定位还不同于副部级呢?让人费解。请各位仁人志士发表见解!!!

 本人认为,副省级市与副部级单位不同在于:

  1、副部级单位内设或辖管的都是中层组织,没有基层组织,所以他的设置好理解,并不与有关法律和法规相违背。

  2、副省级市内设和辖管的有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是最基层政权,其领导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是乡科级职务,而如果按副省级市级别对应关系,乡镇应是县处级职务,这就有个是科级职务还是处级职务的问题,是执行法律还是超越法律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也是城市的最基层组织。《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这也就说明了街道是县(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县不在一个层次上,小于县。如果按副省级城市级别对应关系,那街道的领导就是县处级职务,与县处于一个层次上,就不是最基层组织了,也有个执行法律和超越法律的问题。

  所以,在《公务员法》颁布之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召开了副省级市人事局长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即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副省级市与副部级单位不同,副省级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务层次还是乡科级层次,但享受处级待遇。不知理解的对否,请大家发表见解,以便弄懂、弄清楚。我想,可能不只有我持这一观点吧!

  副省级市的区和县市级别不一样的,所以下设的街道乡镇级别就未必都一样了

  副部级国家局应该没这样的情况

  副省级市的区与县,级别不同不否认.但副省级市的处级干部就副部级的处级干部不同了.这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和层次决定的.如果是县处级职务,就与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法,地方组织法\党章相违背.街道就成为县了,乡镇政府也是县了.但事实上他们仍是街道和乡镇,行使的仍是乡镇和街道的管理权限和职能.

  没必要硬把行政级别和管理权限、职能捆绑在一起,级别的变化并不改变其管理权限和职能。

  直辖市也有街道,难道也是科级?

  现状和未来改革趋势。

  就现状而言,副省级城市的街道目前仍是不折不扣的处级,并非如您所说的科级享受处级待遇。就未来发展而言,我也未发现街道级别有这样改革的迹象。

  至于说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现象,中国法制现状最糟糕的部分就是与国家机关相关的内容了,《国务院组织法》乃至《宪法》都是儿戏,遑论其它!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州、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15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如果副省级城市下设区的部门副职(副处级别),调到省直部门以后,级别如何介定?一般情况下调入省直部门不会有职务,但会不会保留副调研员级别呢?由于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那

 么,工资套改时由于没有相应职务,会不会工资反而降低呢

  副省级城市与省、地级市、县干部交流任职与级别情况

  本人在广州市工作,见证了不少副省级城市与省、地级市、县干部交流,他们的任职与级别大体存在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省正处级到副省级任职,一般都是升为副省级市的副局级。例如现花都区区长林中坚1996年从团省委学校部部长(正处)挂任芳村区委常委,后任芳村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2、副省级市正局级到省任职,如果关系够硬,属提拔对象,一般是先任省厅的副厅级,不久后就升为正厅长。如果没有升为正厅长的迹象,那就大都是被要求腾位置给别人,市里没有正局级的位置,只好到省里委屈去了。前例如原广州市科技局局长李新华,调任省科技厅任副厅长,之后升任厅长。后例如原芳村区区长黄河洪和花都区区长王中丙分别调到省水利厅任副厅长和省发改委副主任一样。前例属提拔重用,后例则是平调。

  3、省正厅长到副省级任职,如属提拔对象一般是平调任副市长级职务,到换届时升任正市长级。例如现贵州省省长林树森,由省发改委主任调任广州市任副书记,后升任市长。现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由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调任,属平调重用,在副市长排名靠前,排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后面、其他副市长前面。

  4、省的副厅级一般没有调副省级市任职的情况,迄今本人还没见到过类似情况。

  5、副省级市的副市级到省任职,一般安排正厅职,很多升为副省级,但也有安排副厅职的情况。例如深圳市副市长郑通扬调任省旅游局局长,深圳市副市长宋海升任广东省副省长,黄丽满由深圳市委副书记升任省委副书记;后例有广州市委常委朱穗生调任省公安厅副厅长。

  6、副省级市的处长、副处长调到省里任职的,目前还没有见到,除非是通过公选,否则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因为如果有背景要提升,也无需到省里去提升,况且由副省级市的正处级提升到省的副厅级那是由连市管干部都不是(区管或者局管干部)升为省管干部,跨越了三个体系。如果平调,那估计没有哪个人愿意去,因为无论副省级市的处长掌握的资源还是工资待遇都比省厅的强很多,况且要调到省里还要费很大的气力的。

  7、副省级的正局级调到地级市,一般是升为地级市正市长,或者是比较重要的副市长级职务。前例如广州市政府秘书长陈耀光升任湛江市长,后例如现肇庆市长杨浩明由广州市黄埔区委书记调任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市(区)委书记。

  8、副省级市的副局级调任地级市的情况一般没有,至今本人还没见到过。

  9、副省级市的处级到地级市任职的情况本人只见过挂职锻炼的,由某区的局长(正处)到云南某州高挂副州长一职。

  10、副省级市的科级干部到地级市、县任职的情况非常值得讨论。

  (1)副省级市的科级干部到地级市、县任职的,除非是正科升为副处(挂职除外),否则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本人只遇见一个副省级市的区属街道党政办主任(正科)通过公选到某地级市的区任副区长(副处)。

  (2)如果广州市的科长要她去清远、梅州这一类的地区平调任个科长或者镇长,他们打死也不会去,广州市的科长的工资待遇比他们县长还要高;如果是到佛山的南海、顺德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平调任个镇长之类的,估计他们打破头也要抢着去的,要知道这些富裕地区的镇长每年可支配资金几个亿,就是广州一些区的区长都望尘莫及。但是后一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谁会让副省级市的一个小兵(科长)到他们那里任权顷一方的大员(镇长)?虽然级别是一样,但是含金量可是天壤之别啊。

  区局一级的一般调外是任市长,如番遇区长王蒙徽调任汕尾市长,市级副职则要调市委书记,如陈建华、刘日知。否则是不会去的。

 在区划调整的情况下 ,一般市县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不提拔,按平职安排的原则:

  1、一般市县的处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如关系够硬,可安排处级实职,例如区的局长、市局的处长、街道的主任,否则大都是调研员之类的。

  2、一般市县的处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后,我知道通过公调大都是主任科员,个别是科级实职。

  3、一般市县的副厅级领导干部进入副省级城市的例子,我只知道现在广州市荔湾区区长周亚伟由吉林通化市副市长调广东,出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后转任区长。

  副省级城市 现在的副省级市是由计划单列市转化而来。198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重庆实行计划单列,以后又陆续批准广州、深圳、沈阳、南京、武汉、哈尔滨、西安、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成都实行计划单列,一共有14个计划单列市。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了。

  80年代实行的计划单列与前两次有很大的不同。前两次只是5项主要经济计划单列,这次是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计划全部实行单列;前两次市政府的权力没有改变,这次则赋予计划单列市政府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力,同时把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原则上都下放给计划单列市管理;前两次未包括财政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仍由省财政决定,这次财政计划也实行单列,市财政收入采取三级或两级分成体制,市财政收支主要由中央财政决定;前两次除个别情况外,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均不能参加全国召开的省一级负责人会议,这次计划单列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获得了参加全国性会议的权力,同时,中央及中央各部门发给省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文件,也发给了市。一些计划单列市同时扩大了行政区划,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但是,计划单列市仍保留省辖市的行政地位,继续接受省级行政机构的领导。

  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012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尽管没有正式承认8个城市的政府机构升格,但由于工资起点标准的提高,同时又在工资表中列举了局下设处,处下设科长职务,实际上将其委、办、局一级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了一级,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位于局与科之间的处级机构。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青岛、成都、长春、宁波等,也先后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1997年3月,重庆市由副省级市升格为直辖市。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编发[1995]5号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一、关于与省的关系问题。16市定为副省级后,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这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仍由所在省审批,同进抄报中编委备案。16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三、关于干部管理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广州等16城市干部管理范围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8号)执行,即:(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二)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任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备案办法按组通字[1991]10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其他干部管理范围的确定,由省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三)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省委须将人事安排方案报中央组织部审核。

  四、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问题。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八个市级关工作人员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套改办法套改职级工资。对其余的八个市,人事部意见,考虑到1993年9月30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这八个市尚未明确为副省级,因此,在工资套改中,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当时所在省组织、人事部门明确的职务套改职级工资。从确定为副省级市的下一个月起,按重新确定的职务再进入相应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比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关于其他省会市要求为副省级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在总结16市经验的基础上,对其它省会市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标准,统筹考虑,适当时候,对条件成熟的省会市的级别问题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此外,关于副省级市行政级别的施行日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中编[1994]1号文件的签发日期1994年2月25日起施行。

  地级市 1983年5月18日,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按市的行政地位将市分为地区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的批复中正式使用了地级市这一名称,取代了过去的省辖市。因为在省辖市这个概念中,不仅包括地级市,还应包括省直辖的县级市和省委托地区代管的县级市。根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全国有地级市283个,其中包括上面所说的副省级市,地区1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合计333个地级单位。地级市实际上还可以分为三类:设区的市中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普通的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1980年8月,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的厦门市和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3市为经济特区。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唐山、大同、包头、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洛阳等13个市为较大的市,以后又批准苏州等市为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拟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其他的篇三: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

  计量地理学

  2012年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

  展水平的定量分析

  姓 名: 学 院: 学 号: 指导老师: 手 机 号:

 2012年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

  水平的定量分析

  (1.

  东北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 中国 长春 130024; 2.东北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 中国 长春

  130024)

  摘 要:首先选取2012年全国27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7个地方的数据不完整,此处不予考虑)的19个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应用 SPSS统计软件对此进行了主成分分析;然后结合主成分分析结果,利用聚类分析方法得到了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谱系图;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相似性和差异性。通过得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推断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从而为城市规划和发展等相关决策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关键词: 经济发展水平; 主成分分析; 系统聚类; 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1.引言

  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作为全国或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它们的发展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它们是整个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

  2.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的“降维”分析 2.1 指标选取

  本研究选取了选取2012年全国29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9个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作为分析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并对这些评价指标作主成分(降维)分析。

  X1——年末总人数(以万人为单位)

  X2——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格)(以亿元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代表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效应,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对地区经济政策的制定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X3——客运量(以万人为单位)。

  X4——货运量(以10000吨为单位)。空间运输联系是指在自然、社会、经济诸要素综合作用下,区域间通过交通运输设施进行的旅客和货物交流产生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客运量与货运量的时空变化是空间运输联系变化的基本表现,也是一地经济发展的一个表征指标。

  X5——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以万元为单位)。X6——地方财政预算内支出(以万元为单位)。财政预算是用于分析地方财政预算权力及其决策过程,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X7——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万元为单位)。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的投资,通过形成资产或转变资产形态,不仅可以在短期形成对生产要素的需求,而且可以形成长期的生产供给。合理的投资规模与优化的投资结构,可以同时增加经济实体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与此同时供需关系互相促进,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于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X8——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以万元为单位)。居民储蓄是指一定时期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去居

 民消费的剩余,它表现为各种(实物和金融的)资产的持有,也是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表征的一部分。X9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元为单位)。即用各单位全年的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职工年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对收入分配情况反映的重要指标。生产总值的提高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原因,而职工的平均工资也可以间接地反映生产总值,也即是一种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X14——年末实有公共(汽)电车。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交通运输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环境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关键。

  X15——剧场、影剧院(以个为单位)。剧场、影剧院作为国家文化业和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部分。

  X16——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以人为单位)。X10——年末邮政局(所)数(以处为单位)。城市 邮政营业局所是城市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

 X11——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以万户为单位)。若 固定电话用户数下跌,反映出整体经济状况不佳。公司关闭、互联网企业倒闭等,都影响了用户数目。所以,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可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指标。

  X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万元为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衡量人们消费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X13——货物进出口总额(以万美元为单位)。货物进出口总额作为一个国家经济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贸易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样,也可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指标。

  X17——医院卫生院 X18——执业(助理)医师

  X19——工业废水排放量(以万吨为单位)。工业废水排放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但包括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

 2.2 指标间的相关性分析

  利用SPSS软件对原始数据做标准化处理,然后计算得出各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其结果见表1。

  表1 相关系数矩阵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 1.000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X12

  X13 1.000 0.954 0.757

  X14 1.000

  X15

  X16

  X17

  X18

  X19

  0.617 1.000

  0.290 0.740 1.000

  0.568 0.583 0.312 1.000

  0.540 0.945 0.718 0.429 1.000

  0.581 0.935 0.694 0.430 0.992 1.000

  0.809 0.760 0.306 0.750 0.654 0.681 1.000

  0.607 0.897 0.752 0.390 0.960 0.956 0.599 1.000

  0.160 0.711 0.482 0.285 0.794 0.772 0.408 0.724 1.000

  X10 0.491 0.868 0.713 0.471 0.833 0.854 0.629 0.763 0.567 1.000

  X11 0.598 0.942 0.822 0.486 0.946 0.931 0.630 0.970 0.690 0.799 1.000

  X12 0.705 0.962 0.713 0.543 0.936 0.927 0.748 0.942 0.684 0.789 0.962 1.000 X13 0.182 0.797 0.877 0.222 0.821 0.796 0.264 0.793 0.654 0.778 0.840 0.733 X14 0.292 0.818 0.921 0.352 0.782 0.760 0.339 0.786 0.558 0.810 0.870 0.769 X15 0.495 0.787 0.684 0.196 0.848 0.838 0.432 0.896 0.652 0.638 0.882 0.866

  0.756 1.000

  X16 0.739 0.383 0.139 0.604 0.291 0.304 0.629 0.350 0.048 0.200 0.378 0.491 -0.064 0.113 0.288 1.000 X17 0.875 0.564 0.368 0.502 0.523 0.579 0.750 0.606 0.243 0.527 0.581 0.627 X18 0.687 0.785 0.627 0.412 0.848 0.860 0.609 0.918 0.561 0.695 0.866 0.866 X19 0.284 0.338 0.026 0.495 0.229 0.188 0.380 0.204 0.148 0.111 0.261 0.283

  0.193 0.605 0.125

  0.303 0.466 0.587 1.000

  0.631 0.777 0.425 0.709 1.000

  0.148 0.099 0.257 0.109 0.144 1.000

  由表1不难得出,原始变量数据中,X1和X7, X1和X17,X2和X5,X2和X6,X2和X8,X2和X10,X2和X11,X2和X12, X2和X14,X3和X11,X3和X14,X5和X6,X5和X8, X5和X10,X5和X11,X5和X12,X5和X13,X5和X15,X5和X18,X6和X8,X6和X10,X6和X11,X6和X12,X6和X15,X6和X18, X8和X11,X8和X12,X8和X15,X8和X18,X10和X14,, X11和X12,X11和X13,X11和X14,X11和X15,X11和X18 ,X12和X15,X12和X18,X13和X14均存在着较大的正相关。

 2.3 主成分贡献率及其主成分载荷分析

  通过SPSS软件计算得到主成分特征值、贡献

 率、累积贡献率(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前三个主成分的累积贡献率为85.436,所以选取前三个主成分,就可以综合代表19个指标所反映的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特征和基本情况。主成分载荷矩阵(表3)表明:第一主成分(贡献率为64.614%)在地区生产总值、客运量、

  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内支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末邮政局(所)数、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进出口总额、年末实有公共(汽)电车、剧场、影剧院上具有很大的正载荷(0.842、0.858、0.898、0.876、0.878、0.762、0.802、0.892、0.809、0.969、0.921,0.841),这12个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与居民收入和消费与第一主成分密切相关,说明第一主成分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第二主成分(贡献率为14.623%)在年末总人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医院卫生院上具有较大的正载荷(0.918、0.762、0.762、0.821、0.875),在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上具有较大的正载荷,这说明第二主成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口、投资和医疗设施状况。第三主成分在工业废水排放量上存在的正载荷贡献率仅为6.200%,这说明第三成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第一主成分的重要性。

  表2 主成分特征值、贡献率和累积贡献率 Table 2The eigenvalue , contribution rate and accumulative contribution rae of PC

  3. 中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

  的区域相似性和差异性分析 3.1聚类分析

  根据因子分析结果,我们用最远邻元素法的聚

  表3 主成分载荷矩阵 Table 3 The load matrix of PCA 提取方法 :主成份。

  a. 旋转在 4 次迭代后收敛。

  旋转法 :具有 Kaiser 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

  类方法,Euclidean距离的度量标准,按照均值为1的标准化转换值,对中国27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十九个公因子的不同得分进行聚类分析,所得谱系图(图1)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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