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模板参考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通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发包方 ( 甲方):

 承包方 ( 乙方 ):

 合同订立时间 :

 合同生效时间 :

 合同订立地点 :

 合同编号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 甲方代表

 第三章 乙方代表

 第四章 甲方工作及责任

 第五章 乙方工作及责任

 第六章 项目造价

 第七章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第八章 周期管理

 第九章 项目现场管理

 第十章 材料与设备

 第十一章 设计变更、项目指令、签证及项目联系单

 第十二章 销售配合

 第十三章 项目款得核实与支付

 第十四章 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

 第十五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十八章

 地下文物

 第十九章

 项目保修

 第二十章

 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二、 专用条款

 第二十二章

 现场人员

 第二十三章

 图纸

 第二十四章

 周期要求

 第二十五章

 甲供材料 / 设备等范围界定

 第二十六章

 质量标准

 第二十七章

 计价依据

 第二十八章

 合同价款支付

 第二十九章

 合同份数

 第三十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得自然灾害得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章

 其它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项目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2

 阳光合作协议

 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签证得协议

 附件 4

 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附件 5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得承诺函

 附件 6

 材料质量共管协议

 附件 7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计价清单

 一、项目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 ,保障甲乙双方得利益 ,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本项目得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

 1、 项目名称:通讯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2、 开放区说明 :以项目书面通知为准

 二、 承包范围 :

 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三、 周期 : 约 天 , 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 本项目质量标准为 : 合格 , 具体详见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五、 合同造价为 : ■固定总价

 1 、合同固定总价:¥ 元,大写 : 人民币 圆

 整。

 2、合同暂定造价 ( 模拟清单合同适用 ) :¥ 元 , 大写 : 人民币 圆整。

 六、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得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 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得有关项目得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

 议 ;

 2、 本合同得协议书 ;

 3、 本合同得专用条款;

 4、 本合同得附件 ;

 5、 本合同得通用条款 ;

 6、 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与有关技术资料 ;

 7、 图纸或材料样板;

 8、 本合同得合同计价清单 ;

 9、 经双方认可得投标书 ;

 10、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八、 本合同及其附件就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 , 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

 款已进行了充分得沟通与说明 , 乙方已充分约定与理解其全部条款得内容 ,

 并对其无异议。

 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

 用与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得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 。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地址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一、 通用条款

 第一章 . 词语定义及解释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 具有本条所赋予得含义 )

 1.

 项目: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得项目范围内得系统集成工作.

 2.

 费用 :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得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得经济支出.

 周期 :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 , 按照日历天数 ( 包括法定节假日 ) 计算得承包天数 , 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得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项目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得“不可抗力”除外。

 甲供材料、设备 :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得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得管理配合职责 .

 甲限品牌材料 : 就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 ,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得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得材料。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 :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得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得价格进行结算得材料。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与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得形式。

 违约责任 :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得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 , 而就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得情况造成得实际损失或周期延误 ,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周期得要求。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得 ,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得,开始当天不计入 , 从次日开始计算 . 时限得最后一天得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合同文件 : 指构成合同得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 。

 项目指令/设计变更:就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得书面文件,项目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 , 需办理项目签证。

 项目指令 / 设计变更单就是项目签证结算得依据。

 签证:就是指监理单位、 甲方对乙方申报得设计变更与项目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项目量进行确认得书面资料 , 就是项目结算得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项目指令类签证 .

 项目联系单:就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得文件 , 不作为结算依据。

 图纸 :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得所

 有纸质资料 ( 包括配套说明与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得变更 ) 。

 第二章 . 甲方代表

 本项目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 ) 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得权利 , 履行合同约定得职责 , 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得乙方得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 项目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项目造价得谈判。

 甲方代表易人 , 甲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章 . 乙方代表

 本项目乙方代表 ( 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 ) 受乙方委派 ,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得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得职责。

 乙方得要求、请求与通知 , 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 , 方视为有效文件 .

 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甲方 , 经甲方批准后 , 乙方代表方可易人 , 后

 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得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 , 乙方须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 未经甲方同意 , 其她管理人员更换一次, 乙方须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四章 . 甲方工作及责任

 1. 甲方负责提前 3 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

 2. 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得配合与管理工作 , 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等 .

 3. 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得图纸会审 , 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得份数提交给乙方 .

 4. 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进度 , 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得处理结果、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得签证、违约金、索赔、项目款项得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周期进 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 . 乙方工作及责任一、 现场人员管理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 , 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 ②机械设备、 ③施工方案等 , 必须提前 15 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 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项目进度要求。

 乙方以下人员 , 经甲方提出后 , 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项目范围,否则每人

 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 , 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

 得合格得人员代替上述调离得任何人员。

 2.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项目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

 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得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得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或乙方项目现场管理规定者 ;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与本项目施工无关得人员。

 未经甲方许可,本项目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 ( 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项目 , 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 并支付甲方人民币 500元 / 人次违约金。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 , 不允许人员住宿 ( 除现场瞧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得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 , 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得工作 ( 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项目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项目保安等) ,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 , 造成甲方损失得 ,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得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 , 所发生得费用(另加20%得管理费 ) 由乙方承担,周期不予延长。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得“样板引路”制度 , 进场后 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 , 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 施工记录 , 隐蔽项目记录, 包括摄影资料 ; 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 . 项目施工过程中 , 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 项目施工完成后 ,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得施工总结报告 .

 在本项目施工前 , 须全面检查在项目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项目得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项目例会及甲方、 监理要求参加得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得应提前1 2 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

 项目实行周报制度 , 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与监理 , 周报包括本周计划与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 ( 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

 三、图纸审查

 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 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得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 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 , 并做好各系统管线得综合平衡工作 . 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

 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 , 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四、其她规定

 严格遵守国家、 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得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得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得项目款 , 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得劳动报酬.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得 , 甲方有权在乙方项目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 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

 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得部分相关费用 ; 协调与政府方面得关系,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

 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 , 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项目得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项目图纸及甲方提供得样板转给第三人。

 承担本合同附件《阳光合作协议》得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得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六章 . 项目造价

 计价基础 : 本项目得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与计价清单中相关条款。

 结算编制

 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得符合市城建档案馆与合同要求得所有竣工资料后 , 乙方应在3 0 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得结算资料两份 ,

 无特殊情况 , 甲乙双方应在 45 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得核实工作 ; 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得支付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得项目造价人员,保证签证与合同结算核对所需得时间 .

 项目指令与设计变更结算 :

 2.3.1.

 乙方应在项目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

 10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

 甲方 ( 拆除及隐蔽项目详见第十一章5条规定

 ) ,乙方每延迟1日 , 按该项

 签证结算造价得 2%承担违约金 , 扣完为止 .

 2.3.2.

 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 7 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

 ; 乙方收到监

 理下发得已确认得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咨询公司审核

 . 无特殊情

 , 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 22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得审核.

 其余规定详附件 3《关于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签证得协议》 。

 结算造价=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 ( 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 )+ 签证结算价 - 减少项目 ( 含水电费等 ) +奖励 - 违约金±其它。

 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

 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

 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项目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 ( 含项目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 。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及限价单。

 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

 结算对帐单。

 水电费结清证明。

 合同结算需要提供得票据。

 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得结算用竣工图纸。

 违约索赔资料 .

 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得涉及经济条款或项目造价事项得约谈记录 .

 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得除外。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得 , 由乙方按调增金额得 10%作

 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3. 乙方不得高估冒算 , 如乙方结算得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 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 ) × 10% , 在项目款项中

 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得排名 .

 第七章 .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 项目质量

 本项目得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乙方承包范围得各分部分项项目 , 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得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与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周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

 约金 ;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 发生得所有费用 ( 另加2 0%

 得管理费 ) 由乙方承担 , 甲方在支付乙方得项目款项中扣除。

 2. 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得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得检查检验 ,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得部分, 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得要求拆除与重新施工 ,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 隐蔽项目与中间验收

 项目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得中间验收部位 , 乙方进行自检 ,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36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与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与中间验收得内容、验收时间与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 验收合格 , 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 乙方可进行隐蔽与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 , 乙方在监理限定得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 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4 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

 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 , 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当甲方代表与监理提出对已隐蔽项目重新检验要求时 ,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 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 ,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得经济支出 , 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周期 . 检验不合格 , 乙方承担发生得费用,周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 . 周期管理

 1. 具体得控制周期及相关周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

 2. 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监理与甲方提交详细得总进度计划 , 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 , 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得依据。

 甲方与监理公司在提交后 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视为同意 .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得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得检查、监督。

 3.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得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得开工日期前 7 天 ,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得理由与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 周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 周期不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得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 总周期相应顺延。

 4.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 并

 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 , 并妥善保护已完项目 .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得处理意见后 ,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 ,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 , 乙方可自行复工 .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得 , 可相应顺延周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 由乙方承担发生得费用 , 周期不予顺延。

 周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 (按乙方提交 , 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得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周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 , 周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得项目量一次增加超过项目总价得10%。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得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因乙方得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得项目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 ( 包括查验后得修补),查验结果合格得。

 6. 非本章 5 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周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 5000 元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得所有相关损失 , 甲方在当期项目款项中扣除 . 此赔偿费得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项目得责任或本合同规定得其她责任 .

 第九章 . 项目现场管理

 安全施工

 1.1 乙方应遵守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

 采取必要得安全防护措施 , 消除事故隐患 ,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得监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项目、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 ,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 , 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 经监理公司与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 ,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 ( 含储存、运输、使用 )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得报批手续 , 并提前 14 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提出相应得安全防护措施, 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得文明施工等规范、 条例,遵守甲方、总包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与企事业单位产生得各种影响 , 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得各种矛盾与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施周期间 , 乙方应及时整理与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 , 做到工完场清 ; 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项目 .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 ,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她人进行拆除清运 , 相关费用另加2 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得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与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 , 造成得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得规定进行施工。第十章 . 材料与设备

 乙供材料设备

 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与设备 , 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 , 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与其她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

 乙方采购得所有材料与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材料得送

 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 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 , 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 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得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项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得规定 ; 禁止使用含铅油漆、 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得设备材料,禁止使用附件 6: 《限用禁用材料设备清单》 、《北京推广限制建筑材料目录( 2010 版) 》中所列得材料设备。

 甲供材料、设备: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得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

 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得供应单位送到项目或乙方指定得中转场地。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项目得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 ( 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 ) 并报送甲方监理 ; 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得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 , 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 30 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 , 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甲供材料设备 , 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货物运到现场后 , 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 , 并在 4 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乙方应在验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 , 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 验收后得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甲方认定得由材料供应商提供得相关说明。

 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得 , 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得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 , 如超领额度超过 5%, 对超过 5%得部分 , 甲方另收取 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5 %以内得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 如乙方在项目中领用得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

 计算得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得材料设备费用。

 甲方限价得材料、设备

 甲方限价得材料设备与具体品牌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2 属甲方限价得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得申请后在2 0 日内完成限价工

 作 , 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得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 , 乙方超过 20 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得责任由乙方承担 ; 且甲方有权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 , 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10 %得违约金。

 对于实时限价材料 , 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 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

 改为甲供 , 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 10%得违约金 , 并且由此造成得周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甲方指定材料设备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 ;

 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得项目价款,导致得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周期拖延、项目质量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 乙方应

 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得相应损失。

 第十一章 . 设计变更、项目指令、签证及项目联系单

 1. 关于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签证得约定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 3.

 甲方得项目指令、 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经办人员由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生效 . 未按上述要求发出得变更与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 .

 甲方发出得得有效设计变更与项目指令 , 乙方应按要求实施 , 如乙方拒绝实施, 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 , 所发生得费用 ( 另加 20%得管理费 ) 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现设计变更与项目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 影响项目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浪费之处 , 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与设计单位。

 乙方提出得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5. 对设计变更项目指令涉及到得隐蔽项目与拆除项目量 , 乙方应在实施完毕后

 1 日内请监理公司与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 , 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

 绝确认。

 甲方得项目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发出, 乙方必须对项目联系单中提出得问题进行整改 ,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第十二章 . 销售配合

 因销售包装需要 , 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 , 销售配合时间与范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甲方指令要求得销售配合工作 , 乙方需按时完成 ,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

 报价中 . 延误销售开放得,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如乙方拒绝施工,甲方按第十一章第 3 条处理。

 第十三章 . 项目款得核实与支付

 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得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项目款支付申请书 , 项目款

 支付申请书内容包括 : 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款申请单、发票等 ; 因乙方延迟递交项目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

 料造成乙方项目付款延期得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 , 若申报工作得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 , 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项目款 , 直至合格为止.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4。

 乙方提供得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 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 , 并承担票面金额 10%得违约金,及由此引起得甲方损失得双倍金额。同时 , 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 , 保留对其法律责任得追究。

 项目付款未尽事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保修金支付按照附件 1《项目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 .

 第十四章 . 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

 项目验收 :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 5 日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 , 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

 政府验收 :

 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 , 确定验收日期 , 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

 乙方应根据档案馆要求提交项目竣工资料 ( 含相应得电子磁盘资料、 声像资料)一套 , 因乙方原因延误移交 , 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得日期完成整改。

 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30日内 :

 向甲方移交完整得项目竣工资料一套(含水电竣工图 ) 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得实际情况 ), 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进行全面得现场清理工作 , 包括清洁本项目得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与其她得油污与污物 , 清洁与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项目 , 做到工完场清.

 撤出全部临建、 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与剩余材料 ( 除收尾项目所需得以外 ) ,并填写项目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 , 视为项目移交完毕 ; 乙方逾

 期未向甲方移交项目得 , 乙方按周期延误支付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得,甲方应向购房人支付得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

 项目在未移交之前 , 乙方应负责已完项目得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 ,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如甲方提前使用 , 因使用损坏发生得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章 .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 应负责办理相应得申报手续, 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 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得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由此引起项目费用与周期得增减经双方确认后对合同价款与周期进行调整 .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 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得项目费用得增加有乙方承担 , 引起项目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受益 50%,缩短或延长得周期由乙方承担。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她人专利权得 , 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章 .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她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得爆炸、火灾 ,以及专用条款约定得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与监理公司 , 在所能及得条件下

 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

 及监理公司通报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与修复得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 ,

 乙方应每隔 1 日向监理公司报告一次损失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7 日内 ,

 乙方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提交清理与修复费用得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如不及

 时报送 , 视同乙方放弃以上费用得索赔。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得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

 项目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 ) 得损害、因项目损害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 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乙双方机械设备、材料损坏 , 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停周期间 , 乙方应监理公司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得必要得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得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得周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周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得 ,迟延履行方得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章 . 保险

 甲方如已办理本项目建筑安装项目一切险 ,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项目出险

 ,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得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得理赔;如项目出现损失、损害或损坏、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补救及更换或维修任何受破坏或损坏之物料 , 清理及弃置任何残骸。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得生命财产、 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得保险 , 并支付相应得费用 , 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得任何事故 (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 所发生得依法应该支付得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签定各自得保险合同时 , 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

 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得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

 第十八章 . 地下文物

 1. 乙方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她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得物品时 , 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乙方发现后如隐瞒不报, 致

 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周期不予顺延。

 甲乙双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得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得

 费用 , 并顺延周期。第十九章 . 项目保修

 按双方签署得合同附件1《项目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第二十章 . 争议、违约及索赔

 争议

 1.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 . 当

 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得 , 双方向项目所在地得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 ,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得 , 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 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项目: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 且为双方接收 ;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违约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 , 均属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所造成得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 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得,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 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 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她原因 , 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得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得通报批评,给甲方得形象与声誉造成损失得,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项目款项中扣除 .

 2.3 本合同中其它不在上述 2、2 条款规定得相关违约金处罚规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 00- 20000 元/项得违约金。

 乙方得索赔: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得 , 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索赔资料 , 应包括 : 索赔得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得,视为乙方放弃索赔 ;

 3.3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

 第二十一章 . 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 , 否则无效。

 合同终止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得全部义务 , 乙方向甲方交付 , 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 , 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得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 可解除本合同。

 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存在如下违约事项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将其承包得全部项目转包给她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得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出现不可弥补得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得。

 因乙方原因使项目周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得 .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 , 项目停建或项目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项目项目不存在时。

 甲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得,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得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 ,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得结算与清理条款得效力。

 合同解除后 ,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得保护与移交工作 , 按甲方得要求将自有材料设备与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 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已完项目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得,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得一切损失.

 因上述 3、 3、 1~ 3 解除合同得 , 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得费用 , 且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得所有损失外 , 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 0% 得违约金 。

 3.8 因 3、3、4解除合同得,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得

 人员与施工设备得解约补偿费用 , 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得直接费用 ; 已经订货得材料、 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与解除订货合同, 甲方承担有关费用与损失 ; 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项目使用得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

 二、 ?专用条款

 第二十二章 . 现场人员

 1.

 甲方代表:甲方驻项目代表为

 。

 2.

 乙方代表:乙方驻项目代表为

 。

 3. 监理单位: , 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4. 总监 : 指监理单位委派得总监 , 监理单位得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

 效。

 第二十三章 . 图纸

 乙方合同范围内包含图纸得深化设计工作 , 需经甲方设计院及各部门确认后

 才可安排施工。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2 套。

 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得 , 甲方可代为复制 , 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四章 . 周期要求

 本合同开工日期为, 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 甲方正式通知中得日期

 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中得周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2. 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 , 至项目全部竣工共 天 。第二十五章 . 甲供材料 / 设备等范围界定

 1. 乙方承建项目

 序

 乙方承建项目

 计价方式

 号

 1

 详见附件清单

 详见清单

 2. 甲方直接发包项目表

 序号

 甲方直接发包项目

 1

 详见附件清单

 3. 甲供、甲指定乙供、甲限品牌限价、甲限品牌范围限价、甲供材得材料设

 备表

 序

 供应方式

 材料名称

 供应方式释义

 号

 1

 详见附件清单

 4. 甲指乙分包项目

 序号

 甲指乙分包项目

 计价方式

 1

 详见附件清单

 第二十六章 . 质量标准

 具体得交付质量标准:施工质量

 合格 ( 质量标准得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

 政府以及行业得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

 第二十七章 . 计价依据

 1. 本招标项目得承包方式 :; ■项目量清单计价 .

 2.

 本合同为图纸范围总价包干 , 就是指编号为

 -

 得招标图纸内容 ( 包

 括招标文件中相应说明 ) 总价包干。包干总价为

 元。(本条款

 仅项目量清单招标适用 )

 变更或指令子目单价得确定:如属合同清单已有得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

 如有类似得子目 , 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得项目,则

 按以下方式计费: 市场价 。

 材料调差 : 无 。

 其她: 无 。

 本项目其它计价依据未尽事项见本合同得第四部分《项目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第二十八章 . 合同价款支付

 预付款/项目备货款 : 无。

 项目款支付 :

 进度款 : 按每月完工产值 , 支付对应完工产值得 80%进度款;

 结算款 : 项目整体竣工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3 0 天内 , 乙方提供含保修款得全部结算款发票 , 使累计发票金额达到结算额后, 甲方付款至本项目结算额得 95%.

 保修款支付 : 结算总价得 5%为保修款 , 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预留两年 , 期满支付 . 保修期以保修协议书为准 .

 每次付款时间为集中付款日 , 即每月 15 日收单

 第二十九章 .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 , 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甲乙双

 方应本着合作诚信原则 , 友好协商解决。第三十章 . 不可抗力得自然灾害具体内容为:

 地震烈度为 7 级以上得地震。

 7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得大风。

 持续2 4 小时且降雨量为 200 mm以上。

 4 0 度及以上持续 24 小时得高温 . 第三十一章 . 其它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 提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意识,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对乙方约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处罚标准 :

 1、 现场火灾,产生负面影响得较大安全事故得 : 对乙方罚款1 0 万元;

 2、 造成人员重伤得 : 对乙方罚款 10 万元 / 人( 统计单位为重伤人数 ); 3、 造成人员死亡得:对乙方罚款 20 万元/人(统计单位为死亡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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