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11-13 点击:

  目

 录 摘要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导言 .................................................................................................................................................. 1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 1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 1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2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现状 ............................................................................................... 2 (一)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 ............................................................................................... 2 (二)社会保险适用对象混乱 ............................................................................................... 3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 3 (四)保障范围覆盖不全 ....................................................................................................... 3 (五)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不宽 ........................................................................................... 3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不健全 ....................................................................................... 4 (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 4 (三)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 ............................................................... 4 (四)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社会化程度低 ....................................................................... 5 (五)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规范性 ........................................................................................... 5 四、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 5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 5 (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 6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 6 (四)对社会保障制度做出调整 ........................................................................................... 7 (五)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作用 ........................................................................... 7 五、结束语 ....................................................................................................................................... 7 参考文献 .......................................................................................................................................... 8 致

 谢 谢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I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建立,社会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各层人员对社会保障中的养老、失业、救济、就业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尽快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中的诸多问题已迫在眉睫。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要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作。要真正建立起适合国情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付出较以往更多的努力。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有效的保障。

 本文首先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出发,首先阐述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然后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给出了如何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市场经济;保障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should also establish a soun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f the process. With the rapid establish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changing levels of society who in the old-age social security, unemployment, benefits, employment and so forth new requirements. How to quickly improve our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improve social security in China"s many problems is imminent. 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reform requires a gradual proces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to adhere to a low level, wide coverage, and multi-level basic principle. Improving and perfecting the legal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is a difficult and complex, a huge legislative work. Establish appropriate conditions to really have their own uniqu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lso need to pay more efforts than before. A sound legal system, social security, is bound to stability of the state, people live and work,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to provide effective protection. Firstly, 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rom the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of departure, first described the current status of 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then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auses Finally, how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Keywords: social security system; market economy; security

  1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导言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证,因为市场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系,保持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和保证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在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的缩减,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储规模增大,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加时,社会保障的支出相应地增多,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相应的购买能力,唤起社会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复苏。可以说,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有高效运转的强制手段,所以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地位。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社会成员在面临生、老、病、死、伤、困等各种生活境况时所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的社会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1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1 王凡:《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私有化改革研究》.山东大学.2007 年。

  2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在我国,中共十六大明确地把“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出现差异,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大局的关键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2 。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 GDP 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的现状

  对于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时期的我国而言,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更加重大。社会保障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社会生活安全感。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保证社会稳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的现状如下:

 (一)农村社会保障亟待发展 同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

 2 王建学:《论社会保障权的司法保护》.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年 01 期。

  3 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未在农村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与国际劳动组织的有关条约存在巨大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财政支出方面的失误。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 39%,日本为 37%,澳大利亚为 35%,我国只有 10%左右,而这 10%的投入也是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3 。

 (二)社会保险适用对象混乱 失业保险条例不仅适用于企业失业职工,也适用于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却把国家公务员排除在该制度之外,近两年来,一些地区对毕业六个月以上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给予失业保险待遇,却与该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者必须缴费满一年的条件不一致。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对象是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非法用工主体打工的劳动者,却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部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公勤人员,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公勤人员。再次生育保险的意义高于其它保险,但迄今为止,既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也未形成全国性的制度。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干部,企业职工享受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并且泾渭分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明显低于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干部,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几乎是企业职工的两倍。同样是享受国家财政养老的人员待遇却不一样,公务员一年的工龄可以享受一元人民币的待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干部却享受不到,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也不相同。在医疗保险的适用上,国家公务员,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干部,企业职工享受的待遇差别也很大。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近两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已经形成了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在此基础上,按照“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

 (四)保障范围覆盖不全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资金开始转向社会统筹,在体制上围绕着"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具体运行,但当前的三条保障线还不能全部覆盖城镇贫困范围。我国现有城镇贫困人口 3100 万以上,2009 年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人数不足 800 万,2010 年不足 1400 万。在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之外,传统的民政救济对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是为数较少的边缘群体。而在体制转轨中,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机会的人,也已经陷入贫困的境地,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应得到保障。事实上,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既拿不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们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 70%以上4 。

 (五)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不宽 到 2009 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 50902 万人,其中职工 27975 万人,退

 3 张兰:《中国养老金筹集方法与运营机制研究》.河南大学.2004 年。

 4 黄静:《论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安徽大学.2005 年。

  4 休人员 32927 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才 60373 万人,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更是不健全,长期以来,农村缺医少药的现象相当严重.到了 2009 年,我国政府才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截至 2009 年 6 月,覆盖 79504 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 66899 万人,共筹集资金 30.2 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 11,1 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 3,9 亿元。而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年来中央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其他地区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建立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上述情况表面,我国的社会保障离目标距离很大。我国会保障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社会保险,另外一个目标,让每一个人都享有社会保障5 。至于说社会保险的目标,按照现在城镇两亿五千万人,农村是四亿五千万人,加起来有七亿才能达到我们的奋斗目标,目前的差距由此可见。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制度,保证了绝大多数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困难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仍不规范。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不健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困难。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统筹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很不景气。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实缴率逐年下降而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的现象。同时据审计和财政、劳动部检查的情况表明,挤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投资房地产血本无归;有的超标准提取和滥支管理费挥霍浪费;有的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截留利息;有的公款私存、化公为私,甚至失业保险基金也出现被挪用的现象。对此要加强保险缴费与未来给付之间的联系,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6 。

 (三)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 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 WTO 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则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

 5 于慧君:《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模式的选择与对策》.西北工业大学.2006 年。

 6 王新星:《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南京理工大学.2006 年。

  5 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条约、习惯、惯例等〉,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 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四)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社会化程度低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着我国社会保障费用基本上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局面,缺乏自我保障意识,没有形成激励、制约机制,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自我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低工资、高就业、高福利政策承担了巨额的劳保福利支出,个人不用缴纳。这种就业、福利、保障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加重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产品成本。同时,各企业都自办福利,国有企业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方面使企业负担加重,另一方面又阻碍了保障制度社会化的发展,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造成社会保障效率低,医疗费用普遍超支和浪费。这种大锅饭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削弱了对劳动者的保障作用,而且已成为阻碍企业进一步转换经济机制、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7 。

 (五)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规范性 政出多头,管理多门,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缺乏监督的社会保障体制导致议而难决,决而难行,降低了社会保障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如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国营、集体、工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干部、农民七种制度和办法,分别由四、五个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同时,由于各地方案设计的差异,即使同一类身份的职工或干部,其待遇差别也很大,加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管理分散8 。

 四、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十五”计划中提出,我国要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这种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外部条件。

 (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的规范化、经常化和法制化。社会保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证。2004 年 3 月召开的十届二次人大会上,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庄严地写入《宪法》,这是社会保障最高、最权成的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与之相适应的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荃金的征徽条例》等等,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以部令的形式出台了相关配套的规章。但是,这只能说明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己经初步建立起来。我国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仍是极不健全的,尤其是没有社会保障的主法律,当务之急应该制定一部《社会保障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应该涵盖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并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省级地方人大及政府应

 7 毕天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目标模式简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年05 期。

 8 王一峰:《NDC 模式—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转型战略的工具选择》.厦门大学.2006 年。

  6 依据该法制定出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等。从而形成一个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多种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社会保降工作有法可依。在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方面,尤其要注意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准工人的医疗、失业、伤残等社会保障纳入法律体系,使他们真正能够像城镇居民一样都能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还应该加大社会保障的执法力度,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树立社会保障法的权威性,使其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应9 。

 (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随着我国加入 WTO,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已经采取了签定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劳动者在其他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德国、美国和韩国也对中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要求中国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公司为其员工参加所在国的社会保险。还有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对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采取了削减本国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全的司法机制,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武器,为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1998年,在总结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 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决定还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10 。逐步完善医疗保障范围,提高社会化程度。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按所有制划分,不同的所有制其待遇有很大的差别。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其保障程度也不一样,有的有保障,有的没有保障,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平。为了适应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的需要,必须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使城

 9 刘亚楠:《我国退休制度重构》.吉林大学.2007 年。

 10 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陕西农业科学.2005 年 04 期。

  7 镇各类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社会保障制度做出调整 随着我国加入 WTO,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越来越大,社会保障法律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形势。目前,世界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已经采取了签订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劳动者在其他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德国、美国和韩国也对中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要求中国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公司为其员工参加所在国的社会保险。但我国的法律调整也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国情出发,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适时做出立法调整,积极参与世界经济竞争。健全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对象和实施范围,最终建立一个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全体劳动者在内的全方位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应从现在的国有企业职工逐步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享受的对象也应由现有国有企业失业保险的 7 种人扩大到企业中其他人员,最终建立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在内的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失业保险制度。这样既符合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五)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作用 要求政府提高决策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完善人才结构,提升业务透明度。充分尊重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实现听证制。依照《社会保障法》、《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以解决“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市场失效问题,减少并消除行政非效率以及“腐败”、“寻租”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11 。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要规范化、制度化,并通过有效运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安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在内部管理上,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在社会上,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质量评估制度,实现对基金的预防性监管;在法律上,完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营运和监管的法律框架,同时,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技术网络系统,实现管理现代化。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没有社会稳定的物质条件,就没有改革和发展的牢固基础。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国有企业改革走出攻坚阶段的重要前提。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性措施12 。

  11 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陕西农业科学.2005 年 04 期。

 12 唐学玉,姜志德,王征兵:《论村干部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安徽农业科学.2005 年 10 期。

  8 参考文献

 [1]王凡:《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私有化改革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

 [2]王建学:《论社会保障权的司法保护》.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3]张兰:《中国养老金筹集方法与运营机制研究》.河南大学.2004年

 [4]黄静:《论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安徽大学.2005年

 [5]于慧君:《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模式的选择与对策》.西北工业大学.2006年

 [6]王新星:《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南京理工大学.2006年

 [7]毕天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目标模式简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05期

 [8]王一峰:《NDC模式—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转型战略的工具选择》.厦门大学.2006年

 [9]刘亚楠:《我国退休制度重构》.吉林大学.2007年

 [10]刘宇翔,王征兵,陈冲:

 《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陕西农业科学.2005年04期

 [11]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经济纵横.2006年03期

 [12]唐学玉,姜志德,王征兵:《论村干部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10期

推荐访问: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
上一篇:市委书记、市长“四个第一”讲安全
下一篇:2020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完整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