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WORD格式-----可编辑-------

 ---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为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确保传染

 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行, 为传染病

 疫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制

 定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职责

 1、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

 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在

 诊疗过程中, 填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传染病病人或

 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疫情报告, 并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同时负责收集和代报责任范围内的村

 卫生所及个体诊所报告的传染病信息。

 3、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及疫情报告知识

 的培训。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同时承担责任范围内

 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医生的培训工作。

 4、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

 作的督导、检查;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疫情报

 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设立具体部门科室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日常管理和传

 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对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进行质量

 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6、落实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针对实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

 作中疫情报告的漏报率、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等指标,对相

 关医务人员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不断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医护人员传染病诊疗登记、报告制度

 (一)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等相关记录

 1、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的《门诊日志》,至少要包

 括就诊日期、姓名( 14 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

 诊 9 项基本内容。

 《门诊日志》 应由临床医生填写, 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对于门诊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可指定其他具

 备医护资质的人员协助填写除诊断项目外的相关内容, 待病人就诊结束,由接诊医生填写诊断内容,并签名确认。

 县直医疗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医

 院 HIS 信息化管理,完善《门诊日志》 9 项基本内容的查询,增加传染病病例自动提示功能, 提高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准确性,降低传染病的漏报率。

 2、《出入院登记》 实行床位负责制, 所有病例均需进行 《出

 入院登记》,由负责其床位的临床人员负责填写。

 《出入院登记》内容至少包括姓名( 14 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 入院日期、 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等 10 项基本内容。

 3、检验登记、影像检查登记实行首检医(技)师负责制,

 所有传染病异常检查结果均由负责检查的人员进行登记, 对于工作量较大的医疗机构, 可指定具备医护资质的人员查看报告单协助填写,但须有首检医(技)师签名确认。对于异常(阳性)结

 果,检查单建议不直接交给患者, 建立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请患者到开检查单的医生或同科室的医生处领取。医生结合临床与检查结果作相应传染病诊断时,应及时进行报告。

 检验科登记内容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医生等基本项目。阳性单和阴性单分开登记。

 X 线检查结果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和医生、 病人姓名、年龄、

 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放射科医生等项目。阳性单和阴性单分开

 登记。

 (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和登记

 1、传染病报告卡实行首诊负责制,由接诊医生负责填写,

 对于门诊量较大的医疗机构, 可指定其他具备医护资质的人员协

 助填写除诊断项目外的相关内容, 由接诊医生填写诊断病名和诊断时间,并签名确认。

 2、所有门诊和病房实行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制度,对填写的报告卡片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登记到传染病报告登记簿, 并实行双

 签字。

 3、报告病种和内容

 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和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

 39 种。

 甲类传染病( 2 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26 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

 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11 种):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实行重点控制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

 器疱疹、水痘、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

 球菌、不明原因肺炎、 不明原因疾病、 其它聚集性发病的病例) 。

 ③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 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

 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④在临床诊断中无论第几诊断, 只要出现可疑传染病诊断必

 须按照传染病报告。

 4、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

 发生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 有可能发生暴发、 流行;

 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急性病例死亡; 数

 天内就诊多例( 2 例以上)同一病症临床不能明确诊断的急性疾

 病;发现符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

 范(试行)》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等情况时,

 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5、填报要求

 ①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用 A4 纸统

 一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填报人签名。

 ②传染病报告病例类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

 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

 者的病种包括霍乱、 脊髓灰质炎、 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伤寒

 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其他传染病;乙肝的病毒携带者不需要进行网络直报; 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③分型报告: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 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

 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 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 在填写报告卡时, 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④专项管理传染病: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 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肺结核、鼠疫、艾滋病及 HIV 感染者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⑤不明原因肺炎: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疫情报告管理

 (一)预防保健科和疫情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填写和督查疫情登记资料,包括对门诊、出入院病

 例的登记、对传染病人的登记及检验科、影像科室等资料核查、

 登记。

 2、负责每日报告、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并按照国家规

 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3、负责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知识培训。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保障措施

 1、县级医院至少指定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疫报人员、乡镇

 医疗机构指定 1 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

 及管理工作,同时还应设臵 1~2 名的兼职人员作为补充。

 2、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疫情专用计算机和上网必

 要的设备,确保疫情及时通过网络开展直报。

 3、乡镇级疫情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传染病疫情代报工作, 并负责督查个体诊所、 村卫生室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三)《传染病报告卡》的录入

 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对收到的 《传染病报告卡》 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重卡等检查,对有疑问卡片必须及时向填卡人

 核实,经确认报告填写无误后才进行网络录入。

 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应作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

 对于网络录入完成的报告卡,还应再一次核对, 确保网络录入的信息与报告卡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四)《传染病报告卡》的订正和补报

 1、订正: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

 例诊断为确诊病例等)、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

 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

 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并按规定完成网络订正操作。

 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 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

 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 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

 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并对所发现的《传染病报告卡》错

 误信息或排除病例及时订正。

 2、补报:日常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中发现漏报传染

 病病例时,应及时补报。

 (五)传染病疫情资料保存与安全管理

 各医疗单位纸质《传染病报告卡》 按卡片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与《疫情卡片收发登记簿》装订,以便于查找,资料至少保存三

 年;每年应有分病种按月份传染病报告卡统计情况。 不具备网络

 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报告的 《传染病报告卡》 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 由收卡代报单位 (即网络直报单位) 保存。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控制

 (一)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

 病人以及其它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 接诊医生诊断后应立即向医院负责疫情管理的科室或人员报告, 医院应在 2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以最快方式在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至县疾控中心。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资料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

 要求登记齐全、字迹清晰可辨,分科、分月装订成册。 《门

 诊日志》登记数与该科挂号数符合率要求在 80%以上,并逐步提

 高;《出入院登记》与住院病例数符合率要求 100%。

 查阅诊治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将其中诊断为传

 染病的病例与网上报告的或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核对,

 统计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

 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要在 《门诊日志》

 或《出入院登记簿》中可以查到。

 传染病登记报告率=实际报告数 / 登记数× 100%

 2、《传染病报告卡》

 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或检验医生在诊断传染病后, 须按

 照《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填报。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报告

 卡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填报人应签名。

 应尽可能填写工作单位 (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 ,以便于及早发现同一单位(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疫情。肝炎、菌

 痢、梅毒、淋病必须填写实验室诊断依据。传染病死亡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死亡日期。

 ①《传染病报告卡》填卡及时性:传染病病人诊断必须注明

 具体时间,自传染病诊断至卡片录入不得超过 24 小时。

 ②《传染病报告卡》填卡完整性: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患者单位、现住址、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 ( 含日期、时间,准确到小时 ) 、填卡日期、疾病名称 10 项为必填项目。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并在诊断传染病的潜伏期内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患者

 若为学生,患者单位必须填写患者就读的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

 详细填写年级、班级; 14 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符合以上要求的为填写完整卡片, 1 条未达要求即为不完整。

 ③《传染病报告卡》 填卡准确性: 凡字迹清楚, 无逻辑错误,提供的基本情况准确的卡片判断为准确, 否则为不准确; 录入计算机的信息与原始报告卡吻合的为录入准确,否则为录入不准确。

 (三)信息安全及疫情保密要求

 医疗机构及其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 不得转让或泄露疫情

 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 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

 时,应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采取措施,更改密码。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

 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

 料。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传染病疫情。

 五、管理措施

 (一)认真开展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

 医疗机构要建立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制度, 成立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小组,成员应包含分管院长、各临床科室主任、疫报人员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自查小组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院各科室报告情况自查, 乡镇级医疗单位及专科医院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是否漏报、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奖惩兑现、规章制度及整改措施落

 实到位等情况,每次自查都应有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以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另外,疫报专职人员要定期对门诊日志、 出入院登记薄进行

 自查,建立门诊日志电脑管理的医院应每天自查 1 次;未建立电脑管理的医院每旬至少自查 1 次;在门诊日志、 出入院登记薄中已报告的传染病在备注栏标记,注明“已疫报”;同时要认真核对检验、影像科室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报告情况。发现传染病

 漏报现象要及时督促临床医生填写报告卡补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并将经治医生传染病漏报情况定期汇总统计, 报告院领导小组给予惩处。

 (二)严格落实奖罚措施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疫情报告奖罚制度。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 要严格落实处罚措施院内自查中发现法定传染病迟报 1 例扣绩效工资或罚款 50 元,漏报 1 例扣绩效工资或

 罚款 100 元;县卫生局督查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漏报 1 例扣绩效工资或罚款 200 元;省、市督查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漏报 1 例扣绩效

 工资或罚款 500 元;并建议与经济效益、 职称晋升评聘分等挂钩。对玩忽职守,违章办事,造成传染病蔓延、流行的科室或个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按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工作的科室和个人, 经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阶段考核认可, 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和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

 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 新进人员开展关于 《传染病防治

 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的专业培训,注重培训内

 容的更新,及时学习卫生部下发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

 理方面的文件, 并注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每次培训完成后要

 及时整理归档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培训小结等材料备查。

 (四)建立医院内部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预防保健科及疫报人员负责做好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

 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 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分析内容应包括病种分析、报告质量分析、各科室报告情况分析、传染病聚集及暴发情况、自查情况、奖惩、存

 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每月分析 1 次,乡镇级医疗单位及妇幼保健院等报告传染病较少的专科医院可两个月或一季度分析 1 次。

 (五)建立健全检验科、影像科室传染病阳性(异常)结果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 建立可操作性强的传染

 病阳性(异常)检查结果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在工

 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反馈机制要求检验科、 影像科室的检查登记项目齐全、 登记完整, 反馈要以反馈记录或临床医生签

 字为准。

推荐访问: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卡 医疗机构 传染病 管理工作
上一篇:2013解放思想敢于担当讨论发言稿
下一篇:骨松与中风doc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