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2+,2020年关于及时清除危害安全的违法建设实体的实施办法:3692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3692+ 2020年关于及时清除危害安全的违法建设实体的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x行政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于本办法: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挖掘地下室的;

 (二)存在消防隐患、安全隐患等问题,如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在既有建筑物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拆改承重结构危害楼体安全或者影响消防安全的;

 (七)在既有建筑内挖掘地下室,危害楼体安全或者影响消防安全的;

 (八)擅自占用农用地、林地、草原、河道及其他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

 (九)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

 (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害安全的违法建设情形。

 二、工作流程

 各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实体的排查、统筹协调、强制拆除和后续清场等工作。x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支持、配合乡镇政府工作。

 (一)排查

 ⒈x自然资源局、x城x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及行政村对行政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

 x.公安、消防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

 x.x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

 x.x自然资源局、x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设施进行排查。

 x.x水务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城x建成区河道、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

 x.x林业和草原局及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草原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

 x.x司法局负责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及协调公证机构配合开展工作。

 排查部门(单位)发现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违法建筑物责任人进行现场“调查笔录”后填写《违建核查认定申请》,并函请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认定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排查部门(单位)的《违建核查认定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特殊情况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x个工作日),并认真填写《违建核查认定意见》反馈至排查部门(单位)。

 x.x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建房屋许可情况进行认定,明确该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是否可以调整规划,是否可以补办手续。

 x.消防大队负责对违法建设实体是否存在危害消防安全的情形进行认定。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拆改、接层、擅自挖掘地下室等违法建设实体是否存在危害楼体安全的隐患进行认定。

 x.x自然资源局、x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设施进行认定。

 x.x水务局负责对城x建成区河道、内河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

 x.x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占用林地、草原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明确该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可以补办手续。

 x.x司法局负责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及协调公证机构配合开展工作。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确需立即清除或者恢复的违法建设实体,排查部门(单位)应在x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x政府。

 (三)公告

 x政府收到排查部门(单位)上交的经认定违法的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于当日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当事人。公告可采取在属地张贴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由当地派出所配合送达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

 x.确需立即清除的建筑物、构筑物,x政府在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实施清除,可视情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跟踪取证。

 x.对本辖区内违法挖掘地下室、存在危害楼体安全等隐患需立即恢复的,

 x政府要在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回填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案件移交本地公安机关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对本辖区内正在建设的工程,排查部门(单位)和认定部门到现场认定该建筑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对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要责成相关执法单位立即实施清除。

 三、其他规定

 (一)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x.不落实排查责任以及排查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

 x.应当认定却不予认定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影响拆迁进度,以及提供错误认定意见造成执行单位错误拆除合法建筑的认定部门和相关人员;

 x.未经认定将合法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拆违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

 x.在拆违工作中拒不支持、配合x政府工作,造成拆违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人员;

 x.本办法实施后新发生违法建设实体的责任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免责情形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哈尔滨x《xxxxxxx》规定的程序提出不予追究相关责任的意见:

 x.属于《xxxxxxx》第四条第八款、第十款规定的情形;

 x.拆违决定符合本办法要求,但处理程序被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确认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x.因相关法规、政策依据不足,致使难以定性、无法拆除、不能及时拆除或者拆除过程中存在失误的;

 x.因执行本办法引发当事人上访、复议、诉讼、控告等情况,执纪部门认为符合容错纠错免(减)责规定的。

 (三)信访处置

 信访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上访人员,要教育疏导;对非正常渠道上访、闹访的上访人员,有关单位要根据《哈尔滨x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处置。

 (四)特殊情况

 对特殊复杂的疑难违法建设案件或者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案件,经排查部门(单位)或者认定部门提报,由x政府组织制定解决方案。

 其他规定的问责情形、免责情形、信访处置及特殊情况,依据本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附件:x.违建核查认定申请

 x.违建核查认定意见

 x.公告

 x.工作流程图

 附件x

 违建核查认定申请

 x

 〔

 〕

 号

 (认定单位):

 我单位在巡查中发现下列(□建筑物□构筑物□设施□障碍物□地下室)涉嫌违法建设。

 涉嫌违建基本情况

 况

 地址

 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

 建成年份

 结构

 层数

 建筑平面位置图

 建筑照片

 请贵单位按照《关于及时清除危害安全的违法建设实体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认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籍贯: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问:我们是

  工作人员,现在找你调查有关

 的情况,请你提供相应的证件并依法如实回答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答:

 问:

 答:

 问:

 答:

 问:你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真实,还有没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如果没有需要补充说明的,请在下方签字。

 答:

 被调查人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x

 违建核查认定意见

 x

 〔

 〕

 号

 (申请认定单位名称):

 贵单位《违建核查认定申请》(〔

 〕号)收悉,按照《关于及时清除危害安全的违法建设实体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提出如下认定意见:

 一、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x.该建设行为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不能调整规划补办手续。

 □x.可以补办手续。

 □x.该建设行为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

 二、 消防部门意见

 该建设行为属于:

 □x.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

 □x.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x.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x.在既有建筑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影响消防安全的。

 □x.在既有建筑内挖掘地下室,影响消防安全的。

 三、 住建部门意见

 □x.在既有建筑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增加楼体荷载,危害楼体安全的。

 □x.在既有建筑内挖掘地下室,危害楼体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附鉴定结果)。

 四、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意见

 □x.擅自占用农用地、林地、草原、河道及其他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

 五、水务部门意见

 □x.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

  认定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x

 公

 告

 (适用违法建设)

 公告字〔

 〕第

 号

 位于

  的建筑,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违法,且危害消防安全(或危害楼体安全、危害防洪安全),需要立即清除。因情况紧急,如相关当事人不能清除,相关执法单位将依法代为清除。

 特此公告。

  xx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公

 告

 (适用违法挖掘地下室)

 公告字〔

 〕第

 号

 位于

  的地下室,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违法,且危害楼体安全(或危害消防安全、危害防洪安全),需要立即恢复原状。因情况紧急,如相关当事人不能恢复,相关执法单位将依法代为恢复。

 特此公告。

 xx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x

 工作流程图

 排

 查

 发现违法建设问题

 认

 定

 认定部门(x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

 意见(需要安全鉴定的可适当延长)

 公

 告

 应当立即清除(恢复)的,辖区政府

 接到移送材料当日发布公告

 实

 施

 当事人不能清除(恢复)的,辖区政府

 组织相关部门立即清除(恢复)

 空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x月x日印发空

 备注:以上四步工作流程原则上x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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