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规范【条文说明】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水电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EPC Projects

 of Hydro-power &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条文说明

 目 目 录

 2 基本规定.................................................................................................................... 1

 3 术

 语........................................................................................................................ 1

 4 监理工作体系............................................................................................................ 1

 4.2 监理组织......................................................................................................... 1

 4.3 工作体系文件................................................................................................. 2

 5 设计监理.................................................................................................................... 4

 5.1 一般规定......................................................................................................... 4

 5.2

 设计基础资料审查....................................................................................... 4

 5.3 设计文件审查................................................................................................. 5

 5.4

 设计变更控制............................................................................................... 6

 5.5

 现场设计服务管理....................................................................................... 6

 5.6

 设计成果验收............................................................................................... 7

 6

 采购监理.................................................................................................................. 9

 7

 施工监理................................................................................................................ 12

 7.2

 施工技术文件审查..................................................................................... 12

 7.3

 开工条件检查............................................................................................. 13

 7.4 过程控制........................................................................................................ 13

 7.5

 过程验收与评定......................................................................................... 15

 8

 试运行监理............................................................................................................ 20

 8.2

 试运行方案审查......................................................................................... 20

 8.3

 试运行过程监督与检查............................................................................. 21

 9

 质量控制................................................................................................................ 22

 9.3

 质量控制与改进......................................................................................... 22

 10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保水保.............................................................................. 23

 10.2

 安全、职业健康与环保水保体系文件审查........................................... 23

 10.3

 安全管理................................................................................................... 23

 10.4

 职业健康管理........................................................................................... 26

 11

 进度控制 .............................................................................................................. 27

 11.2

 进度计划管理 ........................................................................................... 27

 11.3

 进度控制 ................................................................................................... 27

 11.4

 合同工期管理 ........................................................................................... 28

 12

 投资控制.............................................................................................................. 29

 12.1

 一般规定................................................................................................... 29

 12.3

 设计文件经济合理性审查....................................................................... 29

 12.4

 合同支付管理........................................................................................... 30

 13

 合同管理.............................................................................................................. 31

 13.2

 分包审查与批准....................................................................................... 31

 13.3

 变更........................................................................................................... 31

 13.4

 索赔........................................................................................................... 32

 13.6

 合同价格调整........................................................................................... 32

 14

 沟通与信息管理.................................................................................................. 33

 14.2

 沟通管理................................................................................................... 33

 14.3

 信息管理................................................................................................... 33

 15

 风险管理.............................................................................................................. 35

 15.1

 一般规定................................................................................................... 35

 15.2

 风险识别................................................................................................... 35

 15.3

 风险评估................................................................................................... 35

 15.4

 风险控制................................................................................................... 36

 16

 工程验收.............................................................................................................. 37

 17

 其它...................................................................................................................... 39

 1 2 基本规定 2.0.5

 监理机构应依据《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DL/T 5113 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等标准、规程的规定进行工程验收。鉴于水电水利工程 EPC 项目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和工程管理程序的简化,工序、单元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好等级评定都发生了变化,监理机构应与项目单位、总承包项目部共同商定工程验收的项目划分、验收内容和程序。

 3 术

 语 3.0.7 程 如果是联合体中标承担水电水利工程 EPC 项目,总承包项目部即为由联合体依法共同组建,履行总承包合同的现场机构。

 4 监理 工作体系 4.2 监理 组织 4.2.1

 监理机构应随工程进展,结合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专题研讨、现场交流、专家授课等有效方式进行人员培训。只有通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监理人员岗前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监理机构的责任机制。

 (2 )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3 )

 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难点和关键点,以及必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4 )

 本项目工程的承建合同技术条款和合同目标控制方式、方法、程序。

 (5)

 )

 监理合同文件授予监理单位的职责与监理权力,以及监理项目工程的管理。

 风险。

 (6 )

 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监理工作体系文件,以及监理机构各部门和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权力。

 (7 )

 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或项目单位要求的其它培训内容。

 4.2.6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 EPC 项目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及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可设置专

 2 家咨询委员会,作为监理机构的组成部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4.3 工作体系文件 4.3.2

 监理机构工作制度主要有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理工作制度两大类。:

 主要包括:

 1

 监理机构岗位职责 。

 2

 监理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

 3

 设计监理工作制度 。

 4

 设备和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

 5

 安全 、职业健康、环保水保 管理制度 。

 6

 质量管理制度 。

 7

 进度管理制度 。

 8

 投资 管理制度 。

 9

 合同管理制度 。

 10

 主要 监理工作程序 。

 11

 资料及文件管理制度 。

 12

 监理人员考核培训制度 。

 13

 监理机构内部其它管理制度 。

 14

 其它制度 。

 4.3.3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编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促使总承包项目部履行总承包合同责任及义务。

 2

 依据总承包合同规定,对监理职责和权力的运用做出解释和细化,以规范监理机构行为。

 3

 明确监理机构合同目标控制要求。

 (1 )

 督促 总承包项目部履行总承包 合同 责任及义务 。

 (2 )

 依据 总承包合同 规定,对监理职责和权力的运用做出细化 规定 ,以规范监理机构行为,促使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正确、充分运用 监理合同 授予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3 )

 明确监理机构依据 总承包 合同规定对合同目标控制提出的要求。

 4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3 (1 )

 专业监理 工作 (或分项工程)

 特点 。

 (2 )

 监理控制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

 (3 )

 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

 (4 )

 监理人员岗位及职责 。

 (5 )

 监理工作流程 。

 (6 )

 监理的 控制要点、方法与措施。

 (7 )

 监理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

 (8 )

 其他专项措施。

 4.3.4

 监理工作用表应突出 EPC 模式的管理特点,但要符合现行规程规范的要求。

 4

 5 设计监理 5.1 一般规定 5.1.2

 设计监理对总承包项目设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对总承包项目部提出的各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外,对总承包日常设计工作和现场设计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等。

 设计审查过程中,为确保审查成果质量,需要设计成果所依据的基础资料进行审查和复核。

 设计变更和设计现场服务也是总承包项目部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机构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考虑设计成果审查并不改变总承包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的主体责任,且设计文件类型和成果数量多,为充分发挥总承包建设模式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总承包项目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设计监理只对涉及工程功能性、安全性、适用性、便利性的主要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做好设计成果质量控制。

 5.1.3

 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是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审查的主 要工作可以在后方完成,便于发挥后方技术团队的整体技术水平。为及时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并与参建各方进行沟通交流,设计监理主要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开展工作。

 5.1.4

 设计监理 工作涉及专业多,工作过程中需要经常与 总承包项目部 进行沟通交流,需要有 对设计文件进行签发,参加各类现场沟通交流会议,因此,需要有 1 名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设计监理工作的副总监经常驻现场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应满足合同约定和现场工作要求 。

 5.2

 设计 基础资料审查 5.2.1

 设计基础资料是设计工作和设计审查工作的依据,对水利水电工程而言,水文、地形、地质、工程规划等方面的资料对工程设计方案有显著影响,需要设计人员和设计监理人员认真检查甄别和分析研究后采用。

 5.2.2

  设计监理人员应认真研读前期设计成果资料,熟悉掌握项目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方案,设计监理发现前期研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项目单位及总承包项目部共同研究解决,需要对设计方案做出重大调整时,由项目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审定。

 5 5.2.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项目部应对现场实际情况与前期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后复 核并深化设计方案,设计监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由于前期研究的工作条件有限,现场揭露的实际情况可能与前期预测不一致,实施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形等与前期成果有较大出入时,应要求总承包项目部进行补充研究或勘测。

 5.3 设计 文件 审查 5.3.1

 设计审查的范围主要依据是总承包合同文件和总承包监理合同文件,通常情况下设计审查范围包括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设计文件,一般包括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设计通知、设备及材料采购文件、设计专题报告、科研试验大纲、科研试验报告等;具体审查复核的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单位要 求 、合同约定 确定;对工程安全、运行、及投资影响较小的设计文件可不纳入设计审查和复核的范围。

 5.3.2

 设计审查的主要任务是对设计成果质量进行审查,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安全可靠性、经济便利的要求,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勘察设计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的规定以及总承包合同 约定 的符合性 ; 2

 是否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设计; 3

 勘察设计基础数据、资料是否可靠,采用是否正确; 4

 复核、审查重要勘察设计 的 计算成果; 5

 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可靠性、 便利 性 、经济性 ; 6

 、 科研试验成果、 “ 五新 ” 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

 7

 复核超出总承包合同范围和功能要求的工程量。

 5.3.3

 设计审查的深度由设计监理人员根据经验和初步计算复核确定,审查人员认为设计成果不合理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计算书等基础设计资料,并进行深入复核分析和讨论,直至主审人员与主设人员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时提交专家委员会开 展 咨询评审。

 5.3.4

 为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安全,首先需要做好设计方案的安全设计,因此,设计审查过程中,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安全的意见;对于安全风险高的单项设计方案,应要求总承包项

 6 目部进行专项设计。

 5.4

 设计 变更 控制 5.4.1

 设计变更可以由总承包项目部提出,也可以由项目单位提出,监理机构应组织参建各方对设计变更意向进行评估,参建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意向,鉴于总承包项目部对设计方案承担主体责任,评估后确认可以开展设计变更方案研究的项目,应由总承包项目部编制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监理机构也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自身工程经验,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供项目单位或总承包项目部采纳。

 5.4.2

 水电工程设计在前期设计中,主要设计方案均经过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文件是设计审查的重点内容。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方案在使用功能、 结构安全和使用便利等方面的要求,并应满足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对超过合同所约定监理机构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监理机构应将审查意见报项目单位审核。对重大设计变更,监理机构应将审查意见报项目单位,并协助项目单位依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5.4.3

 由于设计变更方案前期没有经过审查,为确保设计方案可行、可靠,监理机构需要对设计变更全面系统的复核。

 5.5

 现场设计服务管理 5.5.1

 为了使设计现场服务有章可循,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设计服务制度,监理机构负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5.2

 总承包模式下,设计现场服务的内容应与传统建设模式一致,不得减少或弱化,总承包项目部可探索与总承包模式相适应的现场设计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

 5.5.3

 水电 水利工程建设条件复杂,前期研究时受工作条件限制,难以对各类基础资料充分掌握,特别是工程地质条件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会有更加深入的认识,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主设人员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并 对 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7 5.6

 设计成果验收 5.6.1

 一般设计成果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直接实施,对于合同约定的勘测、设 计、科研专题报告及其它重要的设计产品,监理机构应组织进行验收。

 5.6.2

 设计成果 验收应由监理机构组建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工作小组可由项目单位、监理机构、总承包项目部及聘请的技术专家等组成。

 1

 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做好设计成果验收的准备工作。

 (2 )监理机构应对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的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进行初审。

 (3 )设计成果验收需经技术评审和程序性验收两个程序。针对合同执行情况和技术水平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结论需明确“同意提交验收”、“修改后重新提交验收”、“不同意提交验收”。

 2

 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

 设计成果验收证书。

 (2 )

 备查资料。

 1 )

 设计报告(包括设计研究报告和设计专题报告等)

 2 )

 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

 3 )

 设计成果评审资料。

 4 )

 工程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

 5 )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编报的其它资料。

 6 )

 项目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3

 设计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

 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 )

 技术资料; (3 )

 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和方法; (4 )

 主要成果和技术经济指标; (5 )

 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 (6 )

 咨询意见或建议。

 4

 对于验收意见中明确“同意提交验收”的项目,成果归档后视为通过验收;验收意

 8 见中明确“修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的项目,由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意见确认是否修改完善,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满足要求即视为验收通过;验收意见中明确“不同意提交验收”的项目为未通过验收。

 9 6

 采购监理 6.1 一般规定

 6.1.7

 水电水利工程关键及主要设备包括发电机、水轮机、调速器等设备。

 6.2 采购方案审查 6.2.1

 采购方案审 查 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采购范围; 2

 采购原则; 3

 采购清单划分; 4

 招标采购控制; 5

 采购流程; 6

 采购实施。

 6.2.2

 采购执行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采购设备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要求和措施; 2

 采购工作范围和内容,采购设备 材料 的明细表; 3

 采购方案策划及管理原则,设备、材料交付原则; 4

 采购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供应商资质条件; 5

 采购进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要求,长周期设备和特殊材料专项采购执行计划; 6

 催交、检验、运输和材料控制计划。

 6.3 制造开工审查 6.3.3

 设备制造保证能力主要审查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与合同质量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和技术管理制度、专项质量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2

 合同设备制造要求的制造能力和条件。

 10 3

 设备制造的关键零部件加工人员上岗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资格。

 4

 。

 加工图样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工艺规程,重要部件、关键工序的工艺控制措施。

 5

 为设备制造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所储备的备品备件。

 6

 外购件、外协件订货合同的确认,跟踪检查外购、外协件和重要原材料等是否满足采购合同要求。

 7

 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6.3.4

 设备制造 开工条件 主要 包括 :

 (1 )

 设备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2 )已提供设备主材检验合格证明; (3 )外购件、外协件订货合同的确认。

 6.5 采购验收 6.5.1

 设备出厂验收 工作重点:

 1

 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 )

 设备已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制造完成; (2 )

 设备制造各工序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3 )

 有关设备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成; (4 )

 设备制造原始资料齐全,且按有关要求进行了整编,满足归档要求; (5 )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

 主要内容包括:

 (1 )

 是否到达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设备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 (2 )

 各项设备制造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 )

 设备的调试运行是否与设计、厂家要求相符; (4 )

 是否存在设备质量缺陷或设备隐患 。

 需要处理的,由监理机构组织总承包项目部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后重新检查验收; (5 )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

 在检查中发现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经联合验收组讨论决定,可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对机电设备质量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11 6.5.4

 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到货设备品名、数量、外观及出厂资料的检查。

 2

 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在到货验收单中加以记载,待开箱验收时检查认定;对包装箱已损坏的零部件现场清点。

 3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装箱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装箱清单相 符。

 4

 设备检测。依据 总 承包合同技术条款、安装质量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检测与安装、运行相关的项目。

 5

 设备预组装检测。金属结构设备的工地预组装检测是到货设备验收的重要内容,安排在到货验收和开箱验收后进行。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总承包单位对到货的设备进行组装,对到货埋件组装并逐件检测,对预组装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

 12 7

 施工监理

 7.2

 施工 技术文件审查 7.2.1

 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是总承包项目部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将审查意见报项目单位,或组织项目单位参加的参建各方联合会审,并督促总承包项目部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监理机构审批。

 7.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

 2

 编制依据应充分 。

 3

 编制应结合现场实际条件,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合理,具有可实施性 。

 4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应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 。

 5

 施工强度分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

 6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7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7.2.3

 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措施计划。

 1

 施工措施计划是分部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总监(副总监)审批后实施。

 2

 施工措施计划报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且分部工程其他开工条件检查具备后,监理机构可签发 分部工程 开工许可证。

 7.2.4

 监理机构应审查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

 1

 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工程 施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工程 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由总承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 查 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工程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按照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

 13 2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编制内容 应结合工程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设计技术要求; 4)安全、职业健康和环保水保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设计技术要求 。

 7.3

 开工条件检查 7.3.1

 工程开工前,检查项目单位提供的开工条件:

 1

 测量基准点 。

 2

 施工用地的提供 。

 3

 总承包合同约定应由项目单位提供的其它条件。

 7.3.2

 工程开工前,检查总承包项目部提供的开工条件:

 1

 首批开工 项目实施计划已通过 审批 。

 2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已通过审批 。

 3

 安全、职业健康和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已通过审批 。

 4

 首批开工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已通过审批 。

 5

 首批开工项目的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试验成果、施工测量控制网复测成果等 已通过审批 。

 6

 人员、施工设备和材料等资源投入满足首批开工需要,并 已通过审批 。

 7

 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7.4 过程控制 7.4.1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加强 履约 自律,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等管理手段,严格施工过程管理。

 1

 程 大型水电水利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一般由水电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组成联合体承包,应发挥联合体强强联合的优势,实行扁平化管理,加强总承包 项目 部设计、采购、施工过程中的 履约 自律管理,体现 EPC 总承包模式的优势。

 2

 当今水电工程智能建造、智慧工程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发展迅速,视频监控为工程管

 14 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提供了有效手段。监理机构应充分运用这些信息化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标椎化管控。

 7.4.2

 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查、平行检测、跟踪检测等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1

 EPC 总承包模式下,监理机构宜改变传统的监 理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智能信息化手段,并结合巡视检查、平行检测、跟踪检测等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2

 监理机构应强化对总承包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行为质量、施工方案审查、合同履约考核等的管理,督促其严格自律管理,实现合同控制目标。

 7.4.7

 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对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工程 和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实施检查,填写巡查记录。

 1

 监理机构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防洪度汛方案及大件吊装、临时用电和爆破等作业的专项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施工措施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

 监理机构应对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总承包项目部的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工程 和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的实施过程。

 7.4.7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和完善施工期安全监测,定期提交监测成果分析报告。

 1 对 对 EPC 总承包项目,施工期安全监测工作宜由设计单位完成。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置 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的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2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安全监测仪器采购、率定和仪器埋设施工及自动化监测和信息采集的管理,提高仪器完好率和成活率。

 3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安全监测成果分析的管理,督促总承包部定期提交安全监测成果分析报告,督促设计及时进行反馈分析并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

 7.4.10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排查影响环境的因素,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事件。

 1

 EPC 总承包模式下,尤其是在国家新发展理念的大背景下,除安全监督、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是监理机构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2

 监理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承包合同约定,督促总承包项目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认真排查影响环境的因素,采取相应的施工预防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水土流失

 15 和生态破坏事件。

 7.5

 过程验收 与评定 7.5.1

 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验收:

 1

 坝体和重要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

 2

 重要施工系统、大型临建设施投产运行或大型施工设备投入运行。

 3

 工程具备蓄水、通水、重要工程设备启用条件。

 4

 基础处理工程、金属结构件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埋设工程、重要隐蔽工程项目,或其他规模较大分部工程完建。

 5

 总承包 项目部 行将更迭,或发生工程项目的停建、缓建等重大情况。

 6

 工程重大质量缺陷修复、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完成、部分工程拆除重建或工程设备重新安装完成。

 7

 总承包合同约定应进行施工过程验收的其 它 情况。

 7.5.2

 验收申请与文件资料的准备:

 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提交施工过程验收申请,并及时 完成下列主要验收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

 11

 已有的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或验收签证。

 2

 待验收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 分部工程 设计、施工情况,施工质量事故及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工程施工期原型观测数据分析,已完工程形象及已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

 对坝体和重要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和工程具备蓄水、通水、重要工程设备启用条件等重要施工过程验收,还应编制设计报告(宜包括:

 工程概况 ,工程设计与复核, 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 情况, 工程标准 及所采用的规范、标准及法规, 设计变更 , 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 设计服务 , 工程评价 , 经验与建议 等。)、安全监测等专题报告。

 3

 待验收工程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文、图号与监理机构签发号。

 4

 遗留尾工项目(包括工程项目、工作项目,工程和工作量等)清单和尾工项目施工计划。

 5

 施工质量事故及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16 6

 施工生产性试验、施工质量检查、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总承包合同要求应进行调试与试运行成果、签证等文件。

 7

 施工期原型观测记录与原型观测成果分析报告。

 8

 设计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

 9 )

 项目单位 指示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0 )

 上述资料中,除 2 )、4 )、7 )、9 )项应报送监理机构预审外,其余由总承包 项目部 准备,通过监理机构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2

 监理机构应按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完成验收申请、验收文件和资料的预审、预验,及时组织或提请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7.5.3

 施工过程验收工作报告的内容宜包括:

 1

 监理项目概况(包括监理项目组成,参建单位,计划工期、实际开工与完工施工,主要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等)。

 2

 工程监理综述(包括监理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配置、监理检测设备配置或委托检测机构、监理工作体系、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以及监理成效等)

 3

 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工程项目划分,质量控制依据,设计审查控制,监理过程控制,施工质量检测,施工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及检验情况等)。

 4

 工程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工程量和工程形象、工程施工进展、后续工程施工对验收的影响等)。

 5

 职业健康与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监督(包括职业健康与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工作方式方法、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情况等)。

 6

 验收评价意见(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工程进展与运用条件评价、安全与文明施工评价、环境保护工作评价等)。

 7

 其他需要说明或报告的事项。

 7.5.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对完建项目,重点检查其完建工程形象、工程质量,以及是否具备运用或运行条件;对在建项目,重点检查已完建项目投入运用或运行后对其后续工程施工的影响;对待建项目, 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

 2

 对于工程基础开挖完成、重要施工系统或大型临建设施投产运行、大型施工设备投

 17 入运行等情况,施工过程验收准备工作及验收文件、资料准备、工作报告可适当简化。

 7.5.5

 验收程序 如下 :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总承包项目部的单元工程验收工作。总承包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对每道工序、工艺进行严格检查,规范填写验收资料,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

 2

 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经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单位(或委托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总承包项目部、运行管理 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共同检查验收并核定其质量等级。

 3

 监理机构应在单元工程具备条件时及时评定。

 4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等 验收资料。

 7.5.6 分部工程验收的 验收程序 和验收检查内容 1

 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做好分部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

 (2 )监理机构对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审查验收资料、确定各有关单位应提交主要文件及份数,并组织验收。

 2

 分部工程验收检查的内容:

 (1 )现场验收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 )实物工程施工形象面貌。

 2 )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

 3 )建筑物运行环境。

 (2 )内业验收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 )原材料检测及相关材质证明文件。

 2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3 )相关测量、物探及试验检测项目。

 4 )施工记录。

 (3 )审议并签订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4 )在检查过程中对于质量有疑问的部位,经验收小组商议,可进行必要的测试、抽样试验或物探检查。

 3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8 (1 )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及鉴定书。

 (2 )分部工程验收应提供的备查资料:

 1 )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文件。

 2 )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和材质出厂证明。

 3 )设备产品出厂资料、测绘资料、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4。

 )施工质量检测、试验、测量和检查等资料,包括自检检测原始资料和相应的报告。

 5 )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6 )特殊问题处理文件。

 7 )重要的工程建设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

 8)监理机构认为必须编报的其它资料 。

 7.5.7

 监理机构应依据总承包合同并参照《水 电 水 利基本 建设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DL/T5113 协助项目单位,或受项目单位委托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验收工作小组由项目单位、监理机构、总承包项目部、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

 1 验收程序 (1 )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本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情况,保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已全部完成。

 (2 )监理机构对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全部验收资料进行审 查 ,并按时提交验收工作小组。

 2

 验收资料 (1 )单位工程验收签证及鉴定书。

 (2 )单位工程验收应提供的备查资料:

 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中间验收签证书,单元工程验收评定汇总表。

 2 )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和出厂材质证明。

 3 )中间产品检测、检验记录及成果资料。

 4。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检验记录及成果资料。

 5 )设备产品出厂资料、测绘资料、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6。

 )施工质量检测、试验、测量和检查等资料,包括自检检测原始资料和相应的报告。

 7 )工序、单元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8 )特殊问题处理文件。

 19 9 )已完主要工程量清单,应包含设计、合同、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

 10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文件,重要的工 程建设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

 11 )监理过程管理文件和记录。

 12 )监理工作报告、专项报告。

 13 )监理机构认为必须编报的其它资料。

 20 8

 试运行监理 8.2

 试运行方案审查 8.2.1

 试运行大纲、试运行计划、单项试验措施、应急预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

 试运行大纲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 )

 总则; (2 )

 编制依据; (3 )

 试运行指挥机构; (4 )

 试运行必须投入的相关系统及设备; (5 )

 试验项目,试验参数、设备双重编号; (6 )

 试验前后检查项目; (7 )

 试验和试运行内容。

 2

 试运行计划审查主要内容:

 (1 )

 试验项目; (2 )

 计划时间及日期,进度计划安排与相关单位试验项目时间匹配性; (3 )

 参试单位之间协调; (4 )

 试验内容; (5 )

 人员、设备设施资源投入; (6 )

 试运行文件。

 3

 单项试验措施审查主要内容:

 (1 )

 试验依据; (2 )

 现场试验组织机构; (3 )

 试验条件; (4 )

 试验项目; (5 )

 试验步骤和控制要点; (6 )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7 )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

 试运行现场应急预案和反事故措施审查主要内容:

 21 (1 )

 事故风险分析; (2 )

 应急工作职责分工; (3 )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4 )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 )

 应急救援物资; (6 )

 报告基本要求; (7 )

 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8 )

 注意事项。

 8.3

 试运行过程监督与 检查 8.3.1

 试运行条件检查:

 1

 电站水工建筑、工业建筑、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和送出工程等工程形象面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

 工程已通过水库蓄水前的验收、质量监督、安全鉴定、启动验收等阶段验收。

 3

 试运行大纲、试运行计划、单项试验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已批准。

 4

 设备交接试验和单体调试均合格。

 5

 试运行前消防设施通过相关部门阶段性验收。

 6

 保护监控系统有关参数计算和设定已完成。

 7

 试运行相关的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

 8

 厂区通信系统和对外通信系统已按设计建成,通信可靠。

 9

 试运行所需工器具已准备就绪。

 10

 总承包项目部完成应急演练、技术交底、教育与培训工作,运行人员已到位。

 11

 试运行相关的资料已整编成册。

 12

 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已完成。

 13

 试运行区域与施工区域封闭隔离已完成,安排专人值守。

 22 9

 质量控制 9.3

 质量控制与改进 9.3.2

 监理机构应重点控制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相互之间的接口关系。

 1

 技术评审的结论; 2

 供应商图纸的审查、确认。

 3

 现场设计问题处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 4

 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5

 检查设计成果是否满足试运行的要求。

 6

 所有设备、材料运抵现场的进度与状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7

 现场开箱检验的组织与成效; 8

 与设备、材料质量有关问题的处理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9

 试运行所需试验和调试设备的确认; 10

 试运行过程中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处理。

 11

 施工计划与试运行计划的协调一致性; 12

 试运行中各类缺陷处理的质量。

 23 10

 安全 、职业健康 与环 保 水保 10.2

 安全、职业健康与 环保水保 体系 文件 审查 10.2.2

 安全、职业健康 与 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文件主要 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资质、 岗位职责、 各项工作依据 的 文件和标准、权利的授予、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检查考核等。

 10.3

 安全管理 10.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4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6

 安全巡视及旁站监理制度; 7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8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审查制度; 9

 工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 10

 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1

 安全会议制度; 12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0.3.8

 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是: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

 2

 监理机构应对总承包项目部新入场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培训学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3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工程的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对重新上岗、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4 10.3.10

 监 理机构对总承包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重点: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

 特种设备安装 、 拆卸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的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3

 监理机构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与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文件;对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4

 监理机构应审查特种设备安装/ 拆卸作业人员、操作人员 持有的资格证书。

 5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

 6

 特种设备安装/。

 拆卸作业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

 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后规范性文件限定的时间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8

 监理机构应组织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

 9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使用登记证。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

 (6 )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25 10.3.11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日常和例行检查重点:

 1

 监理机构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检查架子工持证上岗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在脚手架投入使用前组织签证验收,对达到危大工程的脚手架搭设、拆除的施工过程实施安全巡视检查。

 2

 监理机构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的办公场所、生活区、仓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区、仓库、施工现场进行消防检查,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办理动火工作票。

 3

 监理机构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的高处作业、高边坡和基坑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总承包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体检工作。

 4

 监理机构应检查总承包项目部焊接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以及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5

 监理机构应审查总承包项目部提交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核查吊索、吊具等试验检测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外观质量;检查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定期对起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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