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7-31 点击: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XX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试验检测等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艺标准,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 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应达到优良。

第六条 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对甲供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并做好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检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 承包人接到总监办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向驻地监理办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及现场抽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总监办。《施工复测报告》未经总监办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 本办法制定是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进一步作出强调。并不能代替施工、监理应遵循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总监办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总监办工程科、质安科联合成立。

一)总监办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的总体控制,总体规划、决策,把握质量控制原则。

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按领导小组制定的原则、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质量管理事宜。

1.以质量控制为核心,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和合同文件,负责本项目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和协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学习和交流,组织示范工程观摩交流等质量管理活动;

3.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审查,对工程质量实施情况进行控制、考核;

4.组织审查驻地监理办有关材料、试验、监控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5.组织审查中心实验室有关材料、试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组织对试验项目进行抽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合同段工程进行巡查;

6.组织对其它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项目实体工程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7.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及考核,并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8.积极组织监督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承包人完善、整改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下发的有质量问题的指令,并负责与上级质量部门工作衔接;

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质量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10.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方案进行评审;

11.负责质量管理办公室资料的管理,编写有关工程质量的报告及总结

12.组织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3.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整个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向总监办质安科提供各工程项目的基础试验数据;
负责将本试验室及所辖各工地试验室每周在试验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其的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质安科,对重大质量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对工程材料、混合料,以及永久性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范项目全线试验检测工作;

2.完成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

3.对驻地监理办的试验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完成隧道施工质量检测:
① 锚杆、管棚、导管的数量与长度抽检;

② 锚杆拉拨力;

③ 喷射混凝土强度及二衬混凝土强度;

④ 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厚度;

⑤ 初期支护背部空洞、二衬与初衬脱空缺陷检测;

⑥ 钢支撑施工尺寸及施工质量;

⑦ 二衬后砌隧道净空段面量测;

⑧ 仰拱检测;

⑨ 防排水检测。

5.完成预制梁板荷载试验及桥梁桩基工作;

6.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7.根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效开展各项试验工作。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组织制订提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8.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工程;

9.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

10.对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办、总监办报送,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并对处理结果提供数据;

11.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及时纠正和规范;

12.及时审查批复承包人完成的试验报告。

第十一条 驻地监理办建立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驻地监理办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有效系统的管理,协助总监办落实各项工程质量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和管理文件等,并督促落实和实施;

3.隧道监控量测:
① 地质及支护状态观察;

② 周边位移;

③ 拱顶下沉;

④ 洞口浅埋段地表下沉。

4.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驻地高监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将本监理合同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内检查工地发现的问题及对其处理的意见和情况汇总后上报给总监办(每旬末前一日报电子版即可),对重大质量事件必须及时上报;

5.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

6.监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7.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8.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免检证书(如有)、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应用实例情况等。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现场抽样送检,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9.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定期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情况,每月提出质量报告;

10.试验检测监理负责与其它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进行工作衔接,沟通相关工作;

11.组织评定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评分。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 1.组建设计代表现场工作组,负责设计交底、现场后期服务及参与质量管控;

2.组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小组,负责超前地质预报,确保超前地质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报送相关管理单位。对由于超前地质预报不准确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和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第十三条 承包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各级质量部门从上到下直线管理,形成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承包人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XX总监办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图 总监办质量领导小组 总监办合同科 总监办工程科 总监办质量安全科 Z1、Z2中心试验室 C驻监办 B驻监办 A驻监办 土建第二合同段 土建第八合同段 土建第七合同段 土建第三合同段 土建第五合同段 土建第六合同段 土建第四合同段 土建第一合同段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

第十六条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查,对关键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检测。

第十八条 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办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驻地监理办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方可给予签认。未经驻地监理办签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 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驻地监理办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驻地监理办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签认。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
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认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认。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必须进行三级技术、质量交底,交接双方签认,明确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监理人员对永久性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质量管理员要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工艺立即进行纠正;
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立即进行更换。

第二十四条 粗、细集料的加工、生产、储存必须满足《工程材料管理办法》要求。

第二十五条 总监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各项质量规定贯彻和落实。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 驻地监理办必须严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关,从工序认可到中间交工认可,都应进行现场检验复核,确认各道工序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规定,质检资料齐全完整、规范,方能签字认可。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项目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具体详见《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办法》。

第五章 工程质量监督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相关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等在建设过程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总监办按要求严格执行过程质量控制,上道工序未完成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部颁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违反下列相关条款的单位,总监办将对其处罚5-50万元,驻地监理办承担20%,相关单位责任人承担0.1-5万元,对多次不重视质量工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清退。

一、路基工程 第二十八条 严禁施工现场人工拌合砂浆。为保证路基浆砌工程质量,拌合砂浆必须配备计量器具,机械拌合。

第二十九条 路基填筑施工前,必须按要求进行试验路段施工,经总监办、驻地监理办及中心试验室验收后,按照试验路段指标控制施工,严禁填筑厚度超标,粒径超标。

第三十条 填挖交界处,按规范要求开挖台阶后,由标段负责人和驻地监理办组织验收,才能进行填方施工。

第三十一条 在进行路基换填处理时,换填深度和长度按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经总监办、设计代表、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共同验收(附齐相关验收照片)才能进行换填,并采用合格的换填材料进行换填,否则不予计量。

第三十二条 石质边坡开挖时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距设计坡面2m范围内实行冷开挖的方式修缮坡面。边坡开挖完成一级后,标段负责人和驻地监理办必须对坡比及平顺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三背”回填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桥台、涵洞工程未完成施工时,该段落前后50m范围不能进行填方施工;
挖方段涵洞施工时,两侧必须超挖1.5m以上,保证压路机能对涵洞两侧进行碾压。

第三十四条 涵洞基础开挖后必须及时施工基础,防止基础被水浸泡。涵洞基础处于填挖交界处时,根据地形对涵洞适当移位,条件不允许时,要对基础做好处理措施。涵洞不宜设在填方路段。

第三十五条 锚杆、锚索框架施工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确保锚固深度及注浆质量,框架梁必须满足嵌入坡面10cm。框架混凝土浇筑时使用泵车。

第三十六条 挡墙基础开挖时,若基础外侧地形较陡时,应充分考虑基础埋深和反坡,为避免挡墙推移和下沉,设计院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第三十七条 排水沟、边沟施工时,为防止路基渗水,必须先做沟底铺砌,再做抹面,严格按要求进行养护,经标段负责人和驻地监理办验收合格确保不渗水后,再做沟身。

二、桥梁工程 第三十八条 钢筋堆放必须下垫上盖,钢筋锈蚀严重的严禁使用。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钢筋连接质量,加工钢筋直螺纹时,丝口数量及长度必须经过验收,端头必须用砂轮机磨平,未使用之前必须使用丝口保护套。

第四十条 为保证钢筋焊质量,严禁过焊及漏焊。

第四十一条 钢筋笼制作必须采用滚焊机进行加工,不能及时浇筑混凝土的外露钢筋须刷水泥浆防锈。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桥台搭板施工质量,要求桥背回填经监理单位验收完成(附齐相关验收照片)后,先施工垫层,再进行钢筋安装。

第四十三条 T梁预制 一)钢筋绑扎时必须在台座上按照设计间距进行刻槽,必须制作胎模,保证钢筋安装间距;

二)钢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在钢筋安装与波纹管发生冲突的位置,对钢筋作特殊加工;

三)横隔板钢筋安装必须在T梁模板上面预留孔槽,保证横隔板钢筋安装的间距和长度;

四)T梁模板必须采用横坡可调式,模板外架立柱不能占用横隔板钢筋位置;

五)严格控制T梁预制的尺寸,每一片T梁的长度(特别是斜弯桥上的T梁)必须进行单独计算才能进行预制;

六)钢筋绑扎时,绑扎点数量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同时采用穿孔式高强砂浆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

七)严格控制T梁顶面平整度。T梁、箱梁预制完成后,必须及时用养生膜覆盖养生,箱梁必须进行箱内养生;

八)T梁预制完成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凿毛,并凿毛到位;

九)T梁混凝土必须采用智能张拉设备和智能压浆设备,并使用专用合格的压浆材料,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旁站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四条 T梁架设完毕后,湿接缝环形钢筋必须尽快固定,环形闭合端朝上,翼缘板预埋环形筋缺失的必须植筋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支座安装之前,驻地监理办必须验收标高、定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并保证支座垫石混凝土强度和精度。桥梁支座安装时必须处在中心位置,监理单位必须逐个进行验收。

第四十六条 桥面钢筋网片必须与T梁预埋筋进行有效连接,并采取放置混凝土垫块的方式,保证桥面钢筋网片定位准确,混凝土浇筑时,严禁车辆碾压钢筋网片。

第四十七条 T梁边梁防撞护栏钢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预埋到位,防撞护栏钢筋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混凝土护栏线性平顺,外观洁美。

第四十八条 负弯矩预应力张拉完成后,必须及时封锚。

第四十九条 按照设计要求预留伸缩缝孔槽尺寸,伸缩缝预埋钢筋位置必须准确。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后期伸缩缝安装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隧道工程 为控制隧道施工质量,各单位应加强隧道管理技术力量,配备具有隧道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第五十条 洞口与洞门 一)边仰坡开挖后,必须立即实施防护工程,洞口开挖前必须完成隧道截水沟施工;

二)洞门端墙基础必须设置于稳固地基上,严禁基础悬空;

三)进洞之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长管棚,并确保其施工质量到位;

四)明洞回填应采取两侧分层对称回填。

第五十一条 开挖 一)洞身开挖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按照不同围岩条件控制爆破参数;

二)严格控制超挖、欠挖。超挖后必须使用规定材料对超挖部分进行填实或勘补,严禁采用防水板或其它材料封闭空洞。对欠挖部分必须进行人工清除,绝不允许爆破清除;

三)针对不同隧道围岩级别,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方式进行施工。

第五十二条 初期支护 一)开挖排险完成后,对暴露围岩及时进行初喷;

二)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湿喷喷射混凝土施工,保证喷射混凝土厚度和强度,其余喷射工艺杜绝使用;

三)严格执行初期支护监测验收制度;

四)如出现型钢拱架外漏的情况,必须进行二次复喷,保证喷射混凝土厚度;

五)锚杆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长度施工,并安装锚杆垫板,端头用5cm长的pvc管套上,并用红油漆标注锚杆位置,喷射混凝土完成施工后,去掉pvc管;

六)钢筋网应在初喷完成进行铺设,铺设完成后,驻地监理办必须检查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七)型钢加工时,采用对焊连接,并增加一块小钢板在焊缝处进行帮焊,保证连接质量。型钢连接钢板之间必须有效连接,螺栓必须全部配齐,连接钢板之间有间隙时可采用钢筋补焊;

八)严禁型钢基础悬空,必须清除型钢底下虚渣,必要时在型钢底部放置预制混凝土垫块(尺寸50cm×20cm×10cm);

九)严禁锚杆焊接在型钢上。

第五十三条 二次衬砌 一)二次衬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绑扎钢筋,内外层钢筋必须采取定位措施,并和仰拱钢筋有效连接;

二)相邻主筋安装搭接位置间隔距离不小于1m,同一受力钢筋两处搭接距离应不小于1.5m;

三)钢筋安装完成后,驻地监理办必须进行验收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防水层铺挂前应检测二次衬砌断面,发现侵限及时处理,驻地监理办必须进行验收后,才能进行二次衬砌施工。

第五十四条 仰拱 一)仰拱施工时必须采用栈桥;

二)仰拱施工前必须清除基底虚渣和积水,仰拱填充混凝土应分别进行浇筑,并且分别整幅一次浇筑成型;

三)仰拱与仰拱填充混凝土横向施工缝应错位50cm以上。

第五十五条 防、排水 一)防水层施工前,必须对初支外露锚杆头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二)防水板施工时必须平顺搭接,保证搭接长度和焊缝严密,并留适当富余;

三)二衬钢筋焊接时应在防水板前加设隔板,防止烧坏防水板;

四)纵向排水盲管必须采用防水层反卷包裹,并对盲管打孔用于收集初支渗水;

五)纵向排水管与环向排水管、横向排水管采用三通管进行连接,排水质量应进行检查;

六)中央排水管安装之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浇筑水管基座,经驻地监理办验收才能进行中心排水管安装;

七)中央排水管上半断面应采用碎石等滤水材料回填;

八)中央排水管安装时,应对接头处进行包裹,并逐节检查,保证管内无杂物;

九)中央排水管必须逐段进行通水试验。

四、路面工程 第五十六条 集料加工 一)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石料不得混杂开采、加工;
不同宕口、不同岩性、不同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混堆和混运;

二)应将采石场覆土层及山体夹泥等清除干净后方可正式加工集料;

三)不同规格集料严格分类存放,应采用“同规格砖墙或浆砌片石隔墙分隔,墙高不低于 2m,墙体宽度不低于 50cm,并用石灰或水泥砂浆抹面;

四)沥青面层用集料,应严格控制各规格料中的粉尘含量,可根据需要在二次破碎、振动筛上安装除尘设备。对水洗法除尘,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沉淀池;

五)采用振动喂料器对进入破碎机的石料进行最后一次筛选,筛除石料中泥土等不适宜材料。如无振动喂料器,应在一级破碎进料口设置隔片筛,以筛除石料中的尘土、杂质与片条状小石;
一级破碎后出料口宜装 3cm×3cm 的筛网,筛除的土及杂质应废弃,不得参与二级破碎与筛分;

六)成品料的下料口处不同级配的集料必须分开堆放,集料仓必须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设置。

第五十七条 集料储运 一)各规格集料应分开堆放,相互之间采用隔墙分离,严禁出现串料和混料现象。

二)集料必须入棚存储,防止雨淋潮湿。

第五十八条 级配碎石底基层 一)摊铺前应清除作业面表面的杂物,并对作业面适当复压;

二)应遵循试验路段确定的程序与工艺进行碾压;

三)底基层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对底基层厚度、压实度以及各项技术指标按相应抽检频率进行抽检,如未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对不合格段落进行返工处理。

第五十九条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一)常规上、下基层分层施工工艺下,下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上基层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两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间隔不宜超过 30 天;

二)应遵循试验路段确定的程序与工艺进行碾压;

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两侧必须设置挡板,挡板采用具有一定刚度的模板并进行稳固连接,以有效保证基层的宽度和压实度;

四)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对底基层厚度、压实度以及各项技术指标按相应抽检频率进行抽检,基层强度达到后按抽检频率进行钻芯取样,直观检测基层施工质量,如未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对不合格段落进行返工处理。

第六十条 透层 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洒,观测透层油的渗透速度和最终渗透深度,要求渗透深度应能大于 5mm,并能与基层材料粘结成整体,如达不到此要求应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直到满足要求。

基层表面清理干净后,用智能型沥青洒布车洒布乳化沥青,洒布量根据基层表面的纹理深度和试验确定。

透层油洒布如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透层油应立即清除。

第六十一条 稀浆封层 一)稀浆封层的最低施工温度不得低于 10℃,严禁在雨天施工;

二)稀浆混合料摊铺后的局部缺陷,应及时使用橡胶耙等工具进行人工找平。找平的重点是:个别超粒径粗集料产生的纵向刮痕,横纵向接缝等;

三)摊铺车上应派专人观察,当摊铺车内任何一种材料快用完时,应立即关闭所有材料的控制开关,将送入摊铺槽内的混合料摊铺完后停止摊铺车,提起摊铺槽,摊铺车移出摊铺现场,如果继续摊铺应再次添加材料,待摊铺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摊铺车。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废料污染周围环境。

第六十二条 粘层 一)喷洒粘层沥青前,应将沥青面层表面清扫干净,吹净浮灰,雨后或用水清洗的面层,水分必须蒸发干净、晒干;
桥面及通道表面应清除调平层的杂物和浮灰,清除排水孔灰浆杂物,彻底洗刷干净;

二)用智能型沥青洒布车喷洒乳化沥青,局部也可用小型沥青洒布车人工补洒,洒布车应有良好的计量设施,确保均匀地按规定数量实施喷洒;

三)沥青面层上的粘层沥青应在面层施工前洒布,并在乳化沥青完全破乳、水分挥发干净后尽快施工上覆层,在此期间应做好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车辆行驶,并做好防交叉污染控制。

第六十三条 沥青面层 一)严格按照试验路段确认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及碾压工艺进行混合料的拌制和现场碾压;

二)现场检测松铺厚度是否符合规定,以便随时进行调整。摊铺前熨平板应预热至规定温度。摊铺机熨平板必须拼接紧密,严禁存有缝隙,防止卡入粒料将铺面拉出条痕。摊铺机应调整参数,实现初始压实度达到 85%以上,现场应采用无核密度仪进行检测;

三)横向施工缝。全部采用平接缝;

四)桥梁结构物两侧 50m 内不得设置接缝。对于摊铺到桥面或搭板搭接处,应一次摊铺到位并将多余的沥青混合料铲除。不得采用以人工找补的方式,撒铺空缺部位,避免铺面离析现象;

五)中、下面层摊铺厚度、平整度宜采用钢丝引导控制高程方式,跨结构物(如桥头、隧道口等)摊铺平整度应采用钢丝引导控制高程,且各层钢丝导线定位钢钎应错开布置;
上面层摊铺厚度、平整度宜采用非接触式平衡梁控制方式;

六)驻地监理办对摊铺过程全过程旁站,严格控制混合料出料、摊铺温度,混合料不符合施工温度要求或已经结块、已遭雨淋的混合料必须作废弃处理;

七)摊铺过程中对沥青面层厚度、平整度、宽度、横坡度、压实度、偏位;
摊铺的均匀性等技术指标进行跟踪检测;

八)沥青面层施工完成后以钻芯法为准对面层施工质量进行压实度检查,同时可检查沥青面层厚度;

九)沥青面层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对面层厚度、压实度以及各项技术指标按相应抽检频率进行抽检,基层强度达到后按抽检频率进行钻芯取样,直观检测面层施工质量,如未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对不合格段落进行返工处理。

五、后续工程(房建、交安、机电及景观绿化工程)
第六十四条 房建工程 一)总体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房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房建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

三)基础开挖后,经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地勘、设计、总监办共同验收合格并签认后(留图片资料),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承包人必须严格相应合同文件要求的材料(厂家/供应商家)名单要求。对首批进场材料经驻地监理办、中心实验室、总监办进行抽样合格后,作为封样标准保存。对以后进场的材料按照封样标准进行验收。对质量达不到封样标准的材料禁止使用;

五)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工序施工,屋面、厨房、卫生间等施工完毕后,必须按照要求作静水试验和压力测试试验,经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六十五条 交安工程 一)
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JT/J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交通安全设施产品质量检测内容及依据》和《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安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交通安全设施产品严把进货质量关,要求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逐批次抽检、送检;

三)承包人、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应将主要交通安全设施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定必须报总监办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主要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采购合同及供应商/厂商档案,合同应明确质量技术标准,对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厂商,清理出公路项目;

五)严禁施工单位切割护栏板及护栏板立柱。

第六十六条 机电工程 一)总体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公路通信技术要求》、《公路监控技术要求》及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更换的设备必须报监理单位同意,对擅自更换设备型号、品牌,限期整改并且对施工单位处罚;

三)机电工程设施产品严把进货质量关,要求驻地监理办逐批次抽检、送检;

四)承包人、驻地监理办应将主要机电工程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定必须报总监办批准,否则,不予认可;

五)机电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驻地监理办、总监办共同验收合格后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完工测试由总监办报请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主要包括安装质量检查,单项设备功能测试,单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测试,分系统功能与指标测试,系统功能与指标测试,系统联网运行指标测试等;

七)机电工程试运行不少于连续3个月,由于施工单位原因系统运行指标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施工单位修复后,驻地监理办、总监办重新确定开始连续运行时间,运行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六十七条 景观绿化工程 一)总体要求:《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景观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7号文)、《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绿化工程填土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二)取土场选择必须报监理单位同意,施工便道与省道、主线等连接处必须硬化50m以上,防止污染路面;

三)回填种植土必须达到设计的厚度,确保种植土的质量(保证种植土的肥力、无杂质、无污染等);

四)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冠幅、苗木高度、分支点高度等)采购苗木,保证树型优美,树势生长良好。严禁使用截干、半幅、偏冠的苗木;

五)承包人应加强后期养护管理,及时浇水、除草、施肥管理,对死树及时更换。

六、其它 第六十八条 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均必须设置“工程质量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理。

工程质量控制基本流程图 验收合格,签证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整改;

组织检查验收 驻地监理办 分项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填报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 承包人 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整改 驻地监理办 组织检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人项目全部完工,编制竣工文件,提交交工申请报告 承包人 组织初验检查,提交交工检查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档案文件 驻地监理办 项目办组织交工验收进入缺陷责任期 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承包人 不同意开工 测量检查、巡查、旁站、试验抽验 监理工程师 按合同规定发出工程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 做好开工准备,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 审核、审批 驻地监理办 过程旁站、试验抽检 驻地监理办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驻地高监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返工或修补 否 承包人组织施工,填写施工日志和原始记录,自检并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监理人员旁站、巡查、抽检。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序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工序检验单、质量检验单 承包人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直至分项工程完成 承包人进行系统自检、汇总检验记录、测量、抽样试验资料 承包人填写分项工程 《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审核 《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高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进入计量支付程序 否 返工 驻地监理办审核 开工报告及附件 1、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2、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3、施工放样报告单、标准试验报告单 4、材料、设备、人员数量及到场情况 5、各项施工材料及商品构件试验报告 6、质量、安全、环保水保保证措施 承包人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补充完善 否 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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