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3328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采购编号:

 5133362018000106

 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 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四川· 乡城

 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一八年十 一 月

 编制:

 审核: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3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 34 效力要求 ............................................................... 3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5 第六章

 询价项目及要求 ................................................. 37 第七章

 评审办法 ....................................................... 4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 51

  1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对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 采购编 号:

 5133362018 000106 二、项目名称: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 1 个包(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询价通知书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2:00 ,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购买。

 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2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 间:2018 年 12 月 4 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或密封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八、报价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开标大厅。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地

 址: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香巴拉镇巴姆北路 147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6-582603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转 610

  传

 真:028-65279155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

 40 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

 2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3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项目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天 6 报价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 8000 元;

  交款方式:报价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并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交由代理机构查验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9902000467723730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6:00 前。(以收款单位进账单时间为准,并将相关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报价文件内)。

 7 备选报价方案 无 8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

 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9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收到询价通知书 3 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10 分包履约

 不允许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文件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 区 2102 号开标大厅 13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 1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6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涉及)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有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必须选取该强制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投标,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但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供应商也可选择节能清单之外的产品进行响应,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关说明。

 (实质性要求)

 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17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http://www.cgpn.org)上自行查阅、下载。

 18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19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0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65279155转610。

 2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65279155转610。

 2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转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区2102号。

 2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转61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3区2102号 24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65279155、65278911、68730328 转 61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W3区 2102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 9000 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8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项目的采购人是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询价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询价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询价通知书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询价通知书“询价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购买了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询价通知书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询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的一切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9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0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询价通知书

 6 6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6.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参与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报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报价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询价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做出实质性报价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实质性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 7.2 询价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按询价通知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询价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报价文件

 9 9 .报价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翻译错误,否则,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12.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 .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项目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报价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6)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8)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2 其他报价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询价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报价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询价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商务应答表;

 (4)技术要求响应表; (5)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5 .报价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三章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询价保证金

 16.1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报价文件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6.2 报价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

  14 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报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报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报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报价有限期

 17.1 报价有限期为询价后 90 天。报价有限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询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报价文件,关于询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 报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 盘)壹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报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15 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

 18.4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资格性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文件应分册装订。

 18.5 报价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 报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0 . 报价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0.2 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出具加盖单位鲜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实质性要求)

 20.3 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21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报价文件后,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可以修改其报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通知书应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6 21.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1.4 报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五、询价和评审

 22 .询价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询价会进行现场监督。

 22.3 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2.4 询价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报价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询价程序

 询价会主持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时间宣布询价,按照规定要求主持询价会。询价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询价会开始。询价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询价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询价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采购人、会议记录等询价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4)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性审查表》。

  17 (5)资格性审查后,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满足或高于询价通知书中最低要求的,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中的最低要求的,将被淘汰。

 (6)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询价报告,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7)询价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供应商成交后,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成交人的报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

  18 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及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6. 合同分包履约:

 不允许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活动终止

  19 31.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

 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性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详细理由。

  八、报价纪律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报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询价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询价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询价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33. 申请支付

 支付方式以第六章商务要求中的说明为准。

  十、质疑和投诉

  20 34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21 第三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报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询价小组将在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2 一、报价函

 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通知书,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确定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同意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向贵机构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报价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报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撤回报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报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谋求成交的。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询价的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3

 二、 法定代表授权书

 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编号)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24

 三、报价一览表

 第

  包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报价 交货时间

  报价(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此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报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6 五、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询 价 通 知书条目号 询价通知书的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7 六、技术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询价通知书条目号 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报价文件的响应 说明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8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29 八、承诺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参加本次报价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报价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公司本次报价产品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在本次报价前一周年内,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高于 20%。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0 九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 日

  期:

 XXXX

  31 十、供 应商诚信情况说明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令 87 号、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要求,在此对本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说明。

 我单位具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行为

 次。

 (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报价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报价日期: XXXX

  32 十一、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报价日期: XXXX

  33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 日

 期:XXXX

  3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资质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 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 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35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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