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生产效率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各条:

 公司内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点燃明火,违者罚款300元,两次自动除名。

 车间内的零件、工具、铁器等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划伤,产生火花。情节严重者,处以10-100元罚款

 车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发现进入应立即向前阻止,如不劝阻,在场人员每人处罚50元/次。

 车间内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触摸设备及操作台,因此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全责。

 车间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步骤,重大操作必须由两人同时在场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重大操作包括:开炉滴注封门、停炉、异常/紧急操作、进炉观察维修、炉顶设备维修等)。违者每人处罚50元/次。

 进炉检查维修必须两人同时在场并做好安全措施。违者每人处罚50元/次。

 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等。违者每人处罚10-50元/次。

 经过热处理的工件,不要用于去摸,以免造成灼伤。

 丙烷、液化气是易燃气体,使用时必须保证管路的气密性,以防发生火灾和伤事故,气瓶环境温度不许超过45℃,不同种类气体需隔离放置,不得混放。

 进行油中淬火操作时,应注意采取一些冷却措施,使淬火油槽的温度控制在指定温度以下,装炉量大的工件进行油中淬火更应特别注意。

 搬运氨瓶应平卧,垫块或系绳应在瓶子中上部,不准系在盖、颈上。氨瓶运送应采用推车或电瓶车,不准使用行车(或吊车),严禁抛、滚、滑。液氨冻结时,只能用水冲淋,严禁用火或电炉烘烤。在严冬贮藏氨瓶时,应保温在20℃左右。

 定期检查机械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工装料盘夹具是否开裂,推拉车位置是否准确。违者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严格遵守设备点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表格,违者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电器由专人负责检修,未经许可或没有特殊情况下不得靠近配电柜或打开控制规,违者处罚10元/次。

 气体、甲醇的更换由(副)班长负责,更换应及时,更换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更换后必须检查气密性,并作相应记录。违规操作或未检查气密性,罚款20元/次。

 每班班长需检查一次循环水泵、油泵、空压机。并作纪录。违者处罚10元/次。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有事离开(15分钟以内),需报告班长。每人每班不得超过两次,由班长负责记录。违者处罚10-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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