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乡客运一体化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8-12 点击:

  浅议城乡客运一体化

  【摘 要】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我国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议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城乡客运一体化产生的背景、内涵、所面临的问题和推进措施四方面进行了简述。

  【关键词】城乡客运一体化;问题;措施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的产生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状态,农村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相比于城市严重滞后。我国社会经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平衡性使得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从而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妨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阻碍了城镇化发展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客运一体化是在我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提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长期以来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分别由交通和城建两个部门管理,体制不同,管理分割,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道路旅客运输与城市公交统归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突破了城乡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在此背景下,如何具体落实城乡客运一体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内涵

  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指将城乡道路旅客运输作为一个整体,将站场规划、线网规划、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有机结合,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各种运输模式之间零距离换乘,逐步实现旅客的有序流动和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 最终达到方便城乡群众出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三、城乡客运一体化所面临的问题

  1.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缺乏协调性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道路客运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进出城乡”的运输服务,主要运行在城乡道路上的一种客运模式。而城市公交一般运行在城市内部或郊区道路上,为城市居民提供出行服务,二者市场相对分割。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很多公交线路开始延伸,造成了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线路交织、分界不清的局面。我国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长期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管理分割,法规标准、营运模式、经营主体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虽2008年实行了改革,将二者均划归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但在城乡客运一体化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在线路规划、运营管理等方面协调性还较差,仍需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建立一个统一开放、主体平等、竞争公平的融合市场,采取措施推进一体化进程。

  2.城乡客运体制不顺

  由于长期城乡管理分割,割裂了交通资源的分配,城乡客运的政策也不统一,如财政补贴方面,城市公交可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包括政策补贴和绩效补贴,而道路客运却很少享受补贴。税收方面,城市公交因其公益性为主的性质可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而道路客运却很少享受税收优惠。线路确定方面,城市公交线路一般由政府进行规划,可跨区延长线路,而道路客运根据其线路的不同,由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诸多方面政策不统一,妨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客运线路等资源配置不合理

  目前,一些城市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进程中,在线路的设置问题上出现了重叠的现象,造成了运力浪费,运营成本较高。如在客流量较大的路段,在原有班线的基础上,开辟了公交线路,使得实载率下降,运力浪费。由于实载率下降,运营者利益受损,不时产生纠纷,影响了整个客运市场的和谐稳定。由于冷热线的存在,很多偏僻的线路客流量少,没有效益,客运公司不愿开通,因而使一些偏僻的乡村人民出行困难。在客流量较多,效益好的路段,客运公司又争先恐后抢夺客源,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一些线路不能很好地结合客流特点制定发车计划,在出行高峰,如周末、节假日等,客流激增,由于运力不足、调度不善使得人们的出行需求不能满足,宰客现象频发。客流低峰时期又造成运力闲置,资源浪费。

  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措施

  1.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正确认识城市客运和农村客运客观上存在的一些差异,对城乡客运仍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鼓励城市公交”车头向下”,开辟通往近郊区、开发区、卫星城、旅游景区等的公交线路,延伸和完善公交服务网络。对于农村客运,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发展公交化改造。对于客流量较大的线路鼓励公交化运营,根据客流动态特点,适时调整发车频率,方便人们出行。对于客流量较小的线路,根据客流特性开展固定和非固定班次相结合的运营方式,即能满足人们的交通需求,又不会造成运力的浪费。一些客流稀少地区,在不能推行公交化时,可采取小型客车定点运行,将乘客运送到一些公交、班线候车点,实现接驳运输。对客流稀少地区的小型客车运营者要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黑车”载客。

  2.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过程中,随着公交线路延伸和公交化改革,原有客运班车业主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在一些地区,因双方竞争,形成利益冲突,出现过农村客运经营者抵制公交车下乡,甚至拦车阻止运营的情况。要想协调好双方利益,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是有效途径。在公交化改革的过程中,通过收购、兼并走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可对原经营业户提供车辆入股、现金收购、提供驾乘工作岗位等不同方式进行改革,对现有线路、车辆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公司化经营。农村公交的发展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多种模式并存,不能一味照搬城市公交发展模式。在市场准入方面,可对线路经营权进行招投标,打破垄断经营,对一些冷线,可采取“冷热搭配”的方式。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企业考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实施政策优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城乡客运一体化是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项惠民政策,公交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城乡经济发展中占有特殊地位。公交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有责任为老百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要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联合起来统一相关政策法规, 对城乡客运实行统一的发展政策及运价、税收、补贴等经济政策, 采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的服务标准,使城乡客运经营主体的竞争环境公平化。对现有线路和站场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适时调整线路和运力投入以优化资源配置。对于边远地区线路的经营者,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切实做到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对于一些城乡公交改革成功的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学习经验总结教训,为一体化进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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