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直管部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由于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
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直管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流程的要求、
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直管部 工程管理办法如下:—、总则
1.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 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目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二、工程进度管理
2.1各项目部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 标,并交监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编制及考核依据。2.2各项目部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
划及周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 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应在周例会 前上报,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月计划处罚500 元罚款。2.2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 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周进度计划必须 明确下周工作安排、工程量、施工人数等。(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 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三、工程质量管理
3.1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 对各项目部按200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位;项目经理不在除去休息日外, 必须在施工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元;如每个月超过8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 由监理单位提出责令各项目部7天内调整人员。3.3各项目部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 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白施工的,罚款 1000元,各项目部无交底记录的, 每次每项罚款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罚款 5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3.4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 蔽部位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 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白进行施工的,罚款 500元。3.5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处罚款 500元,并 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3.6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首次警告不改正的,每发 生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3.7施工过程中发现各项目部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整改。在通知规定时 间内各项目部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 2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及 建设单位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3.8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各项目部必须项目经理予 以签收,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对发生不接收和逾 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 情给予200-500元罚款,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3.9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如碌浇筑、回填土、防水等)施工,各 项目部应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各项目部管理人 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各项目部拒不整改的,每次给予 500元罚款。3.10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梁筋、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 收的工作时间进行,对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下午 4: 00前通知监理公司,测量一般不安排夜班。
3.11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白进行处理。
否则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3.12碌外观验收前严禁私白对碌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 给予500元罚款。3.13各项目部必须做好各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 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各项目部给予200元罚款;
3.14各项目部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 量验收工作,在各项目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 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四、安全文明管理
4.1各项目部应按市级文明标准工地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各项目部应严格按制度定 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监理及建设单位随时抽查检查。4.2各项目部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对各项目部每项处以500元罚款,直至落实到位。4.3每月由建设单位组织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 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陷患的,各项目部应限期 整改,如各项目部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每次每项处以 1000元罚款。4.4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 员上岗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4.5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 帽、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 每人次罚款5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次罚款100元。4.6各项目部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建设单位、 监
理办公秩序的,发生一次,监理有权处罚各项目部 5000—10000元罚款。
4.7施工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设、架宽、立杆间距或大 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 200元,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元。
4.8 “四口、 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 500元;临时 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元。4.9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 款100元,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 200元。
五、工程例会管理
5.1每周由监理公司组织召开管辖单位的工程例会,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工长及其它必要人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如不能 参加,须提前2小时向监理公司总监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 元,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 故不参加例会每次罚款500元。5.2每月由建设单位组织联合检查,检查过程由工程指挥主持,监理公 司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各项目部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 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每 次罚款500元。5.3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罚款 200元。
5.4联合检查和每周例会的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当签到,会议纪要发 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对于会议形成决议,各项目部必须严 格执行。有一项未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予办理者罚款 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给建设单
位和监理公司,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
六、材料设备管理
6.1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运到现场时,经建设单位、监理、各项目 部验收合格后,各项目部应立即接收。6.2各项目部白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定价范围内的材料, 各项目部应在建设单位指定的若干材料生产厂选择,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样 品,进行封样。发现各项目部私白采购非建设单位指定厂家材料时,除责 令退场外,同时要承担由此引出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6.3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 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的实验报告,并上报监理部,经见证取样、复试合 格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复试报告没出来,各项目部保证质量并承诺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后可以使用。对未经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中的,每发现一次,责令 各项目部立即停工,尽快报验,报验合格后继续使用;对不合格材料必须 在建设单位、监理人员的监督下退出现场,已使用部分全部返工,并对各 项目部罚款2000元。6.4各项目部应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听从统一安排,所用 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并码放整齐。
附件:
各项目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进场前办理治安管理协议、安全协议、 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若手续不全的,强制性要求停工、退场,造 成的损失由各项目部负责。
2
进场外包单位资质必须与招投标文件 承诺一致,相应的资质必须符合工程实 际需要。
存在弄虚作假、蒙骗行为的立刻取消施工资 格,并处以10000元罚款。
3
进场施工人员资质必须与施工组织设 计中的人员要求一致。
查出无证上岗等,对各项目部处以每人次 200 元罚款,对责令该人员退场。
4
各项目部施工前需向业主方提供施工 管理网络组织人员及联系方式。
开工前1日内未提供施工管理网络组织人员
和联系方式的,每超一天,处以 100元罚款。
5
各项目部进场后2日内需向业主方提供 施工进度总计划。
每超过天,处以 500兀罚款。
6
按照业土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相关分进度计划(如:周进度等)和参 加项目例会。
计划右提交不及时,每超一天,处以 100兀
罚款。例会退到者处以 50元罚款,无故缺席 会议的,每次处以 500元罚款。
7
遇到问题,在未征得业主方、监理或设 计部门的同意,私自对图纸或设计要求 进行更改的或自行设计的图纸变更时 未经过甲方设计部门审核的。
处以2000-5000元罚款,并进行整改或出具 设计变更,一切损失由各项目部承担。
8
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方、监理单位提 出及职能部门验收检查出的问题未按 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完成的。
每发生一次处罚 5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 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处罚。
9
根据施工吊点计划,未按吊点日期完成 的。
挂帐5000兀,若能保证总工期,工期结束后 挂帐金额取消。
10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日期完成 的。
根据施工合同进行处罚
11
私自动用公共电器开关、乱拉接电源。
扣处责任人所在单位 200元,造成后果的赔
偿损失并罚款1000元。
12
材料、材质选用错误。
处以5000 —10000兀罚款,并根据业主方、 监理方要求进行整改。
13
合理向业上万领用材料。
若领用材料与实际需要不符的,赔偿损失并
处以1000-3000元罚款。
14
材料、设备、工序报验及时且设备、材 料报验,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通知 业上万和监理参加。
报验不及时造成下道工序滞后的每次罚款
500元;若没有通知到位的,每次处以 1000
元罚款,造成影响的每次处以 3000元罚款,
隐蔽工程有上述情况的加倍处罚。未自检即 申请验收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15
业主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需妥善保存。
若保存不当,造成浪费,处以 2000 — 5000兀
罚款,并赔偿损失。
16
工程结束后,对所余留的设备、材料应 及时上交项目部。
若上交不及时,每次罚款 2000兀。
17
对多余的设备、材料私自处理的。
处以5000-10000兀罚款,并赔偿损失。
18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需统一堆放, 材料需堆放整齐。
右随息舌L放,每次处以 500兀罚款。
19
材料损耗率/、得超过合同要求。
工程结束后,由我公司所供应的材料进行核
算,每超0.1%,扣总包单位总工程款的 0.1%, 如有特殊情况总包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具体说 明,并由业上万进行确认。
20
工程竣工后,总包单位需按照我公司的 竣工资料标准做好竣工资料,并通过监 理、业主审核,及时提交竣工结算。
在规定完成时间内未上交竣工资料的,扣总
工程款的1% ,并要求及时完成;在规定完成
时间内竣工资料不全的,需及时进行完善,
若不及时完善的,每超 f 处以1000兀罚款。
21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弄虚作假、刻意 隐瞒的。
处以10000兀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 司处理。
22
各项目部所使用的机具(包括从业主方 借用的机具)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工 作。
违者扣处责任单位 500兀/项.次。
23
垃圾杂物及时处理,不得堆放在现场。
如有违反扣处责任单位 500元/次。
24
开无人灯、无人水、无人扇、无人仝调。
扣处责任单位100元/次。
25
不得随地大小便。
有一次扣责任单位 100兀。
26
施工场地每天打扫保持卫生干净。
场地脏乱差的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次。
27
生活区域周围保持整洁。
生活区域四周出现脏、舌L、差现象,扣责任
单位1000元/次。
28
质量方面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以次充好的按退场处理,并追加材料价值 2
倍罚款。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前经业土方确认。
29
服从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管理,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 位。
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责任单位罚款 1000兀。
30
施工过程必须与上道工序进行交接
未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 500元,
造成影响的罚款 2000元。
31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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