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窗帘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9540

来源:中华会计网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采购编号:

 5113222019000312

 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 窗帘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营山)

 )

 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9 2019 年 年 1 12 2 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5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5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46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51 -

  —— ※特别提示:请各位 供应商 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该采购文件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窗帘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5113222019000312 2.采购项目名称: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窗帘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人: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343125.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栋 17-04 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栋 17-03.04 号。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 110 号县委大院 5 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9080641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栋 17-03.04 号。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2019 年 12 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343125.00 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343125.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8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询价保证金 金

 额:3000 元。

 交款方式:询价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南充文府支行。

 银行账号:2000034546000014 交款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转账,电汇交纳的供应商在询价保证金转款凭证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及用途“询价保证金”,以便于收款人查收。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询价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单位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受益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未能按照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通过报价人公司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

 采购人单位 。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在 2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自行到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02338 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 3 栋 17-03.04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请严格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质疑函范本执行,否则不予受理。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营山县 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8218553 联系地址:营山县北坝街 邮政编码:637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 营山县 财政局备案。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为以成交金额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如果标的成交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其代理服务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费不足 5000 元的将按最低 5000 元标准收取。

 2、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成交人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了询价保证金。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阻燃布帘 。

 5 5.5 强制节能环保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若供应商报价相同,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对应的清单复印件和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产品获证情况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9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并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在“正本”、“副本”字样);其他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应分开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

  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被认定为虚假响应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书面报送财政部门处理。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

  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 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如有转包行为,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如报价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5 5 项 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 2)

 )、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3)、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4 4)

 )、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至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19 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询价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 1 、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2 、如报价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3 、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1 1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窗帘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分包情况:1 个包 5.采购预算:343125.00 元。

 二、项目清单

  楼栋

 使用区域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办公室 领导办公室、职工办公室及其他区域 阻燃布帘 2008m

 办公室 领导办公室、职工办公室及其他区域 仿麻纱 717m

 办公室 领导办公室、职工办公室及其他区域 铝合金直轨 (钛金加厚) 1363m

 办公室 领导办公室、职工办公室及其他区域 罗马圈(纳米圈) 12048 个

 三、 技术参数 (实质性要求)

  1 阻 燃 布帘

 一、技术要求

 1、甲醛含量(mg/kg):≤75; 2、单位面积质量(g/㎡):420g/㎡±5g; 3、PH值:4.0-8.5; 4、耐洗色牢度(级):≥4级; 5、耐水洗色牢度(级):≥4级; 6、耐干洗色牢度(级):≥4级; 7、耐光色牢度(级):≥4级; 8、耐酸汗渍色牢度(级):≥3级; 9、耐碱汗渍色牢度(级):≥3级; 10、耐干摩擦色牢度(级):≥3; 11、耐湿摩擦色牢度(级):≥3; 12、面料断裂强力(N):经向≥1800,纬向≥1300; 13、异味:无; 1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20; 检验依据符合但不限于:GB 18401-2010(B类)

 二、阻燃要求

 1、续燃时间:经向(warp)≤5 ; 2、阴燃时间:经纬向(warp)≤5; 3、损毁长度:经纬向(warp)≤150; 4、检验依据必须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

 以上一、二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三、工艺要求

 面料幅宽 2.8m,褶皱 1:2.0 倍,布帘顶部卷边双层 10cm,布帘底部卷边双层 10cm ,左右卷边各 3cm,制作工艺精细,缝纫线路笔直,窗帘超高,不允许有接缝,窗帘必须经过高温定型。

  2 仿麻纱

 一、技术要求:

 1、甲,(150dty色丝+16s麻纱30/70)S捻/100DYT/Z捻750D纱线; 2、乙,(150dty色丝+16s麻纱30/70)S捻/100DYT/Z捻纬原理组合; 3、甲,(150dty色丝+16s麻纱30/70)S捻/100DYT/Z捻; 4、乙,(150dty色丝+16s麻纱30/70)S捻/100DYT/Z捻; 5、经线排列:甲1乙1; 6、纬线排列:甲1乙1; 7、钢扣穿线8.5#1根1扣 8、成品面料数据:(g/m)重450克; 9、门幅2.8米; 以上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二、工艺要求 面料幅宽 2.8m,褶皱 1:2.0 倍,隔帘顶部卷边双层 10cm,隔帘底部卷边双层 10cm ,左右卷边各 3cm,制作工艺精细,缝纫线路笔直,隔帘超高,不允许有接缝。

 3 铝合金轨道(直轨)

 一、铝合金轨道(直轨)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硅(Si)计量单位(%)标准值0.2-0.6;锰(Mn)计量单位(%)标准值≤0.10;铬(Cr)计量单位(%)标准值≤0.10,;铜(Cu)计量单位(%)标准值≤0.10;锌(Zn)计量单位(%)标准值≤0.10;铁(Fe)计量单位(%)标准值≤0.35;镁(Mg)计量单位(%)标准值≤0.45-0.9;钛(Ti)计量单位(%)标准值≤0.10; 2.力学性能:金属材料(Rm)计量单位 MPa 标准值≥160;线材测力(Rp 0.2 )计量单位 MPa 标准值≥110;

 3、单件局部膜厚计量单位(µm)标准值≥8; 4、单件平均膜厚计量单位(µm)标准值≥10; 5、盐雾试验计量单位(级)标准值≥9; 6、封孔质量计量单位(mg/d㎡)标准值≤30; 7、颜色:浅布纹; 二、铝合金轨道(直轨)表面质量:外观无明显扭曲。

 外观质量达到漆膜均匀一致,无皱皮、裂纹、气泡、腐蚀、夹渣物、缺陷。

 检测依据符合:GB5237.2-2008;以上一、二项技术参数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轨道材质:铝合金,轨道工艺制作:表面经电泳烤漆技术处理。

 四、 商务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包括窗帘、零部件及安装。

  2.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窗帘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

 (2)采购清单参数中对结构造型无明确要求的窗帘,需按照采购清单所列的样式(图片)进行设计、生产。

 3.供应商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交货。

 4.服务承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所提供的窗帘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半小时内响应,3 小时到达现场,5 小时内完成修复,免费提供各类备用、维修配件等)。

 3)质保要求和期限:所有货物提供至少 10 年免费质保。质量保证期过后,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和产品长期上门维护服务。

 4)安装调试: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到交货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自行负责提供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5.交货地点:营山县人大办公楼。

 6、履约验收 1)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成交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3)验收时间:合同约定时间。

 4)验收方式:由乙方提供产品清单,甲乙方双方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验收程序: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人有权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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