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xx 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办法 为使我校的本科专业建设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估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按照专业的定位办出特色,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二条

 专业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第二章

 评估依据 第三条

 按照《xx 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进行本科专业的评估。主要考察专业的规划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以及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专业建设的现状与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相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与学校的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符。

 第三章

 评估要求与程序 第四条

 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参评专业由学校指定和学院申报两种方式产生。评估采取学院(部)自评与学校组织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要按照《xx 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认真做好评建工作。

 第六条

 参加评估的专业,首先应由所属学院组织自评,自评完后将自评材料送交教务处,由学校组织对该专业的评估。

 第七条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幵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组考察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第四章

 其

 它 第八条

 专业评估作为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学年评价及教学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凡专业评估为“优秀”者,学校将认定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幵对其专业

 和所属学院的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 5 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将取消原有的结论。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5 月 17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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