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客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3606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HYCG2018019 项目名称:执法执勤用车(客车)

 项目

 采 购 人:洪雅县人民法院

 洪雅县 人民法院

 共同编制

 眉山市 政府采购 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目

 录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4 一、总

 则 ............................................................ 7 二、谈判文件 .......................................................... 7 三、响应文件 .......................................................... 8 四、成交 ............................................................. 11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1 六、终止 ............................................................. 12 七、谈判纪律要求 ..................................................... 13 八、合同支付 ......................................................... 13 九、 询问 ............................................................ 13 十、 质疑和投诉 ...................................................... 1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5 一、响 应 函 ......................................................... 18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9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20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21 四、承诺及声明函 ..................................................... 22 五、项目报价表 ....................................................... 23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 24 七、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 25 八、中小企业声明 ..................................................... 26 九、其他资料 ......................................................... 27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8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30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5

  第一章

 谈 判邀请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受 洪雅县 人民法院

 委托,拟对采购 执法执勤用车(客车)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YCG201801 19 9。

 2.采购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客车)

 项目。

 3.采购人:

 洪雅县 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

 二 、 预算金额:240000.00 , 元, 本项目 最高限价:

 24 000 00.00 元,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否。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msggzy.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谈判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及缴纳保证金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8 2018 年 7 7 月 2 27 7 日 00:00 至 8 2018 年 8 8

 月 1 1日 9:30(北京时间,下同); 2.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1)已注册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使用账号密码(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msggzy.org.cn)报名后下载谈判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报名下载谈判文件(注册程序详见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下载栏目操作指南)。下载谈判文件后即表示报名成功。

 3.谈判文件获取地点: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4.谈判文件售价:0 元。

 5.本项目公示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八、 谈判 保证金缴纳 谈判保证金金额:

 4800.00 元。谈判保证金使用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 (公司网银或供应商授权的个人网银均可)缴纳,系统显示“已缴纳”即表示保证金缴纳成功,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缴纳操作咨询电话:028-38169007。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为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 日 9:30 ; 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45 号农业银行 8 楼); ;

 3.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 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洪雅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37403849 采购代理机构: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地 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 45 号农业银行 8 楼 邮 编:62036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38877021

  2018 年 7 月 26 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40000.00 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无 注: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否则不予认定;

 2、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4、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5、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谈判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 5 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

  。

 3 交货期、地点及付款(1)交货期和地点:

 a.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方式 b.交货地点:洪雅县人民法院。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6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谈判有效期 谈判后 90 天。

 8 谈判保证金

  (1) 金额:

 4800.00 元。

 (2)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网上提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网银(企业网银或供应商授权的个人网银)缴纳谈判保证金,系统显示“已缴纳”即表示保证金缴纳成功。未按以上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3)响应人如遇系统问题不能缴纳谈判保证金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8-38169007(银行)

 38186569(投标系统)。

 9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2)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通过系统将合同扫描件上传到 眉山市电子交易平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公示期满 30 日后原账户退还证金; (3)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4)谈判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10 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的 10%;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 (3)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1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谈判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谈判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12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3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

 14 包装和密封要求 (1) 响应 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 (2 2) ) 密封袋按第 三 章中 响应 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

 供应商 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 供应商( ( 法定名称) ) 鲜章。

 15 谈判 时递交的资料

  响应 文件正本1 1 份、副本

 1 1

 份( (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

 16 终止谈判和无效响应情形

 (1)谈判过程中的终止谈判情形

  a.电子谈判后,系统显示已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b.在主持人宣布谈判开始时,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谈判过程中的无效响应情形

 a.未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c.密封不完好或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标过程中的终止谈判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17 备注

 本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如遇重复提供资料,可以只提供一次。

 1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不计算价格扣除和加成),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1 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在 1 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的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9 其他要求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其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 5 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3 “谈判供应商”系指下载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谈判供应商。

 3.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谈判邀请”第四条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3.3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谈判。

 4. 谈判费用

  4.1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一切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谈判文件

 5 5 .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

 (2)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谈判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竞争性谈判项目及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

 6. 谈判文件的澄 清和修改

 6.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3 个工作日之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雅县分中心网站上发布,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响应文件

 7 7 .响应文件的语言

 7.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8 8 .计量单位

 8.1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 谈判货币

 9.1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

 10 .联合谈判

 10.1 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11 .知识产权

 11.1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函 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2.3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12.4 承诺及声明函 12.5 项目报价表 12.6 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2.7 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12.8 其他材料

 13 .响应文件格式

 13.1 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若《谈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 鲜章) ) 的,视为无效响应。

 14 .谈判保证金

 14.1 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1)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4)被确定为成交人,非不可抗力或者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 .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有效期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并编码。

 16.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6.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6.7 谈判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 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7.4 未密封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将被拒绝接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8.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成交

 19. 成交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程序

 20.1 评委会将谈判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0.2 招标采购单位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

 20.3 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谈判资料。

 21 .成交通知书

 2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合同签订货物数量以实际采购货物数量为准。

 22.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合同扫描件上传到眉山市电子服务平台。

 22.6 谈判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谈判文件中的谈判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谈判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3.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谈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 履行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六、终止

 26. 终止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谈判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公开招标失败经主管部门批准只与符合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谈判纪律要求

 27. 谈判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谈判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供应商,属于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八、合同支付

 28. 支付方式

 28.1 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 询问

 29 询问

 1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29.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29.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29.4 4 对技术、商务、服 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其他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5 29.5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十、 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

 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 谈判 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第

  包)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条(5)款要求提供资料。

 四、承诺及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 5 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项目报价表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七、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八、中小企业声明 九、其他材料

 一、响

 应

 函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谈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5、我方承诺,谈判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本授权声明:

  (谈判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盖鲜章) ) ;

 (2) 财务状况报告( ( 复印件盖鲜章 )( 经审计 的

 年 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 ;

 (4 4 )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2 2 条( (5 5) )款要求提供 资料。

 四、 承诺及声明函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 :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谈判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 5 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1 1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 ( 处理) ) 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2 、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五 、 项目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版本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1.供应商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 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分项报价按比率进行下浮,以便结算及审计。

 六 、技术要求响应 及偏离表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副偏离)

 见谈判文件第

 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七 、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八 八、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 1 、 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提供本声明,如不是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九、 其他 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8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执法执勤用车(客车)

 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一 、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客车 详见采购参数 辆 1

 二、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客车) 技术参数 ( (1 辆)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1 总长(mm) >6500

 2 总宽(mm) >1980

 3 总高(mm) >2580

 4 轴距(mm) 3700-3800

 5 发动机(排量) 2.2T L4

 6 发动机型式 带涡轮增压柴油发动机

 7 额定功率 95-105

 8 最大扭矩 345-355

 9 变速箱型式 6 档手动变速箱

 10 车身类型 5 门 17 座客车

 11 悬架系统 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 后:霍奇基斯悬架

  12 转向系统 液压助力

 13 排放 中国五号排放标准

 14 大灯 卤素

 15 自动安全配置 ABS 防抱死、制动力分配

 16 气囊 主驾驶座安全气囊

 17 空调 手动

 18 马力 >130ps

 19 轮胎尺寸 185/75 R16

 20 驻车雷达 后驻车雷达

 21 防盗配置 发动机电子防盗、车内中控锁、遥控钥匙

 三、售后服 务要求

 1.1 供应商维保期以车辆实际参数为准,维保期内,供应商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供应商售后服务部需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热线电话服务,由专门的技术人员受理用户电话咨询和故障申告,保证用户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及时得到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

 备注:投标供应商所投的产品技术优于以上技术参数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的,视为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四、其他要求

 1.1 投标供应商须在眉山本地开具增值税发票,向眉山本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增值税纳税证明。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程序

 1. 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谈判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谈判小组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和谈判报告等。谈判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义务相同。谈判小组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谈判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2. 理解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

 主要包括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谈判内容、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3. 供应商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3.1 无论谈判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谈判小组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2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

 3.3 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4.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报告的,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又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执行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5. 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5.1 谈判顺序按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确定。

 5.2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5.3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5.4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5.5 谈判小组经过再次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5.6 供应商独立填写报价单,进行最后报价,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并盖手印。

 5.7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5.8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1)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足三家的;

 (2)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6 6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

 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复核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8.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9 9 .出具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3)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谈判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4)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更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未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

 二、成交原则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成交程序 1、谈判小组将谈判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 名。报价相等的,供应商响应产品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占金额比例大的优先(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还相等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顺序。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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