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镇银行安全保卫违规违章经济处罚办法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西 陕西 XX 村镇银行安全保卫违规

 违章经济处罚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 XX 村镇银行所有营业网点。

  第二条

 本办法由行领导、综合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行领导经济处罚标准:

  (一)不重视管辖行安全保卫工作,无年度工作安排,对安全工作不安排、不检查、责任不落实,对隐患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经检查指出存在问题,逾期不改者,每次处罚 1000 元。

 (二)各项安全制度及实施细则不健全,没有与行内职工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和与外部单位联防协议的,安全防范设施不合规、丢失、损坏防卫警械,保管使用不当,每次处罚 500 元。

 (三)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防范不严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资金损失和职工人身伤亡的,每次处罚 5000 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及法律责任。

 (四)领导不按期查库,检查安全,不坚持夜间带班,执行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的,每次处罚 500 元。

 (五)一年内不召开安全会议,没有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文件,通报,案例,应急预案的,以及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进

  ―2― 行演练的,每次处罚 500 元。

 (六)其他违规造成不安全隐患的,根据情节处罚起点500 元。

 第四条

 职工经济处罚标准 (一)营业期间不实行全封闭,偏门,后门大开,让外人进入营业室的,每次处罚 500 元。

 (二)上班时间防卫器械不到位,不熟悉应急预案和报案电话,不会采取应急措施的每次处罚 500 元。

 (三)营业室侧门、后门、库房门、保险柜不锁、钥匙不拔,未使用密码的每次处罚 1000 元。

 (四)对安全检查人员不索要证件,让其进入库房内查库者;不启用自卫武器者,在单位内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无故偷拿,损坏公共财物者,每项每次处罚 1000 元。

 (五)库房内堆放各种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者;夜间守库不打开报警器,无故放掉干粉灭火器者;在守库室使用电褥子、电炉子、蜂窝煤炉取暖者;出纳、会计休假不交值班室钥匙者;基层运送款项不携带防卫器械者,每项每次处罚500 元。

 (六)不执行双人管库,双人同时进、出库房者;库房门、保险柜钥匙保管不严密者;泄漏金库、现金调运泄密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白条顶库者,每项每次处罚 500 元。

 (七)发生事故,知情不报,包庇纵容,隐瞒事故真相,造成处理困难的,每次处罚 1000 元。

 (八)其他违反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根据情节,处罚起点 500 元。

 第五条

 接受经济处罚具体要求 (一)每次处罚时必须出具处罚单,否则被受罚人可以拒付。

 (二)每次处罚应当场兑现,不得拖欠,如若拒付,加倍处罚。

 (三)受罚部门或个人,先接受处罚,有意见按正常途径申诉。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做经济处罚。凡因违章操作和责任造成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对所造成损失酌情赔偿。

 (五)重大事故和隐患除每次处罚外,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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