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合同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陕西群生电力有限公司澄城发电 厂(1×50MW)工程建设 安 装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陕西群生电力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陕西群生电力有限公司澄城发电 厂(1×50MW)工程建设 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陕西群生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及工程范围:

 1.1 工程名称:陕西群生电力有限公司澄城发电厂(1×50MW)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澄城县南 2 公里工业园区内 1.3 工程范围:发电厂生产设备、系统的安装工程及旧汽轮机、发电机的检查、鉴定和常规检修。(主厂房行车、电除尘、渣库、化学制水设备安装、调试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工程期限:

 2.1 本工程工期为

  个月。自 2004 年

 月

 日开工至 2004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日,完成整套试运。

 2.2 各单位工程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三级网络计划”为准,乙方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落实,并作为各单位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

 2.3 遇下列情况时,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如遇上述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48 小时内予以确认。

 3、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整体调试。设备,主蒸汽系统(含旁路)和主给水管道系统(含旁路)及其所属的阀门由甲方供货。

 3.2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叁仟贰佰陆拾玖万元(人民币)

 ¥ 3.3 其它 a、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及签证的工程费用超过±5 万元的增减费用。

 b、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及签证中的“单项”定义:按最新版“预规”项目划分中的“分部工程”确定为单项,无“分部”工程的升“单位工程”为单项。

 c、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价款确定办法:参照电力行业的预算规定。

 4、设备材料供应:

 4.1 设备供应:

 工程所需全部设备(包括锅炉、汽机、电气、热控、输煤、除灰、化水、辅属生产等)由甲方按工程进度要求负责供应,设备到货时间表由甲方提供乙方,若设备实际到货时间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对安装计划进行调整。

 4.2 材料供应

 安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除主蒸汽、主给水管道及其所属的阀门由甲方供货外)由乙方自行采购。

 5、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5 设备进厂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负责保管,需要存放甲方库房的设备除外。

 6、工程计划和统计 6.1 甲方以“一级网络计划”及“主要控制点和进度目标”作为控制考核工程总进度的依据。

 6.2 乙方按“三级网络计划”,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由甲方审批。

 6.3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按国家基本建设和施工企业统计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且有验收合格的签证,甲方应在当月底前审核完毕,并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6.4 乙方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并作工程进度分析预测,说明工程进度情况,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和意见,重大问题应向甲方提交专题报告。

 7、工程拨款结算 7.1 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一周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3%支付工程预付款。

 7.2 工程进度按甲方审定的“月施工进度统计报表”统计产值的 85%

 支付,甲方应于次月 10 日前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因乙方原因当月完成计划产值达不到 90%的,不予签证。

 7.3 整套试运合格,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 92%时(包括甲方的预付款)停止拨付。乙方提交竣工决算验收资料,经双方签字认可半年后付至 95%,质保金 5% 在质保期一年期满后一周内结清。

 7.4 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安装计量表,水、电费按预算价收取,每季度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次。

 8、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1 甲方交付的图纸、说明和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不得擅自修改。

 8.2 设计变更、施工图修改、材料代用等,必须经设计代表或甲方有关专业人员签字后方可实施。变更单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8.3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随时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甲方与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并及时予以答复。

 8.4 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代表书面通知后,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异议。

 9、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9.1 按《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且优良率达到 85%以上,总体工程达优良标准。

 9.2 为确保工程质量、由甲方会同乙方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项目表,按工程进度情况,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及时组织进行阶段、分项及总体验收。特别注意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

 9.3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9.4 甲方应派代表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9.5 防腐、保温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9.6 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进行交接试验和耐压力试验。

 9.7 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整修合格,费用自负,工程进度核准为最终质量检验合格的日期。

 9.8 质量保修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9.9 质量保修责任 9.10 保修费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0、调整试运验收 10.1 在施工质量静态验收(含施工试验及单机分部试运)且有完整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由甲方、施工、调试、设计等单位组成启动委员会,组织进行整套试运验收。

 10.2 调试单位编制整套调整试运方案,由启动委员会审定并组织实施,调整试运方案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

 10.3 整套调整试运前,甲方应做好相应的生产准备工作,运行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10.4 调整试运中,由于设计和设备原因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由责任方限期处理。由于施工原因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由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整套调试达到要求后,机组并网,开始 72 小时试运。

 10.6 完成 72 小时试运并达到规定要求,停机由乙方消缺。消缺后再开机,连续完成 24 小时满负荷试运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11、违约、索赔 11.1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决算款时,应承担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11.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工程。

 11.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继续实施或停工十五天以上时,甲方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11.5 各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或严格审查方可上岗,乙方不得随意雇用民工。

 12、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12.1 合同签订时,由乙方出据履约保函(人民币贰拾万元),期限为 72 小时试运完后 3 日内返还乙方。

 12.2 乙方每提前 10 天竣工,甲方奖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乙方每逾期 10 天竣工,罚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4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款项完毕,除有关保修、奖罚款项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均告终止。

 12.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10 份双方各执 5份。

 发包方:陕西群生电力有限公司

  承包方: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澄城县工业园区

 地址:渭南市西潼路 31 号 邮编:715200

  邮编:714000 开户银行:建行澄城县支行

 开户银行:渭南市临渭区建行 200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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