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教案
来源:医学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税务会计》教案 任课教师:马常国
摘
要 授课题目(章、节)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内
容 《税务会计实务》课程说明
一.授课对象及学时
中专部 5 2015 级能源大专会计电算化专业 《税务会计实务》
总学时为 76 学时,其中理论教学时数 60 学时,实践环节教学时数 16 学时。
二.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标
税务会计是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一门实用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
在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涉税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要使学生了解税务会计工作的内容,熟练掌握企业税务会计中计算及核算方法,并能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以适应税务会计核算岗位的需要。
三.相关课程的衔接、关系
由于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故需界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外延,应将财务会计的全部涉税内容都划归税务会计,其先导课程主要有:《基础会计》和《财务会计》。
四、教材选用及参考书
选用教材:厦门大学出版社《税务会计实务》(第 4 版),2012年 10 月 1 日 教学参考书:大连出版社《纳税实务》(第三版)2014 年 2 月 五.课程结构内容
第一章
税务会计基础(6 学时)
第二章
增值税及其核算(18 学时)
第三章
消费税及其核算(10 学时)
第四章
关税及其核算(6 学时)
摘
要 授课题目(章、节)
第一章
税务会计基础
教学内容及要求 :
(1)理解税收概念、税收制度体系以及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2)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及对象;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授课时数:
4 课时 教学重点 :
税收制度体系、税务会计的概念及对象
教学 难点:
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内
容
第三节
企业纳税的基本程序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一)开业登记
1. 概念: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
2. 时间和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除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税务登记证。
3. 应提供的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④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4. 登记内容
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省份证号码、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变更登记
1.概念: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适用范围: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银行账号„„。
3.时限要求: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三)注销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
1.纳税人发生 解散 、破产 、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技术监督局为企事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证书(9 位数字)。开立银行账户和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税号的前 6 位是行政区划号码,后 9 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停业、复业登记
1.概念: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的纳税人,因其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经营或者恢复经营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交回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3.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领回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4.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外出经营开具外管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未开具外管按 证的应向销售地申报纳税,按 3℅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税款。并罚款 款 1 万元。
2. 发票的开具要求
纳税人在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收款单位支付给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者打印,,并在 发票联 和 抵扣联 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内开具。需要跨省开具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如: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非增值税纳税人)。
( ( 三) ) 账簿、凭证的保管
单位和个人领购使用发票,应设置发票登记簿,用以记录发票的购、领、存情况,并每月向税务机关汇报。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
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主体
凡是按照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代征人、扣缴义务人(含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无论在本期有无应纳税款和应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 1 )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 2 )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的申报方式。
①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3 3 )
数据电文 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目前纳税人的网上报税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①具体申报日期,是以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机关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申报时间。
②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于每季度终了前15 日内将与数据
电文相对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邮寄)税务机关。
(4 4 )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并可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三)纳税申报应报送的有关资料
第一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取得的增值额和进口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征收范围包括:
(1)销售和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征收管理和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1 1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认定标准。
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我国采用间接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 1 、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的确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销售额中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储备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为什么价外收费都要并 入销售额征税? 税法规定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
(三)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税 率级别
适
用
范
围
基本税率 17% 除低税率和征收率情形外,一般适用 17%税率 低 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热水、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包括农产品、干姜、姜黄、橄榄油;二甲醚。
11% 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 6% 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零 税率 0 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 征 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13%:包括基本温饱类、生活用能源类、精神文明类、农业生产类。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特点: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税款抵扣权;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征收率计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计税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 3%的 征 收 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关 税 完 税 价 格 :
就是货物从出口国到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的买价、途中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支付给对方代理人的佣金等与该项货物相关的其他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到岸价。到岸后所发生的运费等其他费用则不能计入完税价格。
(3 3 )
分期收款方式 (非融资性质):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即为开出发票的日期)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按合同规定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结转已确认收入部分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 2 、包装物销项税额的核算
(1)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但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 (2)收取包装物租金。(属于含税收入的价外费用,销售额需要换算)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没收逾期未能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0 年 7 月销售产品 100 件,每件不含税价 1000 元,同时收到包装物租金 10000 元。同时,为了保证买方能在约定的 2 个月时间内按时退还包装物,还向其收取了 20000 元押金,并约定如果买方未在 2 个月内退还包装物,则将没收其押金。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现销售并收取包装物租金和押金:
?
问:该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进行调整? ?? 更改错误如下:
对租金的处理:
??? 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2.99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为什么要求 视同销售 ?
一般纳税人的有些行为本不属于有偿让货物的销售业务,但为了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下列行为而使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也为了防止利用下列行为逃避纳税义务,故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销售:
借:应收账款
374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4 400 收款:
借:银行存款
370 656
财务费用
3 744
贷:应收账款
374 400
(3 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动产):
销售固定资产分两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①已抵扣进项的:按正常税率征收 ②没有抵扣进项的:按简易办法征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征收)
借:固定资产清理 (支付清理费)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净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或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 4 )提供运输劳务
【例】2013 年 12 月,上海 A 物流公司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 万元,物流辅助收入 80 万元,按照使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收到(交通运输 11%,物流辅助 6%)。
取得运输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 取得物流辅助收入时:
【拓展练习】某电脑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⑴本月购进电脑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 元,本月申请并通过了认证。⑵2009 年 1 月销售电脑 280台,每台零售价格为 7020 元。⑶上月出售的的电脑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 2 台,该月该型号电脑每台零售价格为 6786 元,尚未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电脑城已将这两台电脑退给厂家,取得厂家依法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 11000 元,增值税税额 1870 元;该电脑城本月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
⑤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的处理 【例】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原材料投资,该批材料成本为 100000元,增值税 17000 元,甲收到了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通过认证。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实收资本 117000 ⑥ 企业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的处理 【例】2009 年 5 月,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一台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 100000 元,增值税 17000 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000 (2 2 )计算抵税
① 一般纳税人外购 免税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进项税额=买价×13%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支票直接向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 100000 元。
借:原材料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②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 货物支付 运费
按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运费金额和 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例】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 50000 元,支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注明是运费 2000 元,装卸费及保险费 1000 元。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
进项税=50000×13%+2000×7%=6640(元)?采购成本=50000×87%+2000×93%+1000=46360(元)?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46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对运费计税的总结:?① 支付运费:购货或销货时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和建设基金,按 7%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② 收取运费:属价外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销项税。?销项税=收取的运费/(1+17%)×17%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1 )购进货物若明确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则其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购进成本。
例如 :
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 【例】某一般纳税人购入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 500000 元,进项税额 85000 元,包装费、运杂费为 1000 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86000?(500000+85000+1000=586000?)
3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增值税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申报纳税环节依次为:发票认证,抄税,报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4 、纳税申报 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纳税申报”模块在线提交电子报表。具体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发票领用存月报”-------下载并保存
2、“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发票)-----远程导入并保存
3、“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发票)-----导入或手工添网上申报流程:系统登录→导入发票信息→生成申报表→发送报表→获取申报结果反馈信息→税款缴纳→获取扣款结果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1.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2)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3)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 【例】
亮彩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 月 8 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 20 万元,增值税额3.4 万元;11 月 16 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 35.1 万元。化妆品适用税率为 30%。
要求: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 11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计算如下:
(1)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20+35.1÷(1+17%)=50(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50×30%=15(万元)
2 2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例】
亮彩化妆品厂用外购化妆品生产化妆品。11 月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50 万元,当月月初库存外购化妆品(原料)账面余额 30 万元,当月购进化妆品(原料)60 万元,月末库存化妆品(原料)70 万元。化妆品税率为 30%。?要求: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额?计算如下:?(1)11 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50×30%=15(万元)?(2)11 月份准予扣除外购化妆品已纳税额= (30+60-70)×30% = 6(万元)?(3)11 月份销售化妆品实际应交消费税税额=15-6=9(万元)?课后小结:结合实例,强调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自用数量×比例税率 其中:
对于从价定率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对于复合计征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
亮彩化妆品厂 11 月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该化妆品没有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成本为 10 000 元,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率为 30%。
要求: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额
2 2 .用于其他方面?【例】
本章第二节例 3-3 中,亮彩化妆品厂 11 月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该化妆品市场同类销售价格为 15 000 元,成本为 10 000 元,消费税率为 30%。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组成计税价格=(10 000+10 000×5%)÷(1-30%)×30%=4 500(元)?会计分录:?(1)借:应付职工薪酬
17 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550?(2)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500?(3)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三)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1.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例】
亮彩化妆品厂销售一批化妆品售价10 000 元(不含增值税),货款收存银行,增值税率 17%,消费税率 30%,产品成本为 5 000 元,随同化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精美包装物成本为 200 元。?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1)产品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10 000×17%=1 700(元)?(2)产品连同包装物应缴纳的消费税=10 000×30%=3 000(元)?(3)会计分录?①取得销售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②计缴消费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000?③结转产品及包装物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销售费用
2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周转材料
200?
2 2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例】
亮彩化妆品厂销售一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售价 10 000 元,产品成本 5 000 元,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成本为 200 元,取得销售收入 300 元(不含增值税),存入银行。消费税率 30%,增值税率 17%。
要求:计算该厂的应纳消费税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销售产品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7%=1 700(元)
(2)销售产品应交消费税=10 000×30%=3 000(元)
(3)包装销售应交增值税=300×17%=51(元)
(4)包装物销售应交消费税=300×30%=90(元)
(5)会计分录 ①产品及包装物销售实现时
第一节
关税 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1)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征税范围
——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三、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收、发货人:指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所有人: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四、关税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我国只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现行税则对 36 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税率为 20%~40%。
出口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出口税则中规定的出口税率。
对上述范围内的有 23 种商品实行 0%~20%暂定税率,其中 16 种商品为零关税,6 种商品税率为 1%及以下。
3.特别关税 (1)报复性关税——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销他国补贴。
(3)保障性关税——指当某类商品进口量剧增,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按 WTO 有关规则,可以启动一般保障措施,即在与有实质利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磋商后,在一定时期内提高该项商品的进口关税或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受损害。
五、关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收据联)
收入系统:??????
填发日期:??? 年?? 月??
(二)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1.FOB 价格 出口货物以我国口岸离岸价(FOB)成交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2.CIF 价格 出口货物以国外口岸到岸价(CIF)成交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CIF-保险费-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3.CFR 价格 出口货物以国外口岸价格加运费价格(CFR)成交的,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CFR-运费)(1+出口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例 4 4 -4 4】
】
开阳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产品,成交价格为 FOB深圳盐田 USD 220 000,当日外汇牌价为 1∶8.3,关税税率为 10%。
要求:计算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 (1)完税价格=220 000/(1+10%)=USD 200 000 (2)应纳税额=200 000×8.3×10%=166 000(元)
第三节
关税的账务处理
一、账户设置 及账务处理
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
进口货物缴纳的关税是为取得进口货物的一种必要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这种支出应构成进口货物价值的一部分。故进口关税与货物的买价等一起,计入货物的成本: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二、会计分录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 20%。但实际征税时使用 10%的税率。
(二)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一、收入总额
(一)基本规定
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特殊规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
8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例 6-6】康泰制药厂 2008 年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80 万元,投资收益 120 万元,广告费支出 350 万元,那么 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纳税应如何调整? 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2 500×15%=375(万元)
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为 350 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9 9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 .保险费
企业支付的下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11 .固定资产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14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例 6-7】某大型企业的研究机构有研究人员 50 人,2008 年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200 万元,其中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有 80万元,其余 120 万元形成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 年。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正确处理?
【例 6 6 -9 9】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 2008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以下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890 万元;清理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50 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 20 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1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 30 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 540 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 30 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 20 万元。
(4)发生产品销售费用 100 万元(其中含广告费用 50 万元)、管理费用 90 万元(含业务招待费 6 万元,研究开发费用 60 万元)、财务费用 40 万元。
(5)营业外支出 24 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 18 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 2 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 120 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 12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2.4 万元,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1.8 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 2008 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方法一:间接算法
(1)会计利润=890+50+20+10+30-540-20-100-90-40-24=186(万元)
(2)广告费用扣除限额=(890+10)×15%=135(万元)
广告费实际支出 50 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3)按销售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890+10)×5‰=4.5(万元),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6×60%=3.6(万元), 由于 4.5 万元>3.6 万元,则只能在税前扣除 3.6 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 6 万元,超过扣除限额 6-3.6=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4 万元。
(4)研究开发费用除据实扣除外,还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 50%,即60×50%=30(万元)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 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的税收滞纳金 2 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万元。(6)捐赠扣除限额=186×12%=22.32(万元)
实际发生捐赠支出 18 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7)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14%=16.8(万元)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 12 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0×2%=2.4(万元)
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为 2.4 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9)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0×2.5%=3(万元)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与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适用税率为 10% 九、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五、所得税会计的账务处理
对于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 6 6 - 15】
】胜达企业 2007 年 12 月 31 日购入一台价值为 10 万元的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 3 年,净残值率 10%,企业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率 25%,无其他时间性差异。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每年的税前利润为 20 万元。
要求:(1)分别计算年数总和法及平均年限法下该设备每年的折旧额。
(2)编制该企业三年计提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按年数总和法计算:
第一年折旧=100 000×(1-10%)×3÷6=45 000(元)
第二年折旧=100 000×(1-10%)×2÷6=30 000(元)
第三年折旧=100 000×(1-10%)×1÷6=15 000(元)
按平均年限法计算:
每年折旧额=100 000×(1-10%)÷3=30 000(元)
(2)相关计算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07 年末 2008 年末 2009 年末 2010 年末 账面价值 100000 55000 25000 10000 计税基础 100000 70000 40000 10000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0 -15000 -15000 0 税率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0 3750 3750 0 各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 3750 0 -3750 摘要 分录 2008 2009 2010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750 3750 - -3750 -3750 计提当期应交税费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3750 53750 50000 50000 46250 46250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 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据居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可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 · 单选题】某外国人 2007 年 2 月 12 日来华工作,2008 年 2月 15 日回国, 2008 年 3 月 2 日返回中国,2008 年 11 月 15 日至2008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8 年 12 月 1 日返回中国,后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7 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 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8 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 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8 年度和 2009 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7 年度和 2008 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B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 日(或 183 日)以内 非居民 √ 免税 × × 90 日(或 183 日)~1 年 非居民 √ √ × × 1~5 年 居民 √ √ √ 免税 5 年以上 居民 √ √ √ √
【例题 ·】
多选题】(2009 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连续居住满 5 年的个人,从第 6 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B.在境内居住满 1 年的,应当就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C.在境内居住不满 1 年但超过 183 日的,仅就其该年度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D.在境内居住不满 90 日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也应申报纳税
E.在境内居住不满 183 天的,应当从再次居住满 1 年的年度起计算 5 年期限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 A,必须是居住满 1 年,才对境内、外所得征税;选项 D,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是免税的;选项 E,在境内居住不满 90 天的,应当从再次居住满 1 年的年度起计算 5 年期限。
补充:对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特殊规定
1 1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①如果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 000 元或 4 800 元)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 000 元或 4 800 元)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3)条规定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 7-5】
某纳税人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 12 000 元, 计算这笔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按 12 个月分摊后,平均每月的奖金=12 000÷12=1 000(元)
???????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确定适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 25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 000×10%-25=1 175(元)
【例 7-6】
中国公民李民 12 月的工资为 1 600 元,12 月 31 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 25 000 元,计算李某取得这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 2 2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
【例 7-18】
上例中,假定 2 月因房屋漏水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 600 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计算 2 月份和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月应纳税额=(2 000-110-600-800)×10%=49(元)
全年应纳税额=109×11+49=1 248(元)
假定 2 月发生的修理费用为 1 500 元,因为每次修缮费用以 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允许在下一次继续扣除,则 2 月份、3 月份和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 月应纳税额=(2 000-110-800-800)×10%=29(元)
3 月应纳税额=(2 000-110-700-800)×10%=39(元)
全年应纳税额=109×10+29+39=1 158(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 7 7 - 19】
】
宋开河建房一幢,造价 150 000 元,支付费用 10 000元。该人转让房屋,售价 25 万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税费 12 000 元。
要求: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50 000-150 000-10 000-12 000)×20%=15 600 (元)
(十)偶然所得 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 7 7 - 20】
周萍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中奖收入 100 000 万元,该人将奖金中的 20 000 元捐给希望工程基金会,计算周萍实际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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