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天气 [敲黑板!浙江嘉兴市南湖区2018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尽在这里!]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19-01-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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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湖区辖区内优质教育资源集聚,今天上午,备受各方关注的南湖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正式出炉。大范文网的小编了解到,今年,原文昌路小学正式纳入了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吉水小学,南湖区中小学施教区划分基本保持不变。同时,今年取消了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小学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2.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成长手册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预报名摸底信息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各小学登记、调查、审核后,公示新生登记名单。

  公办初中

  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预报名摸底信息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新生登记名单。

  民办小学、初中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8〕42号)文件实施,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区少体校项目布点学校

  市、区少体校项目布点学校在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招收经区教文体局批准的体校布点项目,能代表市、区两级少体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体教结合生。招生办法由市、区两级少体校和布点学校共同制定,少体校具体负责人员选拔和技能测试。学校要明确招生条件及体教结合生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区教文体局核准,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教文体局备案。

  招生程序看过来

  全区公办中小学统一于6月30日、7月1日进行预报名登记,逾期未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全区中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和拟录取名单公示,7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报名登记(6月30日、7月1日)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父母产权房一致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学校首先予以登记。

  2.具有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新生父母在市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

  3.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市区户籍,与父母产权房不一致,应及时办理迁户手续。若迁户确实有困难的,到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学校登记。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区教文体局,由区教文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5.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分批录取(7月2日-7月10日)

  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文体局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审核材料并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少年)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并实际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施教区,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或无其他产权房;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有共有房产或无其他产权房;

  (4)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还未迁入;

  (5)符合烈士子女、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至今还在我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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